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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團體內部財務控制探討
摘 要:企業團體的內部財務控制就是要根據企業團體內部治理結構的需要和自身特點,結合經濟活動的特征,依照團體內部建立的授權機制設計的、用于維持團體治理結構中各利益主體相互制衡而進行的一種制度安排。有效的內部財務控制是企業團體成功的關鍵。
關鍵詞:企業團體;內部財務控制;必要性;完善
1 企業團體實施內部財務控制的必要性
1.1 內部財務控制是現代企業財務治理的核心
現代企業治理主要是以治理學的組織行為理論為基礎,解決企業內部各行為主體之間、企業與外部利益相關團體之間的利益矛盾與協調題目,解決不同治理主體或利益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 從而以治理制度方式來協調財務行為主體(如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營者、財務經理、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團體) 的責權利關系。企業財務學主要從屬于治理學的范疇, 它以制度治理為主要特征, 從財務制度上解決企業治理中的各行為主體的激勵與約束不對稱題目, 協調并指導各部分、單位的財務活動往實現企業總體目標。內部財務控制的任務就是通過調節、溝通和合作,使個別、分散的財務行動整合起來共同追求企業的財務目標。所以,將內部財務控制作為企業財務治理體系的核心, 對決策層(出資者) 和執行層(經營者) 都是可行的。
1.2 內部財務控制是企業財務計劃實現的保證
企業財務治理的目的是促使企業財務計劃的實現。要保證企業財務計劃的實現, 就必須對企業財務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監視和調節。同時,企業財務計劃是在財務活動開展前做出的,由于財務活動的影響因素是十分復雜、多變的,因此,企業財務計劃很難做到天衣無縫, 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而這一切,往往要在財務活動的控制過程中才能實現,要通過對財務活動的控制,才能得到調整。因而,加強企業內部財務控制,是企業財務計劃積極、可靠的重要保證。
另一方面,內部財務控制是實現企業財務治理目標的關鍵環節。財務治理中,假如僅限于確定公道的決策、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 而對實施預算的行動不加控制,預定的財務目標是難以實現的。從一定意義上說財務猜測、決策和預算是為財務控制指明方向、提供依據和規劃措施,而財務控制則是對這些規劃加以落實。沒有控制, 任何猜測、決策和預算都是徒勞無益的。
2 完善和加強團體企業的內部財務控制
2.1 構建團體企業內部財務控制的框架體系
企業的集權也許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從一個團體企業的角度來說,集權也不失是一個好的選擇。一個團體企業無論是盡對控股的企業,還是相對控股企業,財務控制的定位相當重要,在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其他相關責任人中建立一個財務控制體系,是團體企業內部財務控制的基礎。內部控制制度是現代企業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團體企業內部各種形式治理控制的總稱。其目的在于幫助企業的經營活動更具公道化、經濟性、和效果性。
第一,集權控制,層層分解,明確企業各層相關職員的職責和權限,明確界定團體企業內部決策權的分割,由上至下,層層分解職責和權限,通過各種制度、規定、預算治理和行業規范來實現治理決策權的分割,充分調動企業各層職員的潛能和創造性。
第二,建立企業財務預算治理體系,對經營者或治理者個人績效的考核、獎勵、懲罰。此外,建立以考核績效為基礎的本錢中心、用度中心和利潤中心,以確定預算治理在績效評價考核中作用。 2.2 針對團體企業特點,建立獨立會計系統,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定一個健全的財務治理制度體系
我國的內部控制制度相對比較落后,很多企業沒有內部控制制度,造成濫用權利、缺乏制衡,會計信息失真、財政收支混亂的嚴重后果,使國家和企業蒙受重大損失。所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現代企業治理的重要標志。制度不健全,就會給不法經營者和治理者有可乘之機,因而,建立一套健全的與本企業相適應的財務治理制度,用制度來治理企業,對企業經營進行事前的防范,通過企業日常的會計核算和上報會計信息對企業進行時時監視和控制,規范企業的運作,約束企業的經營者和治理者。再者,通過內部審計制度,用內部審計的方法進行事后的監視和控制。這中間的每個環節都很關鍵,防范是基礎,時時控制是及時發現題目的關鍵,事后審計是一種內部控制的補救措施,通過事前防范、約束制度,使經營者更能明確自已的經營目標,在健全的制度范圍內大膽的放手開展工作。通過事中監視和控制,及時的獲取會計信息,使團體企業領導能夠時刻把握企業的經營狀況,為團體企業領導的下一步的決策提供參考。通過事后內部審計,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暴露的題目,給予及時的補救解決,同時也可以為企業經營者提供公道化的發展建議。因此,團體企業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財務治理制度,才能保證對經營者或治理者進行更有效的監視和治理。
2.3 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推行財務會計委派制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
現代企業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形成企業客觀存在的兩個控制主體,即企業所有者和受托經營者。經營者擁有企業經營控制權,但不承擔盈虧的主要風險,而所有者交出了經營控制權,終極卻承擔盈虧的主要風險。而本應同時受托于兩個控制主體的會計職員,在實際中卻直接為經營者所控制,所有者的會計控制權被完全弱化。因此,要形成權利的制衡、減少風險,就有必要將會計控制權從企業控制權中分離出來.通過實行會計職員的統管統派,將會計職員從企業中獨立出來,納進團體企業的會計委派機構,不再受企業經營者和治理者的直接領導,會計職員的任免、賞罰、工資、福利等均由團體企業會計委派機構負責,使他們能夠嚴格依法履行會計職員的職責,充分發揮會計監視作用,公道保證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使團體企業領導能夠真實把握企業情況,及時摸清家底,調控有據,有效地制止企業“內部人控制”的現象。
推行財務總監制度,由財務總監直接行使財務治理監視權,承擔監視資產營運,重大投資決策以及審查會計報表等職責,同時對企業經營者重大的財務收支和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控制。
通過實行會計委派制和財務總監委派制,對企業的經營進行治理,明確各方相關職員的權利和責任,使每個團體或個人的行為都處在他人的監視和控制之下,避免出現企業財務會計控制的“真空地帶”和“控制盲點”,而使內部控制流于形式,難收獲效。因而,通過兩種委派層次體制的推行,可使企業走上一個良性發展的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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