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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研究
提要:本文結合刑法學和有關案例,較為細致地了正當防衛的五個要件,(一)須有不法侵害行為,且不法侵害必須是實際存在的,這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二)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時間條件,意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三)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行,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對象條件。(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當防衛,這是正當防衛的主觀要件,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五)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限度條件。并簡單先容了特殊防衛與正當防衛過當這兩個于正當防衛的相關。(一)特殊防衛。《刑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 防衛過當!胺佬l過當”,是指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行為。本文對我國公民正確行使正當防衛權利有一定的借簽意義。前【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研究】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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