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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中管轄權條款實際聯系要求解讀
中文摘要:提單管轄權條款通常約定由承運人所在國即主營業地法院管轄,但是也可能約定由第三國法院管轄,該國法院除被選擇外,提單下爭議與該國再無聯系,對于這兩種條款的效力,理論中頗有爭議,司法實踐中做法也不穩定,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實際聯系原則內涵沒有得到正確的理解。從世界其它國家的立法和保護當事人利益等角度出發解讀【提單中管轄權條款實際聯系要求解讀】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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