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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商標專用權范圍要客觀而正確
《商標法》第51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第52條規定,他人擅安閑與該商標核定的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以及給他人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均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虼,正確確定商標專用權范圍所應當把握的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是否相同或者類似;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為簡便起見,下文所述涉及到的商品亦包含服務項目)! ∫弧ⅰ渡虡俗宰C》 《商標注冊證》是國家工商行政治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局長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簽發給商標注冊人以證實其商標專用權范圍的法律文書,是最基礎的商標權利證實文件!渡虡俗宰C》上核準的商標和核定的商品,即使商標注冊人行使商標專用權的依據,也是其權利保護的界限!渡虡俗宰C》上的主要內容是:商標,主指注冊證上貼附的圖樣;商標注冊人名義,與商標申請人名稱一致;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專用權起止日期,又稱之為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 《ⅰ渡虡俗宰C》上標注的、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根據新修訂的《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由文字、圖形、文字與圖形組合以及三維標志(立體造型)構成。被核準的商標,應當將該商標圖樣貼附在《商標注冊證》中規定的空缺處,立體商標可能會出現兩幅或者多幅圖樣,以供正確表現出該商標的立體現狀。 新法規定,不僅僅由表示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商品的功能、用途等非明顯部分構成的文字、圖形以及三維標志等,均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因此,假如標志的整體構成有一部分是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有明顯性的,則該標志可以作為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商標一并核準注冊。對商標中含有通用部分的,過往的做法是,要求商標申請人刪除商標圖樣中的非明顯部分,或者對某些與商標聯系緊密的通用部分聲明放棄商標專用權。比如將商標圖樣中的企業名稱、產品說明等刪除(此處為空缺),又如?quot;雀巢咖啡“文字商標中的”咖啡“(商品名稱)文字放棄專用等等。從近年來的執法實踐看,商標中刪除部分內容的做法,使經核準注冊的商標與該商標的實際使用后果產生了差異,甚至破壞了原申請商標的整體效果,特別是實際上被刪除的內容,即使保存在商標圖樣內,權利人也不會主張權利或者該權利主張并得不到法律支持,即不會妨礙他人的正常使用。所以,新法的規定對申報的商標圖樣內容進行了修正,”不僅僅由……“意味答應商標圖樣中保存通用部分。因此,刪除部分內容的做法,今后將不再在商標注冊程序中適用,其導致的直接后果即為執法部分在看到被核準的商標時,應當對該商標的明顯部分和非明顯部分加以區別,特別要注冊被核準商標的標志性整體效果! 嵺`中,有些企業已經享有含通用部分的商標的專用權,如海南省椰樹團體的第1324361號商標,就是由椰子、椰汁、玻璃杯等圖形與“椰樹”、“自然椰子汁”等文字組合而成,同時指定顏色。該商標是明顯部分與通用部分的組合,具有商標的整體明顯性。其注冊的意義在于:擅自使用與明顯部分“椰樹”相同近似的文字,會構成商標侵權,同時,擅自使用與該商標整體視覺效果近似的文字與圖形的組合,即其他通用部分的排列組合,比如顏色的排列組合導致商標整體視覺效果相同或者近似的,也構成商標侵權! ∩虡耸菤v史發展的產物,商標的演變也記載著歷史的痕跡。因歷史遺留等原因,有些《商標注冊證》還要考慮歷史的延續。比如《商標注冊證》中商標圖樣與商標名稱的分離題目。表現為:貼附的商標圖樣中無文字,而在《商標注冊證》中商標欄注有文字的情形。針對這種情況,商標局在1988年8月實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國內分類向國際分類轉換時,以及1993年2月對大批10年有效期到期注冊商標進行續展時,曾建議此類商標的注冊人,將該商標的文字加附在商標圖樣內續展,或者將商標圖樣續展,圖樣外的文字商標另進行文字商標注冊,但有的注冊人沒有得到提示或者忽視了提示,使有些《商標注冊證》保存了原有狀態。因此,在實踐中,執法部分在看到這樣的《商標注冊證》時,只要該《商標注冊證》還在專用權有效期內,《商標注冊證》中的文字與商標圖樣都應受法律保護! ×硗,《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往往呈黑白墨稿,該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會與具體商品或者服務結合,并附有一定色彩,未指定顏色的,還會有色彩變化。因此,實際使用的商標具有可變性和視覺差異。相對來說,《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要穩定些。故對假冒商標行為的判定,《商標注冊證》核準的商標是由法律確定的、穩定的參照標準,只有構成與《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商標相同或者基本相同,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對《商標注冊證》中文字與商標圖樣分離的,要結合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實際情況進行判定,既要充分考慮該商標的歷史狀況,也要考慮使用時間的是非和商標的影響力(著名度)。 綜上,法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以《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商標為準。而針對所核準的商標,既要考慮到核準該商標時的歷史情況,又要考慮其公知公用內容;既不能切斷商標注冊歷史,使核準的商標得不到法律保護,也不能因商標的注冊排斥他人的公道正常使用。特別是在追究假冒商標行為時,商標注冊人對該商標的實際使用是否與《商標注冊證》核準的商標相同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說是判定該行為是否構成假冒注冊商標行為的基石。 三、《商標注冊證》中核定的商品 《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商品,是根據我國適用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中標明的商品號所核定的。應當留意的是: 第一、該分類表中表述的商品并沒有窮盡大千世界存在的所有商品;同時,由于各成員國民族、宗教、文化、社會習俗等等差異,具有同樣功能、作用的商品,其商品通用名稱各不相同,甚至有些商品僅屬于該國所特有的商品。如中國的樂器-琵琶,西方國家稱其為中國的小提琴,英文為CHINAVIOLIN;“沙麗”,類似我們所用的披肩,只不過比較而已,為印度所獨占;日本的木屐,象我們的木拖鞋,亦屬此類。因此,《商標注冊證》中往往會出現分類表中沒有的商品名稱,或者功能相同但稱謂不同的商品名稱。所以,分類表中的商品(表現為商品名稱)不是唯一的和固定不變的,只要某一商品名稱是通用的,仍可出現在《商標注冊證》中! 〉诙,《商標注冊證》中出現的商品,有些商品名稱是大概念性質的商品名稱,可容納該商品中多個品種或類型,比如“果汁飲料”,既可指蘋果汁,又可包含梨汁、菠蘿汁,泛指由水果果汁做成的液體性飲田;比如“鞋”,既可以是皮鞋,也可以是布鞋、膠鞋。而有些商品則很具體,比如椰子汁、足球鞋羽毛球拍等,單指一種商品(商品具體而單一)。因此,在確定商標專用權范圍時,首先要確定商品范圍,當核定的是單一商品時,他人在同類同組的其他商品使用,僅構成在類似商品上的擅自使用行為。當然,注冊人自己在所核定商品的同類同組的其他商品上作為注冊商標使用,也會構成冒充注冊商標行為! 〉谌,商品分類會因時而異,因事而異,不斷變化,需要根據商品具體情況,對商品類似關系進行綜合判定。我國剛開始在商標審查中從商品國內分類向國際分類轉換時,所適用的已經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尼斯分類》第七版了。隨著商品和服務項目的不斷發展變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商品專家工作會議討論商品分類題目,每到一定時間(一般是五年左右),國際局會將商品和服務尼斯分類版進行調整,我國自從適用商品國際分類后已經經過過了一次商品分類調整,目前使用的是該分類表第八版。因此,商品是否在商品分類表中同類同組,不是商品類似的唯一標準,商品分類表僅為參考! 〉谒,商品類似群是我國根據商品的原材料、功能、消費渠道等多種因素,依照國際分類標準自行劃分的,主要在核準商標注冊范圍時使用。隨著商品替換材料的出現,商品多功能變化趨勢、商品銷售方式以及商品消費群體的發展變化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商品之間的類似關系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同時,由于調整商品類似關系的前后時間差異,原來彼此不相類似的商品可能會轉變為類似商品,導致現在類似的商品在未判定為類似商品以前,已經分別核準他人注冊了相同近似的商標,從而出現類似商品上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注冊人。 綜上,在商標執法實踐中,商品的類似關系是發展變化的,必須結合商品的具體情況判定它們的類似關系;同時,因商品分類轉換等因素,客觀存在著類似商品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注冊人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這些商標的注冊人應當分別、嚴格按照各自《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商品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假如在類似商品上使用商標與他人造成混淆的,則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認定商標專用權范圍要客觀而正確】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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