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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沖突及其法律協調

        時間:2024-05-01 19:24:02 市場營銷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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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沖突及其法律協調

        內容摘要:商號權是商號所有人對其商號所享有的權利。商號權已成為企業品牌資源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因為商號權與商標具有相似性,使用上經常產生混淆,從而引起商業主體利益上的沖突,本文從實際出發,從各個角度提出了解決方法! £P鍵詞:商標權 商號權 法律保護
          
          商標權是指一定的民事權利主體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某個特定商標的資格或能力。商號權是商號所有人對其商號所享有的權利。從兩者的定義可以看出,因為商號與商標的具有相似性,導致兩者在使用上經常會發生混淆,從而引起商業主體利益上的沖突。
          正是由于客觀上的混淆引起了利益上的沖突,打亂了市場經濟應有的經濟秩序,才使沖突升級為一種法律現象。不容置疑的是,這種混淆顯然只有在不同的商業主體之間才會發生,但往往它們都是以持有合法權利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也就是本文討論的權利沖突的形式來體現的。而主觀上的混淆則是法律在解決權利沖突時要衡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商號權與商標權沖突的現狀
          
          我國現行法律對商號權保護不足。沒有將商號權作為與商標權并列的知識產權來保護,僅將商號作為人身權中的企業名稱來保護;我國有關商號的立法層次較低 ,這種狀況導致我國對商號保護不力的局面;沒有明確賦予商號權在與商標權發生沖突時“在先權”的地位,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商號尚未明確取得阻止商標注冊的在先權地位。
          對商標與商號的法律規定協調不夠。對這兩者予以協調規定,相互制約是各國立法的共性,而我國目前對企業名稱登記和商標注冊分別受《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商標法》的調整。為滋生惡意侵權提供了土壤,導致了商標權與商號權沖突更加激烈。
          現行的一些解決商標權與商號權沖突的規范,包括司法解釋,均尚欠明確,缺乏可操作性。
          
          解決商號權與商標權沖突的建議
          
          靈活運用現有法律規定保障合法在先權利人的利益。在處理兩權沖突中,尤其是現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何保護的在先商號權的問題,當其被不正當地搶注為商標并惡意競爭時,可利用《不正當競爭法》總則方面的規定加以保護。對總則條款、誠實信用原則的彈性解釋與運用是保護商號權人和商標權人合法利益的最后救濟原則。
          賦予商標和商號合理的法律地位。我們應該改變商標保護優先的傳統觀念,給商號應有的知識產權保護地位。這也是解決商號權和商標權沖突的前提條件。針對《民法通則》對商號權的定位不準,“建議我國在《民法通則》中的知識產權一節中增加商號權保護的規定,并相應地從人身權一節中刪去這一規定,以符合國際慣例和商業名稱權的自身屬性,完善我國的權利劃分體系”。
          完善商號與企業名稱的定位以提高商號的立法層次。只有提高商號的立法層次,才有利于加強企業以及全社會對商號專用權的重視,有利于增強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執法的力度,有利于打擊侵犯商號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我國立法可以借鑒國際做法,采用商號一詞,并制訂一部《商業登記法》,這部法律中可對于商號的取得、轉讓、評估、繼承、侵權責任及其管理做出詳細的規定,使商號的內容更加體系化。此外,對于那些經長期使用已上升為商品標識的商號,可在《商標法》專門加以保護或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加以規制。
          構建統一的商號法律保護體系。在商號法律保護中,應當采用國際上通行的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商號使用原則,同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賦予商號全國性的法律保護效力,徹底克服商號保護在地域上所呈現的差異性。
          注重商號權保護的法律協調。應加強各法律對商號保護的協調,除在基本法的高度確定商號權的法律位階,以引起人們對商號權的重視,培養和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外,同時可對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加以改進,“設定兜底條款,及時規范經濟生活中新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改進立法技術以指導司法實踐。明確將商號權作為在先權利之一。一方面應該明確界定在先權利的范圍,在先權利應當包括他人或他人已經以民法或其他知識產權法享有的權利。另一方面對在先權利的構成應有嚴格的要求,非正當權利人不能主張在先權利;應將有混淆危險作為解決商標權與商號權沖突的條件;在兩權沖突中對商號的保護可設定以物的標識使用、有一定知名度等要求;重視利益的平衡。商標權與商號權之間沖突的解決除了保護在先權利原則外,還應注重公平和平等原則,不應顧此失彼。
          
          參考文獻:
          1.曹新明.論知識產權沖突協調原則.法學研究,1999
          2.邢森.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學雜志,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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