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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內陸省份國際經濟法教學初探
摘要國際經濟法是我國法學學科主干課程之一,國際經濟法學同其它傳統法學課程相比,教學具有較大的挑戰性,而中部內陸省份的國際經濟法教學相比于沿海地區有自己的困難和特點,本文就中部內陸省份國際經濟法教學現狀做出分析,并對如何改進國際經濟法教學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國際經濟法 雙語教學 案例教學
中圖分類號:G633.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0)08-224-02
國際經濟法學作為我國法學14門核心課程之一,其在法學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國際經濟法由于其自身的學科特性而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交叉性、邊緣性。國際經濟法學從創立之日起就是一個涉及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的綜合體。同時,其理論基礎不但包括法學理論,還包括經濟學中的國際貿易學、國際投資學等經濟類學科的相關理論。
第二,綜合性、多層次性。根據國內目前通行的國際經濟法教材,國際經濟法學的體系中包括了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國際仲裁法、世界貿易組織法等多個不同的法學部門。而各個法律部門的特點不同,內容也不同。
第三,涉外性強。國際經濟法學與其他傳統法學學科相比,與國際經濟發展聯系更加密切。
由于以上特點,國際經濟法學同其它傳統法學課程相比,教學具有較大挑戰性。筆者是在一個中部內陸省份從事法律本科教學,對于中部內陸省份國際經濟法教學有一些體驗和反思,本文的寫作目的是探討針對中部內陸省份的實際情況,并就如何提高和改進國際經濟法的教學效果提出一些建議。
一、中部內陸省份國際經濟法教學中的困難與挑戰
(一)學生對于國際經濟法缺乏感性認識
由于地域原因,內陸省份的學生們對國際經濟法基礎知識缺乏感性認識。舉例來說:船舶無疑是國際經濟法或者說是國際貿易法中最重要的運輸工具。筆者曾連續四年在上課時做過一個統計,在4屆12個班(每個班學生人數從49-67不等),總統計人數700左右,其中親眼見過航海船舶或者乘坐過海船的人數最高的一個班是7人,最低的一個班只有兩人,累計人數不到50人。也就是接近93%的授課對象對于船舶根本無直觀認識。而做這個調查的原因在于,筆者在給一個班講授FOB術語的特點之一貨物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時,曾經解釋過船舷的概念,但是在答疑階段,一個同學依然再問什么是船舷,全班同學也齊聲響應說理論知識是聽懂了,但對于船舷這個常識則完全無法在腦海中建立概念。以上這種情況,不但給學生的掌握知識和理解概念上帶來困難,而且對于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也有影響。久而久之,學生會認為國際經濟法不但難以理解,而且距離生活較遠,即使掌握了將來畢業了也沒有用武之地,所以喪失了學習國際經濟法的興趣。
(二)雙語教學難以展開
國際經濟法由于其本身的涉外性特點,造成了國際經濟法和外語特別是英語的密切聯系,例如國際經濟法中的提單、保險單在實務中都是全部由英文填寫的。加之教育部對于法學課程雙語教學的要求,使得不少的學校將國際經濟法或者其領域內國際貿易法、海商法等作為雙語教學的突破口。筆者認為雙語教學毫無疑問是國際經濟法的教學發展方向,但是目前在教學實踐中推進雙語教學也面臨著許多的困難。
1.合格教師缺乏。我國從事國際經濟法教學的教師總體上英語水平較高,這是由于一方面我國這些年無論是在國際經濟法人才的培養,還是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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