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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我國確立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可行性
內容摘要: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化的今天,世界各國之間的貨物、服務貿易往來日益頻繁,與此同時大量的國際民商事糾紛產生。世界各國在維護國家司法主權原則的指導下,都積極地主張對案件的管轄權。但是在這種司法指導思想下的司法實踐,卻給訴訟的被告及案件的審理活動帶來了種種不便,例如無法保證司法的公正、效率,以及不能使糾紛得到迅速有效的解決等。為了避免上述不公道情況的發生,英美法系國家的法院普遍采用了所謂的“不方便法院原則”在某些情況下放棄管轄權。“不方便法院原則”在我國的立法中并沒有相應的規定,司法實踐中各地人民法院也因各自的情況不同,采用不同的處理標準,從而導致了司法實踐客觀上的不同一。本文從案例進手提出題目,就我國確立“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可行性進行了較為深進地分析,并結合我國的司法實踐,就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不方便法院原則”制度提出了有益的建議。【初探我國確立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可行性】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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