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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鐵路轉制科研機構的財務治理
摘要:科研單位轉企改革勢在必行,轉制后的科研機構,理財環境、資金運作、財務制度等都發生了根本變化,為此必須建立一套與之相適應的財務治理制度,以加強的財務治理,實現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關鍵詞:科研機構;理財環境;資金運作;財務制度;改革
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科研單位轉企已是勢在必行。鐵道部所屬科研院所順應改革的,逐步轉制為科技型企業。轉制后的鐵路科研單位,一改往日享受鐵道部撥款的事業法人身份,注冊成為自收自支的企業法人。轉制后的鐵路科研機構,理財環境、資金運作、財務制度等都發生了根本變化,為此必須建立一套與之相適應的財務治理制度。
1、奠定轉制企業財務治理基礎
1.1 作好財務清算工作
財務清算是鐵路科研機構在調整轉制中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措施。為此應在單位領導、上級財務主管和財政、國有資產治理部分的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組織,制定財務清算方案,對單位的全部財產、債權進行全面清查,核對各項財產、債權、債務賬目,核實各項固定資產和存貨的實存量,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并對清算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報經財政、國有資產治理部分批準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
1.2 明確產權關系,核定資產總額
1.2.1 活動資產總額的核定
。1)計提壞賬,真實反映企業活動資產總額。轉企前,鐵路科研單位對應收賬款不計提壞賬預備,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逐年掛帳,虛夸了活動資產總額。轉企核定時,產生壞賬原因,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按其特性、金額、年限、債務人的信譽和當期的經營狀況,直接全部轉銷或分期轉銷,核減活動資產總額。轉企后,按企業制度規定定期計提壞賬預備,正確估算現有應收賬款的可變現凈值,避免企業虛盈實虧。
。2)存貨損失的會計處理。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備的各種資產。鐵路科研機構轉制時,應該對存貨賬面價值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并作出會計處理。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按計劃本錢或估計本錢轉進“待處理活動資產損益”,待有關部分批準后,盤盈沖減當期用度,盤虧沖減存貨價值,計進當期用度。存貨的進賬價值通常采用本錢,即購進時的實際本錢。為了客觀反映企業存貨的實際價值,轉企后企業應定期計提存貨跌價預備,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1.2.2 固定資產的評估與確認
固定資產的評估與確認是個復雜而繁瑣的過程。低估固定資產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減值流失,對企業未來的投資、融資造成不利;高估固定資產會使企業計提的折舊額增加,降低企業經營業績;同時,虛假的固定資產定價對實行股份制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所以,正確核定固定資產總額,對轉企后鐵路科研機構的資本運作具有重要意義。
。1)固定資產折舊額的確定。轉制前,鐵路科研單位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購進時一次攤進本錢,賬面上只反映固定資產購置時的歷史本錢,不反映其凈值與市價。因此,轉制時不能簡單地把賬面價值直接核定為固定資產的價值,應結合其用途、使用年限和當前市價進行重新評估登記,按評估后的凈值進賬,并按剩余年限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2)盤查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由于損壞、技術陳舊或其他經濟原因,發生資產價值的減值是必然的,因此要對固定資產進行盤查。盤盈的按重置價值增加固定資產,計進營業外收進;盤虧的按固定資產原值予以核減,計進營業外支出;報廢的按賬面原值予以核銷,計進營業外支出,做到進賬正確公道。
1.2.3 明確產權關系,增強企業活力
國有科研機構擁有的財產都是國有財產,產權界定不存在糾紛;而鐵路科研機構投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投資來源多樣化,應對其財產所有權重新界定,理順產權關系。假如轉變為股份制企業,改制的國有資產全部或部分通過出賣和租賃等方式,由職工集體或個人買斷,成立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或以股份制形式成立為科技企業的一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也可轉成以國家控股為基礎的、整建制的企業;或吸收其他出資者進股,改造成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這樣,既保證了國家利益,又增強了企業活力。
1.3 調整、核實資本金
資本金是事業單位轉制后向工商治理部分申請企業注冊,在未來經營資信中代表資本實力,向公眾顯示可能達到的規模和實力的經濟保障。事業單位的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余、經營結余。其中事業基金全部轉為資本金,其他4項都需要通過財務清算進行調整,確定轉進實收資本的金額。對于鐵道部投進或多年形成的固定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每年創收由收益形成的事業基金、修購基金全部計進“實收資本”,核定為國家資本金。專用基金中職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職工福利設施的建設及職工的獎勵等,應作為應付款,視同負債。改制后的鐵路科技型企業評估后的全部凈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核定為國有資本金。在經營期內,資本金不得隨意改變其金額,投資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1.4 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治理
鐵路科研機構轉制為科技型企業后,原有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將不再適用,財務治理方面的資金、財產、本錢用度、收進、納稅、收益分配治理等要制定相應的制度和辦法,以適應轉制需要,規范財務行為。
2、轉制后財務治理的任務
2.1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轉制后的鐵路科研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應按其性質和使用方式重新分類,公道確定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公道的折舊及適當的折舊率,經治理部分批準,按月計提折舊,同時,報有關各方備案。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需改變,需報有關各方批準。
2.2 嚴格收進確認和本錢用度治理
鐵路轉制科研機構應遵守國家同一的制度中有關收進確認的規定,不準虛列或隱瞞收進,也不準推遲或提前確認收進。本錢是命根子,鐵路科研單位轉制后需加強內部本錢治理,正確劃分本錢項目,嚴格本錢用度開支范圍,制定本錢核算程序,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做到收支配比,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為此,應當按照國家同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本錢用度,不能隨意改變本錢用度的確認標準或計量。
2.3 加強對外投資的治理
為保證對外投資的效益,規避風險,鐵路科研轉制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本單位對外投資治理辦法,按規定程序進行決策、審批、立項,并定期考察投資回收期、投資收益率、上繳利潤及治理費等指標。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投資按是否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采用權益法或本錢法核算,定期進行賬務處理。對于獨資和控股的子公司,應由投資單位委派財務職員,參股的子公司也應及時了解子公司狀況,保護國有資產的完整。
2.4 無形資產的治理
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無形資產應在一定的年限內攤銷,攤銷年限一般按照“法定有效年限與合同或申請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則,采用均勻攤銷法。由于無形資產在促成轉制鐵路科研院所獲得經濟利益方面發揮著較大作用,因此,轉制企業應制定相應的治理辦法,加強對無形資產的控制與治理。
2.5 規范利潤分配方法
主要規范鐵路轉制科研機構內部各層次經營收進補償生產本錢和期間用度以后的部分,如何在國家、企業、內部及投資者間進行分配,包括分配的方法、順序和比例,內部分配部分的使用范圍、標準、審批程序、權限與責任等。
2.6 建立新的財務報告與評價體系
重新規定鐵路轉制科研機構應編制的財務預算、報告種類、格式、、報送程序、報送時間以及考核的財務指標口徑和評價方法等。實行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有關附表為特征的財務報告體系,并編制企業財務狀況說明書。建立能夠反映鐵路轉制科研機構的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獲利能力等全面情況的財務指標評價體系。
3、鐵路轉制企業財務治理目標
3.1 公道籌集使用資金
轉制前的鐵路科研單位主要依靠鐵道部撥款取得消費資金,活動資金少。轉制后應加強貨幣資金治理,公道調度使用資金,定期編制資金收支計劃,減少計劃外支出,杜盡越權批款;固定資產投資及對外投資要反復論證,講求資金回報,降低投資損失;加強對儲備資金的治理,加快資金周轉,進步資金利用率;同時加大清欠力度,積極催收應收賬款,減少壞賬風險;適度舉債,增強企業活力,以較少的籌資本錢,籌集足夠的資金,保證科研生產的順利進行。
3.2 推行責任本錢治理
生存、、獲利是企業治理的目標,獲取財富最大化是企業財務治理的目標。因此,利潤是考核企業業績的重要指標。增加盈利除擴大收進外,首先應全面推行責任本錢治理,建立嚴格的本錢開支范圍及用度審批制度,將本錢開支總額層層分解到最小工作單位和個人,實行全方位本錢治理,利潤考核與個人收進掛鉤。
3.3 加強內部審計監視
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加強財務審計監視,目的是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檢查出的嚴格按制度處理,給國家和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調整工作崗位,并給予行政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加強培訓進步財務職員素質
鐵路科研單位轉企后,會計職員要對每筆支出與收進進行配比,對生產本錢進行回集、分配,對各項用度進行結轉、攤銷,要對企業未來的產品取向、投資決策提供全面正確的信息,工作具體細致,技術含量高,要求會計職員必須不斷和進步業務水平,逐漸從單純的計賬、算賬型會計向治理型會計轉變。
總之,鐵路科研轉制企業的財務治理必須符合科學技術發展,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才能終極實現科技與經濟的一體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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