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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音禁忌的文化心理透視論文
論文摘要:諧音禁忌是一種語言回避行為,它是一個民族文化、心理折射的典型映證。從傳統文化的角度觀察,諧音禁忌是巫術與禮教雙重壓迫下所產生的一種特有的文化現象;站在心理學的角度審視,諧音禁忌又是一種基于注意強化的心理而建構起來的修辭文本模式,它能夠引發接受者的“不隨意注意”,并在“不隨意注意”的導引下走向“隨意注意”,從而加深對修辭文本的理解和印象。
論文關鍵詞:語言諧音禁忌傳統文化注意強化
禁忌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一種文化現象,國際學術界將這種文化現象稱為“塔布”(Taboo),它的本義是“神圣的”、“不可接觸的”,由此轉化為“禁止”和“抑制”,漢語中稱之為“禁忌”!稘h書·藝文志·諸子略·陰陽家》中對此曾有過記載:“及拘者為之,則牽于禁忌,泥于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
禁忌是人類長期發展和演變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一種信仰習俗。《西游記》第三十四回寫到一個老魔頭,他有一件法寶(葫蘆),他叫一聲某人的名字,如果那人答應了,這件法寶就會把他吸進葫蘆里。在今人看來,這樣的故事已披上了一層濃重的神話色彩,但在古人看來,這卻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他們認為:人的靈魂是依附在人的名字上的,因此,要把災禍降于這個人,只需知道這個人的名字,或者再加上某些必要的東西——例如他的生年,再加以某些特殊的處理——例如用符咒作難他,災難就會降臨此人。由此可見,在傳統觀念中,人名或者說一種特定的語言就成為與實在事物相對應的一種符號,對符號的詛咒作難就等同于對對應事物的詛咒作難,語言,具有了一種神力,在人類的發展演化中成為一種讓人恐懼又被人崇拜的對象,于是自然而然地出現、產生了語言禁忌。人們禁忌某些語音,甚至不愿發出或聽到某些與被禁的語音相同或相近的語音,因而也就順理成章地導致了諧音禁忌的產生。
諧音禁忌是一種語言回避,心理學認為,回避行為就是人們有意識地避免那些不愿接受,甚至厭惡的事件或事物在自己面前出現或將它降至次要地位,從而避免或減少不利刺激的行為。諧音禁忌作為一種語言現象,更作為一種文化現象而存在,它是一個民族文化心理折射的典型映證。以“歲歲平安”來避忌打碎物體的不吉利便是諧音禁忌的一個例證。從傳統文化的角度追溯它的本源,不難發現諧音禁忌是巫術與禮教雙重壓迫下所產生的一種特有的文化現象。
1、巫術原理:
諧音禁忌體現了對語言的崇拜習俗(更多地體現在語音上),這種對語言的魔力崇拜表現在多個方面,突出表現在語言之“名”與語言之“實”的關系中。當人們把語言的“名”完全等同于語言的“實”時,作用于語言(包括語音)上的任何力量就完全等同于作用于實際事物上的力量,這是一種原始的巫術思想。“從語言人類學和文化符號論的角度看,諧音民俗是一種語文巫術或其流變而來的俗信。語文巫術是基于語言與文字的領悟崇拜而成立的,人們相信語言文字具有超自然的魔力,人們可以通過支配這些語言的讀音或文字,進而支配與他們相關聯或由它所代表的事物,使之朝著人們所期待的方向發展變化!边@正如“行法”時,巫師所念的“咒語”、“口訣”,是這種心理的外在表現一樣;谕瑯拥睦斫夂托膽B,當某種事物或行為需要規避時,首先在語言上避忌它。于是在許多民俗事象中,出現了諸多諧音禁忌,例如在婚俗中,添箱賀禮忌送鐘、傘,添箱賀禮乃是結婚禮俗程序之一,送“鐘”諧送“終”,“傘”諧“散”,這兩種事物的諧音都不吉利,因而是需嚴格忌諱的。這一方面表現了人們對兇邪事件的回避,同時也表達了對美好生活的追求,以諧音達到趨吉避兇的目的。
此外,諧音禁忌也暗合了民間“同聲相應”的巫術原理。根據巫術原理的觀點,同聲相應,這個“聲”包括事物名稱、俗稱或其他命名,只要同音或諧音,就有互諧的關系,從而相互發生作用與影響。例如,漁民和船夫忌諱“陳”、“帆”、“箸”等字詞,“陳”、“沉”相諧,“帆”、“翻”相諧,“箸”、“住”相諧,這對行船都是不吉利的,因而同聲相應,同聲相諧,自然有了同聲相諱,于是將“箸”改稱“筷子”,取其“快”意。上述幾組詞,雖然不同義不同形但同音,互諧順理成章,意義的轉化水到渠成。犯了共同的禁忌,而有了別稱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這種語言膜拜與同聲相應的巫術原理的產生不僅與古代社會生產力落后,階級壓迫深重,人們不得不屈從于大自然,屈從于“命運”等等政治的、經濟的因素相關,更與思維發展水平低下和社會心理定勢的影響脫不了干系。在生產力極端低下的原始社會,語言本身也是生產手段之一,是團結氏族成員,促進社會發展最有力的工具,是集中狩獵或抗敵時唯一能使所有人統一行動、密切配合的武器。于是人們充分肯定語言的力量并無限夸大語言的力量,語言被賦予了一種它本身所沒有的超人的幻想,甚至被認為是禍福的根源,正是有了這樣的思想基礎做鋪墊,語言膜拜和同聲相應才自然而然地產生,諧音禁忌也才隨之而出現。
2、禮教因素:
中國傳統禮教以儒家為最高統,西漢時期,隨著“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一文化政策的推行,儒學作為社會意識形態主流的地位得以確立,三綱五常,三從四德等禮教的枷鎖也隨之被提到了正統的地位,儒家所講求的“孝悌”之義成為了不可動搖的生活準則。而合乎禮儀地稱呼長輩,則是孝道中最基本、最起碼的行為準則,是體現一個人“孝”或“不孝”最直觀的方式。因而,每個人都將這一規范內化為各自的行為準則,而這一“敬天法祖”的內在修養要求,進而外化為禮教逼迫的產出物——稱謂禁忌。稱謂禁忌是諧音禁忌的一種,是關于名諱方面的禁忌,是禮教因素在諧音文化中的一個最大折射點。《左傳·桓公六年》曾記有:“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注目:“周人以諱事神,明殷商無避諱之禮俗。以諱事神者,生時不諱,死然后諱之,(檀弓下)所謂‘卒哭而諱’。故衛襄公名惡,而其臣有名惡,不以為嫌!边@是能見于文字記載出現較早的稱謂避諱現象,“衛襄公”與他的臣子同名相諱的例子。
稱謂禁忌作為封建禮教的產物,自然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是他們治理天下、鞏固政權的一種手段。用來強化封建父權,可以產生政權所無法起到的特殊社會效用。封建社會,家國同構,君臣關系實質上是父子關系的擴大與延伸,統治階級一方面利用這種結構來淡化家國矛盾,另一方面又以“君為父綱,父為子綱”層層壓迫,使封建禮教的陰影散布到社會以及家庭的每一個角落,使得稱謂禁忌在封建社會愈演愈烈,“國諱”、“家諱”避之不及,李賀因其父名“進”而終生不得上考進士,因為這禮教的迫害、“家諱”的避忌而誤了前程。名號犯諱更成了清代文字獄的一個重要口實。
因此,諧音禁忌從傳統文化的角度看,與當時社會生產力低下、儒學盛行、宗法森嚴是息息相關的,是巫術原理趨使下人們的必然趨向,也是禮教宗法脅迫下人們的必然去路,它帶有原始宗教與封建禮教的深深烙印,透露出一股濃重的淳樸而愚昧、嚴酷而無奈的民間風情與歷史風韻。
3、心理導向:
而站在心理學的角度審視,諧音禁忌更多關注的是“注意強化”。所謂“注意”,是“意識對一定客體集中,以保證對它獲得特別清晰的反映”,“注意始終被包含在實踐活動和認識過程中,表現出興趣和個性的傾向性。在生活中,注意是心理活動的一個方面,是人順利地獲得知識和獲得勞動活動的質量和效果的必要前提。”人們為了表達思想感情的需要,在運用語言進行某些修辭文本模式的建構時,很多時候與修辭者意欲強化接受者的注意、提高修辭文本的表達效應是分不開的。諧音禁忌是典型的基于注意強化的心理而建構起來的修辭文本模式。
諧音禁忌是在某種特定情境中,因為某種避忌,于是一并地避忌相諧之詞,或用異詞取代,或干脆避而不提,這樣的一種修辭文本模式,突破了慣常的思維定式,采用了不同于尋常物的表達方式對接受者加以刺激。在表達上,可視作在特定情境下突破詞語的表達規范而凸現語言表達的活力和靈活性,增添文本的生動性。從接受上看,由于對陳規表達的突破,從而使文本產生新異的特質,很容易引發接受者在文本接受中的“不隨意注意”,并在“不隨意注意”的導引下走向“隨意注意”,從而加深對于表達者所建構的修辭文本的理解和印象,并從中得到文本解讀的快感和審美情趣。例如,《顏氏家訓·風操》說:“或有諱云者,呼紛紜為紛煙;或有諱桐者,呼梧桐樹為白鐵樹,使似戲笑耳。”這類禁忌中,因“紜”“桐”與長輩名號相諧,因而相諧之字一并避忌,于是便有了“紛煙”與“白鐵樹”這兩個新詞,突破常規,增添了文本的曲折度,使接受者在接受過程中情不自禁地將新詞與常規詞法相比較,從而生出會心的一笑,在增添文本解讀的愉悅的同時,也加深了對表達者建構這一文本用意的理解,提高了修辭文本的審美價值與認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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