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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知識論:概念、背景與現狀
全文:;對“當代知識論”一詞的界定,可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知識論,包括一般意義上的有關認識問題的論述,如伽達默爾的解釋學與利奧塔的后現代主義哲學等,都涉及在層面上的對認識與知識問題的闡述,因此都屬于廣義上的知識論。狹義上的知識論則特指對知識問題進行專門研究的“分析的知識論”,它們往往并不涉及某種特殊的知識背景,而專就知識的某些問題,如知識的定義與條件、懷疑論問題、確證問題等進行研究。本文所論就的乃是后者,即狹義的分析的知識論,旨在對其相關的概念、背景、現狀與問題作些概括性的描述和說明。;
一、“知識論”的概念;
“知識論”(epistemology,;或;theory;of;knowledge);,簡言之是有關知識的理論,即對什么是知識做出分析與說明。在中,古代與近代的哲學家們有關知識論的研究主要是從人的認識能力的角度進行考察的,也就是說,把有關認識的研究建立在人的感性和理性的基礎上,從而產生了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的不同理論主張。這種意義上的認識理論,用康德的經典性表述來說,是研究有關認識的“起源、范圍及其客觀有效性”。①;因此,這種形態的認識理論主要是發生學意義上的,它們從研究認識的起源(感性和理性)開始,到探討認識的有效性(普遍必然性、客觀有效性等),并斷定認識的范圍(是否只是在可見的現象、經驗范圍之內)。也正是由于這種認識理論的發生學性質,所以國內哲學界以往一般將epistemology稱為“認識論”②;本人之所以將epistemology稱為“知識論”,主要是由于在當代知識理論中,它的研究內容有較大的變化,從有關認識的發生學的研究,轉變為有關知識本身之所以為真的條件的研究,特別是有關知識的確證(justification);問題的研究。我們可以從1995年出版的《劍橋哲學辭典》的定義中看出這一點。在那里,知識論被界定為有關“知識與確證性質的研究,特別地,有關(a)知識與確證的確定特征,(b)實質條件,以及(c)它們的界限的研究。”③因此,我認為使用“知識論”一詞,能夠更為準確地表這一學科的內涵。;
在當代知識論者那里,他們對于知識論的研究對象的理解,由于先前背景的影響,也表現為一個變化的過程。在20世紀60-70年代的先期的哲學家那里,還保留有較明顯的近代認識論的痕跡。例如齊碩姆(Roderick;M.;Chisholm)延續了“我們認識什么?”與“我們如何確定我們是否認識”這兩個知識論的傳統問題,以它們作為知識論的基本問題。他認為,前一個問題也可表述為“什么是我們認識的范圍”,后一個問題則可表述為“什么是認識的標準”。它們之間有著一定的聯系。如果我們能夠指認出知識的標準,從而能夠具有一個確定是否我們認識的程序,那我們也就能夠確定認識的范圍。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能夠確定我們認識的范圍,從而知道什么樣的事情是我們所認識的,我們也就能夠形成區別我們所認識的與不認識的事情的標準。反之,如果我們無法回答其中的一個問題,也就同樣無法給出另一個問題的答案。齊碩姆上述對知識論問題的表述與闡釋,可以作為一個縮影,使我們從中看到當時的知識論者依然受到的近代認識論的影響。這主要表現在知識論研究對象的基本框架上,其中他所說的“我們認識什么”直接就是康德的“我能夠認識什么”的翻版,而“認識的范圍”的提法,則更濃厚地表現著從休謨的經驗主義到康德的先驗主義的印記。傳統認識論問題對齊碩姆的影響,還可以從他著作中所討論的問題看出。在他的代表作《知識論》一書中,上述兩個問題構成其理論的基本框架,在那里知識與意見、證據問題、知識標準問題,以及真理問題成為集中探討的對象。這些與中者所熟悉的近代認識論在某些方面有似曾相識的感覺。;
不過,隨著60年代“葛梯爾問題”的提出,以及相關的知識條件與確證問題的探討的不斷深入,和相伴隨的不同流派的產生,確證問題作為當代知識論中心問題的狀態愈發突顯出來。在所形成的“內在主義”與“外在主義”;兩大流派那里,所爭論問題的焦點正是知識如何能夠達到它的確證性。內在主義主張這是通過把握認識者的內在認識狀態達到的,而外在主義者則認為這依賴于一個可信賴的認識過程,其中至少某些因素是外在于認識者的。知識論所探討的中心問題的轉移,直接體現在這方面論著框架的變化上。例如,當代一位有影響的知識論者邦久(Laurence;BonJour),就明確宣稱知識的確證概念是所有知識論的核心概念。在他那里,確證意指的是為信念或判斷提供某些符合認識標準的理由或證據,因此確證的作用在于構成認識達到真理的道路,它對于認識達到其把握真理的目標來說是本質性的,它與真理之間具有內在的聯系。邦久并由此把經驗知識論的任務確定為兩個部份。第一部份給出關于知識確證的標準的說明,第二部份則提供對第一部份提出的標準的“元確證”(metajustification);,也就是用以證明這些標準是足以產生真理的(truth-conductive);,是能夠作為人們達到認識的主要目標的合理工具。類似邦久這樣的對知識論核心問題的理解,在當代知識論者那里是很普遍的。因此一般來說,在他們的論著中呈現的是有關確證問題的不同主張,以及相關的表現為內在主義(包括基礎主義與一致主義)與外在主義的爭論。這樣的知識論概念對于中國學者來說,就是比較陌生的了。;
二、當代知識論發展的背景;
要了解當代知識論,理應對它在20世紀的理論背景先有所了解。20世紀西方知識論的發展,我認為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一是經驗論的基礎主義階段,二是反邏輯經驗論的基礎主義的階段;三是當代的分析知識論階段。應當說明的是,這里所說的“當代”概念,大致指的是60年代中期以后這段時期。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如同前面提及的,在1963年有一篇重要的文章,即葛梯爾(Edmund;Gettier)的“確證的真信念是否為知識”發表,它引發了熱烈的知識論問題討論,并使知識論關注的主要對象轉向知識的條件與確證問題。因此本人以此文章的發表為界,來提出“當代知識論”的概念。雖然從時間的跨度來說,這里的“當代”的概念似顯得長了一些,但由于理論問題本身所具有的內在聯系性質,因此從它們共同的論題所構成的論域,以及所表現出的理論形態來說,這樣的劃分應當是恰當的。;
1.邏輯經驗論的基礎主義階段;
知識論作為哲學的一個主要分支,其理論是以哲學(尤其是形上學)的理論形態密切結合的。20世紀上半葉哲學的主流思潮是分析哲學的早期形式,即從羅素與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原子主義到維也納學派的邏輯經驗主義。邏輯原子主義與邏輯經驗主義,從知識論的角度說,它們具有一個共同點,都表現為一種“基礎主義”。這種基礎主義的思想是與20世紀早期與科學領域中的還原主義主張相一致的。在數學領域中,這種還原主義試圖把數學還原為邏輯,而在科學領域中,邏輯經驗主義者則試圖把有關世界的語句還原為可觀察的語句,以及邏輯與集合論。;
20世紀西方哲學的知識論,一般認為肇始于羅素。①羅素的知識論的基礎主義觀念表現在,作為認識公設的基本原則,他把經驗看作是由某種非經驗的、作為原因的物體事件所引起的,并且在他所做出的關于“獲知”與“描述”的知識不同層次的區分中,把前者由直接經驗所獲得的感性質料看作是所有我們有關外部特殊物的認識的基礎,它們是不依賴于其他知識的基礎知識,并能為其他非基礎性的知識提供支持。;
邏輯經驗主義極大地強化了這種基礎主義的觀念,并以一種構造“科學”的方式表現出來。其基礎主義觀點表現在,它以之作為核心的命題意義的證實問題,被還原為觀察語言與協議(protocol)語言如何能夠被證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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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于經驗主義來說,其基礎主義的特征還表現在以不可錯性(incorrigibility);概念,來為科學的可觀察語句提供安全的基礎。;從根本上說,邏輯經驗主義的這種基礎主義觀念是以“給定者”(the;given);這一概念為支撐點的。在他們那里,這一概念構成了“知識大廈的基礎”!敖o定者”的問題也因此成為30后期至40年代主導性的知識論問題。①;所謂“給定者”概念,雖然在史上有著一些不同的表現方式,但作為一個哲學用語,是由劉易斯在其《心與世界秩序》一書中首先使用的,用以指一種有關感覺質料的理論,指對感性經驗內容的直接把握。;
2.反邏輯論的基礎主義的階段;
對邏輯經驗主義的這種基礎主義觀念的批評,主要來自于日常哲學家,其中奧斯汀(John;Langshaw;Austin)的批評最為有力。他的批評的要害在于邏輯經驗主義的“不可錯”(incorrigibility)概念。他認為,任何有關知覺經驗的命題,不論它是多么精細,都無法避免被駁斥的命運。無論我們如何小心與努力,也無法構造這樣的語句,而且人們總是有著許多理由來懷疑存在這類語句的需要。對于作為基礎主義觀念的支撐點的“基礎證據”概念,奧斯汀做出這樣的批評。他寫道,“關于證據的這種想法,即存在某種特殊的、能使其他語句建立于它之上的作為證據的語句,至少有這么兩個錯誤。首先,情況并非如這種學說所蘊含的那樣,只要一作出有關‘物體對象’的陳述,陳述者就必定具有、或能夠產生有關這種對象的足夠證據。這似乎聽起來是足以可能的,然而它卻包含著一個關于‘證據’概念的大誤用。實際情況是,當我作出某一動物是豬的陳述時,這一動物本身并不需要實際出現在我眼前,不過我卻能夠看到大量的豬一樣的形象,并據此在豬不出現時做出這樣的陳述,而且能夠被恰當地認為具有證據!雹俚鹊取_@里,奧斯汀從他關于言語乃是一種行為的哲學出發,否認“陳述”與“證據”之間的必然關聯。因為按照他的言語行為哲學,言語的任何陳述、描述或報道,都是在完成一種行為,因此除了有關陳述的真假問題之外,言語還有“是否恰當”等問題。例如,我踩了你的腳,然后說“我向你道歉!边@種述行語句所關涉的就是這樣言語是否恰當的問題,而不是其語句的真假問題。言語的恰當性如何,并不必非與證據相關聯。因此,奧斯汀指出,在我們并不宣稱具有認識上的困難的語境里,自然語言并不允許使用諸如“證據”之類的表達。;
后期維特根斯坦對傳統哲學的批評,以及他在一些極其基本的哲學與知識論范疇上的新觀念,也對20世紀的知識論轉向起了重要的作用。他以一種“生活形式”的哲學來取代邏輯經驗主義以科學經驗為基礎的哲學,以“家族相似性”概念來取代“普遍性”概念,以由積淀、背景等構成的生活形式所產生的習俗的“確定性”,來取代嚴格的邏輯的確定性。他的這些觀念為哲學思維提供了嶄新的框架,也為知識論擺脫邏輯經驗論的基礎主義提供了新思路。奧斯汀的這類批評連同后期維特根斯坦的批評一起,為分析哲學的新發展指明了方向。知識問題在相當程度上被看作是一個如何正確地使用“認知”(to;know)這一概念的問題,并且語言實踐的分析被認為能夠回答大部分的知識論問題。;
三、當代分析知識論問題的發生與理論現狀;
當代西方知識論發展的一個根本轉折點,是葛梯爾在1963年發表的文章《確證的(justified)真信念是不是知識》。在這篇僅有兩頁篇幅的論文中,葛梯爾提出了兩個反例,它們構成對傳統知識的三元定義的嚴重挑戰。按照這一定義,構成知識的三個條件是,一命題首先必須是真的,其次認識者S必須相信(believe)它,再者S的這一信念(belief)必須是得到確證的。簡言之,如果一信念是真的與確證的,則它構成知識。而葛梯爾提出的反例表明,即使滿足知識的真、確證與相信(信念)這三個條件,確證的真信念也可能不是知識。我們可以把葛梯爾的一個反例大致表達如下。史密斯有理由地相信(例如,根據某個可以信賴的朋友的話)一個錯誤的命題(1):瓊斯有一輛福特轎車。在此基礎上,史密斯做出推論,并因此確證地相信(2):或者瓊斯有一輛福特車,或者布朗現在在巴塞羅那。碰巧布朗現在正在巴塞羅那,因此(2)是真的。不過,盡管史密斯確證地相信真命題(2),但他并不認識(2)。用抽象的邏輯式來表達是,S對于他的信念p具有某種證據,由此他演繹出p∨q。不過S并不知道(-p)& q。這樣,雖然所有三個知識的條件都已得到滿足,但我們仍然不能說S認識p∨q。;
葛梯爾反例的出現在知識論領域引起的反響,可以從如下這段介紹中窺見一斑!霸诖笾孪乱粋十年(按:即20世紀70年代——引者)的時間中,知識論的幾乎所有進展,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對它們作出反應!雹;葛梯爾那篇短短的文章,也前所未有地成為引用頻率最高的文章。因為,知識論者們認識到,“葛梯爾問題是知識論的一個核心問題,它為知識的分析設置了一個明顯的障礙!雹;雖然也存在一些否定葛梯爾問題之意義的意見,但主導性的思潮則是朝著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向發展的。;
對葛梯爾問題的反應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在確證的條件上進行努力,尋求用加強確證條件的途徑來解決;另一種則是在知識的條件上面做文章,或者通過尋求增加知識條件的做法來解決,或者用完全替換知識條件的做法來達到目的。在“‘葛梯爾問題’與知識的條件”一文③中,我曾把解決葛梯爾問題的各種嘗試方式歸結為如下五種:不敗性論、因果論、可信賴性論、決定性理由論、以及條件論。由于已有專文發表,所以這里就不再贅述,感興趣的讀者可以閱讀上述該篇文章。;
(1)主流學派:內在主義與外在主義;
有關葛梯爾問題的論辯引發了20世紀下半葉西方知識論研究的熱潮,知識論研究極為興盛,大量的論著持續涌現,成為哲學領域的一個亮點。當代一些有影響的哲學家也都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了這方面的研究。這方面論辯的延續所產生的局面,是形成“內在主義”與“外在主義”兩大流派。內在主義與外在主義主要是與知識的確證有關的理論,但也運用于知識的說明,并且在相當不同的方式上運用于有關信念與思想內容的說明。一般來說,內在主義指的是把確證看作是屬于認識者內在的心靈活動的觀點,外在主義則否認這樣的觀點,認為至少有一部分確證的因素是外在于認識者的。;
內在主義的基本主張是,一信念的確證是由它與其他信念或理由的關系決定的。由于信念或理由都可以看作是心靈的所有物,因此稱之為“內在主義”。一般說來,所謂的“內在主義”滿足如下二個條件。一是將決定確證的因素(證據、思維過程等),全部看作是內在于心靈的,是由心靈所決定的;二是采取一種可把握主義(accessibilism)的觀點,認為這些確證的因素是內在于認識者的視野的,從而是心靈可以、而且必須把握的。顯然,內在主義持有一種心靈主義(mentalism)的立場,將確證完全歸之于由正在發生或傾向發生的心靈因素所決定,強調意識對于我們信念之間關系的內在把握。因此這種形態的知識論,顯得與哲學史上的笛卡爾、康德、胡塞爾等的突出意識決定作用的“意識哲學”頗為接近。;
內在主義又表現為“基礎主義”與“一致主義”兩種理論流派。它們論證的都是有關信念之間的關系問題,或者進一步說,有關信念之間確證上的結構問題,要解決的都是前面提到的確證上的無限回溯問題。基礎主義的理論主張有其悠久的歷史,根源于笛卡爾的哲學,并且如同前面所看到的,在現代哲學中又曾盛行一時。作為廣義上的(即哲學意義上、而非僅僅知識論意義上的)基礎主義,被后現代主義作為傳統思想方式的代名詞而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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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知識論意義上的基礎主義的基本主張有兩條。首先是把知識的論證區分為基礎的與非基礎的信念,前者是非推論的,后者是推論的;其次是斷定基礎信念的存在。對于基礎主義來說,問題的癥結在于只有能夠確認基礎信念的存在,才能使確證的基本形式——回溯論證——成為有效的,而不至陷入惡的無限回溯過程之中,從而也才能使其理論得以成立。同時也正是這一點構成基礎主義的“軟肋”,使它退讓原先有關基礎信念的高要求,而轉變為容許基礎信念可錯的“弱的”基礎主義。;對于當代一致主義來說,他們之所以采取一致主義的立場,根本的原因在于把基礎主義看作是失敗的,因為不可能存在無需確證的基礎信念。這一失敗意味著經驗信念的確證除了訴諸其他的經驗信念之外別無選擇,并且由于排除了無限延伸的確證系列的可能,那么剩下的唯一選擇就是從信念系統內部,從某些經驗信念與其他經驗信念之間的關系來考慮它們的確證的可能性。因此,使某一信念成為確證的途徑在一致主義那里的答案是:在于它與相關的信念系統相一致。不過這里所說的“一致”(consistency),并非是簡單地等同于單純的連貫性,而必須是系統中信念之間的相互可導出性。然而一致主義這一確證的環繞方式,經常招致的批評是它是一種循環論證。因為這種循環的結果,等于說每一信念都從自身中得到某種確證。因此,就像“基礎”信念構成基礎主義的難題一樣,“一致”的循環問題也構成一致主義必須解決的難題。;
作為當代知識論主流思潮的另一端,外在主義表現得更多的是對傳統認識論思想的背離。這一方面表現在它走出單純的內在意識之外尋求確證問題的解釋,另一方面,就其某些極端的主張而言,甚至要求放棄傳統的確證概念,而用知識的“可信賴性”來取代以往“確證了的信念”的知識概念。外在主義也有可能主義與可信賴主義兩個流派,不過其共同相同之處在于,它們都反對單純從內在意識中尋求確證性的根據,堅持與信念的確證相關的不止是內在狀態。;
早先的可能主義試圖用的概率演算來研究認識的確證理論,它提出“可信度”的概念,把可能性與可信性概念聯系起來。所謂“可信度”指的是“一個有理性的人所給予的相信的程度”。在這種理論看來,假如某信念以及相關信念具有足夠高的可能性(概率),那就足以使我們確證地相信它。后來的非概率演算的可能性概念,進一步考慮到變化著的知覺情況,也就是說,當認識獲得了新的知覺證據,而不僅僅是面對固定的知覺集合時,認識情況及其可能性將會發生什么變化?;
可信賴主義尋求用更普遍的、與產生信念的認識過程之可信賴性有關的可能性,來刻畫認識的確證。在戈德曼那里,所謂的信念形成“過程”,指的是某種功能運作或程序,輸入狀態到輸出狀態之間的“映射”(mapping);。這里的“輸出”,指相信特定狀態下的某一命題?尚刨囍髁x認為使一信念成為知識或在知識論上得到確證的,是其與真理的可信賴的聯系,也就是說,一信念能夠合格地成為知識的條件在于該信念是真的,并且認識者有理由相信僅當是真的它才能成立。可信賴主義之所以被歸為外在主義,其中一個原因在于它訴諸某種與“真”相聯系的因素,并且“真”被看作是“外在”于相信者的。;
可信賴主義遇到的一個難題,是“普遍性”問題。;由于可信賴主義者把信念的確證性解釋為來自一個可信賴的信念形成過程。對此,他們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如何去明確規定這種過程的普遍性質,使之能夠運用于具體的場合。因為所有的信念都是個別的,都產生于某個特定時空中的特殊過程。但對于“可信賴”或“不可信賴”概念來說,它們卻只能運用于可重復的、具有普遍性的對象上。;
(2)非主流學派與新分支;
當代知識論中,在主流學派,即著重于從認識因素本身解釋確證的內在主義與外在主義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學派。由奎因所提出自然化的知識論重新思考的是知識論本身的定位問題,具有方法論的意義。不過其主張過于極端,它由對基礎主義理論失敗的斷言,引伸出對傳統知識論的全面否定,并欲以學取而代之,使之成為科學、尤其是心的一個分支。這種自然化知識論的基本研究對象,是認識過程的來自感性刺激的“輸入”與所產生的信念的“輸出”之間的關系。這顯然至少無視了“知識”本身應有的研究方面,如影響思維主體的主、客觀因素等研究方面,因此是一種片面的做法,不僅有以偏概全之嫌,而且違背了學科本身的規律,因此它雖然有一定的反響,但自然不可能有過多的實際成效。;
“語境主義”側重從語境因素方面來解釋確證的可能性。這類理論的產生,一方面與葛梯爾問題的討論有關,另一方面與批駁懷疑主義有關。由于葛梯爾反例說的是認識者由于缺乏某個證據而導致其知識論斷的失敗,因此很自然使人想到語境在這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說,這種影響人們認識狀況的證據是隨著語境的不同而變化的。此外,由于懷疑主義問題的一個方面在于它對知識提出了相當高的標準,因此對它加以批駁的一種做法,是對知識的高標準與低標準作出區分,而把懷疑主義的問題歸結為認識標準過高的問題。;
語境主義意義上的“語境”作用,在于它是決定認識的標準與認識者的視野、選擇與論斷的主要因素。其中一種形式的語境主義——“相關選擇論”,研究認識者環境的集合,與一個同該認識相關的可能選擇對象之集合間的對應關系。按照這種語境主義,當我們說一個人“認識”p時,這指的是他能夠在特定的語境中,將p的真與相關聯的可選擇對象區別并排除開來。其他形式的語境主義則把“S認識p”或“S不認識p”之類的語句為真的條件,看作在某種方式上是根據該語句所說出的語境之變化而變化的。還有的語境主義則突出語境的因素,這種形式的語境概念主要是一個社會環境的概念,它們構成了根本的“問題語境”,不僅決定著人們對確證的正當性的判定與認識者的理解視野,而且決定著反對者群體。;
隨著知識論探討的深入,其研究領域也得到拓寬,一些新方向在近年來產生出來。德性知識論(virtue;epistemology;)是其中的一個。它在方法論上借助與學的類比,運用倫理學的基本概念、尤其是亞里斯多德的“德性”的概念,在已有的內在主義義務論以及外在主義的可信賴論的基礎上,發展出一種解釋規范性認識的新理論。其基本思路是用認知主體的規范性質來理解信念的規范性,將主體的認識能力界定為;“理智德性”,即一種獲取真理、避免錯誤的能力,并以之作為對確證的信念與知識的本質說明的根據,強調認識的責任與規范方面,進而對信念確證的各種相關因素與規范性質作出規定。他們分析各種理智德性在認識中的作用,如思想的開放性與公正性,思維的靈活性,創造性等,認定它們是推進人類知識的必要條件。德性知識論的這些基本特征,集中反映在他們對知識的界定上:“知識是產生于認知德性的真信念!;
知識論領域中的另一個新方向是“社會知識論”。顧名思義,它從社會的維度來研究知識問題。它批評傳統的、尤其是笛卡爾意義上的知識論,屬于一種“個體知識論”,只集中關注認識主體孤立的心靈運作。在社會知識論者看來,由于知識本身具有的、特別是在現代社會中密切的協作與互動的性質,使得個體知識論更需要有一個對應物,這就是社會知識論。社會知識論與個體知識論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認為確證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社會的條件,而個體知識論則否認這一點。社會知識論可以定義為知識的社會緯度的概念與規范的研究。它研究社會關系、利益、作用與制度對知識的概念與規范條件的影響,即所謂的“社會條件”的影響。就社會知識論的性質而言,它被界定為評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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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評價的對象是實踐。社會知識論者認為,這種評價帶有規范的目的,它尋求從實踐對真、假信念的影響方面來對實踐活動進行評價,也就是從求真的角度,即認識的結果方面,通過這樣的評價或認可,來達到規范的目的。;四、當代知識論的主要問題與特征;
首先一個明顯突出的問題,就是我們前面反復提及的“葛梯爾問題”。它構成當代知識論的一個基本問題域。對這一問題的根本分歧在于,按照知識論學者對它的正面理解,葛梯爾問題的實質乃是有關知識的充分條件問題。它揭示出傳統知識三元定義(知識是真的、確證的信念)的不足,也就是說,即使滿足這一定義規定的三個條件,人們仍然可能得不到知識。因此,完善的知識定義必須通過增加某種第四個必要的條件或完全替換知識條件的途徑來獲得。這類反對意見比較一致的理由是,葛梯爾反例中作為證據的命題是虛假的,因此導致建立在它之上的命題也是虛假的。就認識的要求而言,證據必須是真實的,不能夠是有缺陷的。①;此外,葛梯爾反例依據的是一種錯誤的原則——虛假的命題能夠確證人們的其他命題。這樣的原則顯然是錯誤的,因此葛梯爾反例是多余的。②;對于試圖解決葛梯爾問題的家們而言,在肯定其意義,認為如果不解決這一問題,則知識的定義只能說是不完全的同時,也承認解決這一問題的難度很大。就像有的哲學家所說的,知識論問題與哲學問題一樣,能夠取得共識的不多,在葛梯爾問題的解釋上,也是如此。;
當代知識論所集中關注的另一個問題是懷疑論,它可說是時時處于知識論者的視野之中,這對于學者來說顯得是很特別的。因為我們在做認識問題的研究時,大都不考慮懷疑主義的因素。缺少“懷疑”這個環節,未嘗不是我們思維方式上的一個缺憾。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當代西方知識論者在研究認識問題時注重考慮懷疑主義因素,并不意味著目前當真有這樣的懷疑主義者處于論戰的地位。他們不過是將此作為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也就是說,等于設定一個假想的論敵,以深化所研究問題的深度。因此,我們經?梢钥吹街T如“缸中之腦”之類的懷疑主義假設,然后再加以辯駁。這樣一種研究哲學問題的思考方式,確有其獨到之處。例如格雷寧(A.;C.;Grayling)將懷疑論概括為如下公式:可能(非P和E),其中P代表任何命題,E代表支持P的最好證據。這一公式表明,懷疑論者所主張的是,我們所具有的支持P的最好的證據,在上是與P的否定相一致的。前面提到的語境主義,就包含著解決懷疑主義的嘗試?梢哉f,在當代知識論產生的諸種流派中,鮮有不涉足懷疑主義問題者。;
確證問題也是當代知識論研究圍之旋轉的一個軸心。這一問題從各個方面得到詳細的探討,包括確證本身的性質——它是否為規范性的?假如是,這種規范的性質又是什么,是義務論的,還是價值論的?證據的類型與真實性、明證性的判定——證據是否可區分為直接明證與間接明證的,如果是,達到明證性的標準又是什么?等等。但歸結起來,這一確證問題的焦點最終在于:知識的確證性來自何方,是來自信念之間的支持關系呢,還是來自某種可信賴的認識機制(外在主義的可信賴主義)?假如是來自前者,這種關系是信念之間的基礎與非基礎的關系(基礎主義),抑或是信念之間的相互一致的、彼此支持的關系(一致主義)?基礎主義面臨的難題在于,是否存在本身能夠自我確證的、無誤的,從而能夠支持其他信念的基礎信念?而對于一致主義來說,如果一致僅僅是信念系統之間的一致,那么這種一致性的要求就隔絕了外部世界的輸入,阻隔了外部世界的影響,而這顯然是荒謬的。再者,既然每個信念之間都是相互支持的,其結果意味著每一信念最終是自己證明自己,陷入一種循環論證。;
解決確證性的根據問題應當說最終與確證的結構有關。假如確證的結構表現為依據上述的“推論的確證原則”,那么基礎主義的論證方式就顯得是必要的,因為我們需要在相信某個證據E的基礎上,來推論并相信命題P的可能性。雖然要求基礎信念必須是確定的、不可錯的那種“強基礎主義”是一種過高的要求,但放低了這種要求的、允許基礎信念是可錯的、可修正的“弱基礎主義”,或許不失為一種合適的有關確證的解釋理論。;
從特征上說,上面我們所談及的當代知識論的各種形式的理論,其共同的特征是分析性的,類似于分析那樣,通常從一些具體的事例入手來進行理論分析。這使人們感到作為英美分析哲學背景下的產物,它們深深地打上這種思維方式的烙印。這種分析的特征還表現在他們所研究的論題都很具體,并不像傳統認識論那樣研究宏觀(如康德式的“純粹自然科學如何可能”)的問題,而是顯得很“專業”,細細地論究諸如知識的定義問題、確證的回溯之類問題,像是職業的知識論者,多數并不涉及理論的哲學背景,也就是說,并不顧及相關理論(如確證)的哲學基礎是什么,是實用主義的,抑或是實在論的等等。甚至“真理”的概念,也被歸為“形上學”的范疇,一般并不在知識論中加以討論,這使當代知識論表現得相當“微觀”。不過,在經過長期的微觀分析之后,近年來的一些著作開始進行一些綜合。它們延伸到哲學的背景之下,試圖在實用主義、實在論等哲學框架下,建立起覆蓋包括傳統知識論問題(如范疇、合理性、認識的界限等)的、甚至具有某種“形上學”綜合色彩的知識論框架,而不僅僅局限于確證、懷疑主義等問題的研究上。或許我們古老的格言又在顯現它的真理:“分”久必“合”,預示著西方知識論發展的一個新趨向。;
①;康德:《純粹理性批判》,北京:商務印書館,1960年,第74頁。;
②;不過也有例外,如金岳霖先生的力作,就名為《知識論》。;
③;See;“;The;Cambridge;Dictionary;of;Philosophy”,;ed.;Robert;Audi;(;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5),;p.233.;
①“對本世紀知識論的任何鳥瞰,都必須從羅素以及其他人對英國在世紀之交時對或多或少的黑格爾理論傾向的反應開始。”See;Jane;Duran,;Knowledge;in;Context:;Naturalized;Epistemology;and;Sociolinguistics(;Lamham:;Rowman;& Littlefield;Publishers,;1994),p86.以及“20世紀的英美知識論開始于羅素與摩爾對牛津與劍橋中的康德主義與黑格爾主義的反叛!盨ee;Paul;K.Moser,;“Epistemology”,;in;Philosophy;of;Meaning,;Knowledge;and;Value;in;the;20th;Century,;ed.;by;John;V.;Canfield(;London:;Routledge,;1997),;p.197.;
①;Roderick;Chishlom,;The;Foundations;of;Knowing;(Sussex:;Harvester;press,;1982),p.110.;
①J.;L.Austin,;Sense;and;Sensibilia;(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64),;p.115.;
①Jane;Duran,;Knowledge;in;Context(;London:;Rowman;& Littlefield;Publishers,;1994),p.;93.;
②;John;L.Pollock;and;Joseph;Cruz,;Contemporary;Theories;of;Knowledge;(second;edition,Lanham:;Roman;& Littlefield;Publishers,;Inc.1999),;p.14.;
③見陳嘉明:“‘葛梯爾問題’與知識的條件”,《哲學動態》2000年12期與2001年第1期。;
①;Chisholm,;Roderick,;“;Knowledge;as;Justified;True;Belief”,;in;Moser;and;Vandernat;(ed);Human;Knowledge;(;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87),pp.266-69.;
②;See;D.A.Amstrong,;Belief,;Truth;and;Knowledge;(;Cambridge,;Eng.;1973);p.152.;Also;see;Robert;G.;Meyers;and;Kenneth;Stern,;“;Knowledge;Without;Paradox,”in;The;Journal;of;Philosophy;70,;no.;6;(;March;22,;1973):;pp.;1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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