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制度主義視域中高等教育趨同化機制探究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新制度主義視域中高等教育趨同化機制探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制度主義視域中高等教育趨同化機制探究 篇1
在高等教育大眾化過程中,中外各國出現了較嚴重的高等教育趨同化現象。從總體上看,這種趨同化造成高等教育多樣化水平降低,影響到高等教育的效能,對高等教育發展戰略、對高校自身發展是不利的。這需要我們從理論上對這種現象作出解釋。本文基于新制度主義理論,從強制機制、模仿機制和社會規范機制解釋了“學院”升格為“大學”的內在機制。深刻認識和正確分析高等教育的趨同化,對促進教育制度安排的合理化和優化高等教育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問題提出:學院升格造成高等教育趨同化
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后,?茖W校升格為本科“學院”、學院改名為“大學”的趨勢日漸明顯。在美國,自1990年以來,大約120余所的公立和私立4年制學院改名為大學,這一數量占4年制高等教育機構總數的5%。印第安納州的亨廷頓學院在2004年改名為亨廷頓大學,密歇根州立大學則是從一所贈地學院和一所師范學院完成到研究型大學的成功轉型,更是堅定了許多學校升格的決心。在中國,目前的112所“211”高校中除“中央音樂學院”外,其余全部冠名為“大學”。我國高校改名為“大學”的現象有三次較為集中的時期:第一次是1986年《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頒行后的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第二次是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第三次是2000年以來眾多高校合并掀起的改名浪潮。如山東省臨沂大學從2003年就提出改名為大學,歷時8年終獲通過。幾乎每年都有一些?茖W校更名為學院、一些學院更名為大學。
但是,學院紛紛改名或升格為大學的趨勢卻造成了高等教育多樣化水平降低以及高等教育機構的趨同化現象。克拉克·克爾在談到以高等教育職能分化為主題的《1960年加州高等教育總體規劃》時指出,“有些州立學院想要成為羽翼豐滿的研究型大學,有些社區學院想要成為4年制學院”。而且卡內基分類法中的各類院校在1976-1994年間幾乎都向上發展了,而不是追求機構的模式創新。
有研究者指出,學院紛紛改名為“大學”是“院校隨波逐流”(academic drift),這是指院校在缺少控制的情況下,復制聲望高的大學的角色和使命的趨勢。身份較低的學院總是模仿比較成功和有地位的院校。這強調了一流院校在整個高等教育系統發展過程中的領導地位,它們為地位較低的院校發展提供了藍本。這種模仿行為造成了高等教育分化的降低,強化了趨同。學術機構隨波逐流對高等教育系統的多樣化具有消極的影響,并且會降低高等教育的效能。本文試圖從新制度主義理論中尋求學院改名為大學,造成高等教育趨同化的內在動力機制,以期對探討我國高等教育趨同機制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理論建構:新制度主義理論
在較長的時期里,組織研究的重點是組織的多樣性。但是近30年來情況發生了變化——組織趨同化研究受到重視。其中新制度主義理論是諸多解釋組織趨同化現象中頗有影響的一種理論流派。
為什么不同的組織表現出相似的內部結構和行為方式?這恰恰是新制度主義理論所關注的核心問題。組織社會學中的新制度主義學派是美國社會學家邁耶(John Meyer)和羅恩(Rowan)創立的,他們從新制度主義的角度解釋了組織的制度“趨同性”現象。他們首先肯定組織環境的重要性,認為必須從組織環境的角度去研究和認識各種各樣的組織行為,去解釋各種各樣的組織現象。但同時他們還認為,如果要關注環境,不能只考慮技術環境,還必須要考慮更重要的制度環境,即一個組織所處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會規范、觀念制度等為人們“廣為接受”(taken-for-granted)的社會事實。組織正是在不同環境條件的多重壓迫下運行的。新制度主義理論解釋組織趨同化的重要工具就是合法性機制,他們將組織為生存而適應制度環境的行為稱為追求合法性,把這一機制稱為合法性機制。合法性機制驅使組織不斷接受制度環境內建構起來的具有合法性的形式和做法。因此,制度化的過程即是一個不斷采納制度環境強加于組織之上的形式和做法的過程。合法性機制對組織產生了兩個影響:一個是組織之間的趨同現象,即為了與制度環境一致,各個組織都采用了類似的結構和做法。另一個是組織之間的相互模仿,這些模仿行為減輕了組織的動蕩,使組織得到了合法性,不容易受到環境的沖擊。合法性機制可以幫助組織提高社會地位,得到社會承認,從而促進組織間的資源交換,提高組織的生存能力。因此,新制度主義所說的組織“趨同化”過程可以理解為組織領域內不同組織采納某一制度的過程,它包含兩個相互關聯的涵義:某種制度的普及過程和標準化過程。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制度主義所研究的組織趨同,主要是組織的“制度”趨同,即組織普遍接受某一制度的過程。
在此基礎上,迪瑪奇奧(Paul J.DiMaggio)和鮑威爾(Walte w.Powell)用三個機制,即強制機制(coercive)、模仿機制(mimetic)和社會規范機制(normative),進一步解析了組織的趨同現象。本文將通過對上述三種機制的進一步闡釋來尋求“學院”升格為“大學”的合理化解釋。
三、“學院”升格為“大學”的合理化解釋
1.強制機制——合法性的'來源
強制機制是指迫使組織必須無條件接受的制度環境的作用,如國家的法律、法令對組織的作用。在強制機制作用下,組織對制度環境無能為力,只能被動接受,其結果只能走向趨同。而合法性是學院在強制機制下擴展使命時首要考慮的問題。在我國高等教育的制度環境中,強制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強制;二是代表政黨意志的主流意識形態的強制;三是政府主導高校的管理體制的強制。新制度主義認為,“組織如果要獲得支持和合法性的話,必須遵守復雜的規則和制度”。這種“制度”是“由社會符號、社會活動和物資資源所組成的多層次的穩定的社會結構,包括法令規章體系、規范體系和文化認知體系三大要素”。這三者層層遞進,從法令到規范再到文化認知,共同構成了合法性的三個層面!皩W院”改名為“大學”以及采用大學的結構和行為會幫助較低地位的學院給外部體制傳達這樣一個合法性的信號:當提到學院時,人們會自然想到學院非常小,水平很低,而大學則是學科專業齊全、學位授予范圍廣泛的機構。在一般的公眾和即將進入大學的高中生眼中,大學要比學院更加具有吸引力,大學聽起來更加有聲望。
2.模仿機制——獲取更多的資源
模仿機制是指組織向系統中的成功組織學習,學習成功組織的內部結構、外部形態和戰略目標,它是一種“由內而外”的作用方式。模仿機制的一個重要條件是組織環境的不確定性,是自己不能把握自己命運的本能反應。高校環境是一個不確定的環境,它的不確定性是由高校組織的目標模糊、技術模糊和決策模糊所決定的。在這樣一個不確定的環境中,組織由于目標模糊,不知所從,為了減少組織動蕩,就模仿那些成功的組織。與強制機制相比,模仿機制中組織行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更強一些,往往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外部資源而采取的自覺行動。從近年來高等教育趨同化的歷程來看更多的表現出一種制度性模仿的機制。例如,為了提高社會地位,取得合法性,高校紛紛追求“高、大、全”(層次高、規模大、專業全),因為“高、大、全”型學校從政府那里獲得的支持力度更大,社會和公眾也認為它們是“高水平”的學校。
新制度主義認為,組織成功的關鍵是獲得和保持足夠的資源。這就解釋了“學院”改名為“大學”是為了獲取更多資源的原因。事實也證明,一些學院改名為大學后獲得的資助和捐贈明顯多于學院時期。這就證明了“學院”變為“大學”這樣的行為與院校為了獲取更多的運行基金、捐贈和研究資金等資源存在的關聯。高等教育機構和商業機構一樣,把改名作為向外界利益相關者釋放的一種信號,表示組織所出現的變化反映了它們的新方向。
3.社會規范機制——體現綜合化的屬性
社會規范機制就是通過長期的訓練,使組織中的成員擁有共同的思維和共同的觀念,人類學家道格拉斯把這種觀念稱為“共享觀念”。這種“共享觀念”指導著人們和組織沿著相同或者相似的路徑發展,并導致組織的趨同性。研究者發現,在實行市場經濟和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今天,隨著高校人緣結構的多樣化、交流的頻繁化、聯系的密切化和資源的共享化,各個高校自身的“共享觀念”減弱了,而高校大系統的“共享觀念”得到了加強,高等教育環境的變化就使得高等院校需要更好地體現出綜合化的屬性。這就誘導著高校逐步走向了趨同化。美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院”改名為“大學”就體現了當前高等教育機構的發展需要。許多先前只提供本科生教育的學院開始提供研究生教育以吸引學生和保持入學率。院校采用“大學”的身份,能夠更好地體現當前組織所面臨的高等教育市場的現實,即學生及其需要?梢,“學院”改變名稱成為“大學”傳遞了這樣的信號:采用“大學”的名稱是為了更好地反映學院已經提供大量的研究生學位及較多的綜合學位項目的現實,能夠更好地體現出“共享觀念”下的綜合化屬性。這些院校實質上已經擴展了先前的本科生教育的使命,從而能夠去吸引那些對新近開設的學位項目感興趣的學生。
四、啟示
在我國,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的規定,大學和學院名稱具有等級、辦學實力差別的涵義,即大學向來具備雙軌體制。我國大學的地位區分與等級劃定除了按照知識性質或理性能力來區分外,還根據所有制、隸屬關系等不同來區分,于是就有了公立大學與民辦大學、重點大學和普通大學、部屬大學與地方大學、“211工程”大學與非“211工程”大學、“985工程”大學與非“985工程”大學的區分。這種新的等級制度的劃分標準,促使來自政府的教育經費和資源配給的走向是有所偏重的,即大部分經費和資源都注入了目前所謂的“重點大學”、“部屬大學”、“211工程”大學、“985工程”大學等。這種強烈的行政性安排,無疑會形成一種暗示效應,從而加劇其他大學的攀比與升格。這無疑為學院改名為大學提供了內在的驅動力。
大學更名意味著升格,升格意味著更大的權利、更多的資源、更大的發展空間。改名使學校在教育資源的競爭(包括學校的層次定位、辦學規模、招生指標、學位授予資格、職稱評定標準、撥款等)中處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更名涉及的便不僅僅是“名”,它更有助于大學動員和獲取更多的組織資源?梢,中外“學院”改名為“大學”是基于符號意義上的合法性以及追求更多資源的訴求,但改名的同時也造成了院校普遍趨同,缺乏特色。由此,必須促進教育制度安排的理性化以及教育政策價值的多元化,從根本上促進高等教育的層次調和與平衡。同時,可以預見的是,“學院”改名為“大學”初期所獲得的招生以及其他辦學資源上的優勢,將隨著同層次院校競爭格局的重新布局而消失,高校只有持續進行變革,提高創新能力,才能在競爭中取得優勢。
新制度主義視域中高等教育趨同化機制探究 篇2
盡管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高等教育機構類型不斷增多,但是卻沒有必然帶來高等教育辦學模式的多樣化,相反,同構化現象十分嚴重。在如此的狀況下,政府和高校應該怎么做,才能扭轉這種趨勢,以使高校能夠健康快速的發展,推動我國從高等教育大國向高等教育強國邁進的步伐。
隨著高等教育定義的不斷泛化,高等教育的內涵越來越小,外延越來越大。其結果,在同一種界定下,在同一個系統中,從事高等教育的機構越來越多,差別也越來越大。但是高等教育機構類型的增多,卻沒有必然帶來高等教育辦學模式的多樣化。與之相反,長期以來的發展趨勢卻表明,過多的高等教育機構正朝著一個辦學模式努力。
1 高校發展趨同現象的表現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高等教育在管理體制、辦學體制、投資體制上進行了重大改革。通過實施一系列重大舉措,高等教育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然而,由于微觀層面的辦學目標、層次結構、專業設置、培養模式等的趨同化,時至今日,大學的活性化、個性化、特色化等目標并未真正得以實現,而且大學的趨同日益凸顯。具體表現在如下幾方面:
1.1 辦學目標趨同化
中國大學的辦學目標正在趨同。許多本科大學一談到辦學目標幾乎都是綜合性、高水平、研究型、國際知名;許多專科學校都在計劃如何升格,包括許多民辦高校。升入了本科,還要申請碩士點;有了碩士點,還要申請博士點。
1.2 辦學層次趨同化
不同層次的高校之所以存在的前提條件,就是社會需要這些高校為社會培養不同的人才。但據調查表明,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的工作態度、專業知識、動手能力、創造能力、合作精神、知識面等各項指標的測度值非常接近,都近似于本科教育。
1.3 專業設置趨同化
從我國許多大學的專業設置來看,趨同現象十分嚴重。根據中國海洋大學博士生導師劉新國的研究,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高校不顧自身的歷史與現實條件,追求“大而全”的格局,把大學文化的綜合性不恰當地等同于專業設置的齊全性。
1.4 培養方式趨同化
一般來講,不同的科類應該有不同的培養方式。不同的培養模式所需經費應有所不同,理工科的培養經費一般應高于文科類的培養經費。原因在于,理工科需要大量的實驗設備。但在我國一些高校中,大學內學科間生均經費支出的比例基本相近。
2 高校發展趨同現象的原因分析
根據迪馬喬(pawl J. DiMaggio)和鮑威爾(Walter W. Powell)的研究,認為導致組織趨同的機制有三:一是強迫性機制,即組織必須遵守政府以及其他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否則就會受到懲罰或遭到淘汰。二是模仿機制,即同領域中成功組織的行為和做法成為組織模仿的對象,尤其是當組織面臨的環境表現出某種不確定性的時候,更容易發生模仿現象。三是社會規范機制,即整個社會經過長期的積累,在某一領域形成了某種共同遵守的規范,因此導致組織的趨同化。
就我國大學而言,其趨同化既有模仿機制的作用,也有大學外部強迫性機制、社會規范機制的作用。
2.1 模仿機制的作用
近年來,被稱為“計劃經濟時代最后一個堡壘”的教育行業,包括高等教育,也逐漸步入了深度改革時期。那些在改革與轉型中辦得比較成功的大學便成了其他大學模仿的榜樣、學習的楷模。比如,一些大學不顧自身辦學條件,盲目上“熱門”專業,“短線”專業,招生規模成倍擴大,在市場中一夜“暴富”,極大地緩解了這些大學資金短缺的局面,而那些沒有“富!钡拇髮W必然極力模仿,趨之若鶩;再比如,一些?茖W校,通過“升格”成為本科學校,極大地拓展和保證了學校的生源市場和經費來源,這一舉措無疑對于其他專科學校形成了示范效應,導致許多?茖W校心馳神往,等等。
2.2 強迫機制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職能發生了很大轉變,各級政府正在逐漸從“無限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也逐漸從“管大學”向“管教育”轉變,基本改變了事無巨細一抓到底的局面。但事實上,就高等教育而言,無論在專業設置,還是在招生等方面,政府仍然存在著一些“越位”現象,仍然沒有徹底從“管大學”的角色中退下來。因此,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大學的手腳,導致了一些大學的趨同。比如大學合并。本來合并對于改變單科類院校的格局,建立綜合大學,建立世界一流大學是一種很好的制度安排。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官本位作祟,盲目追求政績,盲目追求“高、大、全”,結果致使一些本來特色非常鮮明的大學,失去了原有的辦學特色,喪失了固有的個性和特質。
2.3 社會規范機制的作用
不容否認,社會規范機制,有利于某一行業組織的規范化,有利于該行業整體質量的提升,但與此同時,社會規范機制也容易使行業組織日益趨同,導致“跟風”。我國許多大學中都存在著一些“跟風”現象。比如一度時期的“院墻經濟”,以及時至今日仍轟轟烈烈的“升格”熱、申辦碩博士點熱,等等。在一些大學看來,如果沒有博士點似乎就矮人一等;一所專科學校如果不“升格”似乎就是校長的平庸。于是乎,“升格”熱、申辦碩博士點熱,成了大學之間共同遵循的潛規則,許多大學在“升格”、“申博”中日益趨同化。
3 避免高校發展過度趨同的策略
要克服高等學校定位的同構化趨勢,促進高等學校的多樣化發展,一方面,需要在政策制定中進一步解放思想,減少對高等學校的行政干預,以有利于促進形成自由平等的競爭機制;另一方面,則要注意避免高等學校的無序競爭,注重高等學校的分層次發展,使高等學校形成合理的分工格局,并對不同層次的高校采用系統的評估標準和評估方式,鼓勵高等學校發展各自的特色和同層次的競爭,從而為高等學校創設多平臺的.競爭舞臺。為加快我國從高等教育大國向高等教育強國邁進做出努力。
3.1 政府的職責
3.1.1 政府應改變資助現狀
根據目前通用的分類,把我國高校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被教育部確定的創辦世界一流大學的9所高校。第二層次,進入教育部“211工程”建設的高校。第三層次,至少擁有獨立的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本科院校。第四層次,除以上之外的其它高等院校。這一層次上的高校數量龐大,包括沒有獨立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本科院校,各類?茖W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成人高校、“五大”校及已經取得辦學資格的民辦高校等等。他們處于我國高等學校系統的最下一層,構成了我國高等教育的堅實基礎,是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主要力量,是終身教育、全民教育的生力軍。
政府應該轉變資助思維模式,如此大力地資助第一層次這些高校。那么這些高校是否真正合理利用這些資金。要建設成為“世界一流大學”,是不是給錢就行了呢,這些大學是不是會養成依賴政府“要錢”的習慣,而不知道奮發圖強,自力更生,靠科技靠成績向世界一流大學進軍。而二三四層次的大學,尤其是第四層次的大學,民辦大學,政府幾乎不管不問,任其自生自滅,大家都是國家高等教育系統的“孩子”,政府不應如此偏袒,應該也為這些高校“分一杯羹”, 以鼓勵支持它們更好的發展。政府壟斷高等教育,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應該讓公辦大學和民辦大學在一個比較公平的環境中,自由競爭發展,那樣公辦大學就會有競爭意識,努力更好地促進發展學校,民辦大學也不至于一直處于被歧視的目光中艱難前行。
3.1.2 改變評估制度
《2004-2020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所確定的五年一周期的對高校教學質量評估的制度,主要是從政府層面評估和認定高校辦學質量和水平的一個重要措施,它可以影響高校的資源配置和社會聲望,所以各高校都很重視,F在的問題是,這一評估制度并不是分層評估,而是用同一指標評估不同層次的高校,這其中存在的不公平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如何建立和完善與高校分層定位和發展相適應的,有利于對高校分類指導的高校評價機制尤為重要,這種評價機制可以是政府的,也可以是非政府的。
非政府的中介機構評估高等學校,在很多方面更能促進高校發展。正所謂“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痹u估的目的是為了高校更好更健康的發展,評估人員的選定,評估標準的制定,評估方式的選擇,都只是手段。
3.2 高校的職責
高校在無法改變國家社會大環境時,與其寄期望與政府,等著政府政策頒布執行,還不如依靠自己走出一條光明大道來。
3.2.1 合理定位
學校發展定位,是辦學理念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是指導學校未來發展的靈魂。如果找準定位,確定合理的發展戰略目標,就會激勵人心,鼓舞斗志,凝聚力量否則,學校在未來的發展中就會無所適從。高等學校的發展定位,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是辦學層次定位。明確不同教育層次在學校整體教育中的地位,不同教育層次如何擺布。如是堅持重點發展本科教育,穩步發展研究生教育,積極發展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還是本科教育與研究生教育并重,適度發展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二是學科定位。明確學校的學科優勢和特色,以及不同學科之間的關系。是以基礎學科為優勢,師范教育為特色,還是以草原畜牧業學科為優勢,以農業教育為特色,抑或是其它,不同學科之間的關系怎樣,是以某一或某幾個學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還是各學科綜合平行發展。
三是服務面向定位。明確學校服務面向,也就是服務的對象范圍即服務的行業、區域等。
3.2.2 特色取勝
學會選擇是戰略的精髓,也制訂發展規劃的精髓。一份成功的發展規劃,必須集中力量優先發展自己的強項,有所為有所不為,學會放棄一些東西,努力發揮自身的獨特優勢,彰顯自己的辦學特色。學校要有特色才能提高辦學的效率,形成辦學的活力,進而使學校產生強大的生命力。特色是活力的表現,是一所高校是否適應社會需要的表征。辦學富有特色,實質是辦學水平高的一種體現。首先,特色具有不可比性。兩所高校,各有特色,便很難說質量孰優孰劣、水平孰高孰低。從某種意義上說,高校之間就是靠特色去進行競爭的。其次,特色還具有不可替代性。高校辦學若能做到個性鮮明,就可以滿足社會的多樣化需求,高校之間也可做到優勢互補,這對于整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無疑是件益事。所以,辦學有特色是高校生存的需要,是高校在競爭中發展壯大的需要,也是提高學校知名度、美譽度的需要。
高等學校應與時俱進,突出發展自己的特色和亮點,形成自己的學科建設特色和人才培養特色,突出自己的“個性”,真正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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