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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完善戶籍制度,促進農民工市民化
【論文摘要】農民工市民化是現代化、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社會結構變遷的必然趨勢。農村人口的城市化轉移是這一趨勢的重要內容。我國作為一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正在由農業國走向工業國并努力實現現代化的發展中國家,工業化、城市化、城鄉一體化迅速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趨勢。但是,由于我國城鄉分治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以及各種歷史的和現實的因素制約,農民工市民化進展緩慢,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由此帶來了許多經濟社會矛盾和問題,極大地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在城鄉一體化迅速推進的大背景下,為了更好地推進農民市民化,有必要對制約農民工市民化的各種因素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并提出相應對策。
【論文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制約因素;對策措施
1.農民工市民化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
高度城市化、農民工市民化是現代化國家的主要特征,所有發達國家都不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國家。例如農民在英國只占人口的3%,在美國占6%,在日本占16%,在韓國占20%;而中國現在70%的人口是農民。從城鄉分布來看,2011年末,我國城鎮人口達到75705萬人,占58.24%。鄉村人口54283萬人,占總人口的41.76%。而按人口城鎮化率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來測算,到2020年前還將從農村轉移出3億左右的人口。中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大批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現象將在較長時期存在,農民工市民化將是今后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一個主要內容。
農民工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推動力,農民工市民化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可概括為以下幾點:(1)農民工市民化是工業化、城市化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工業化是農民工市民化的無形拉力,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必然使得大量農民逐漸從農業中擺脫出來投入到工業化建設中去。城市化是工業擴張的必然產物。農民市民化對工業化和城市化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2)農民工市民化是振興內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現實需要,而存在于城鎮中近2.3億農民工,他們的市民化,將是啟動內需的重要支撐。(3)農民市民化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農民市民化可以極大地促進公平地利益分配、合理的資源配置以及融洽的社會關系。(4)農民工市民化是實現現代農業的應然需要,只有農民市民化才能從根本上減少農民,不僅緩解人地矛盾,還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從而為農業走向規;s化大農業創造有利條件。
2.受戶籍制度影響,農民工在退出與進入環節上存在的困難與障礙
城鄉一體化快速推進背景下,我國農民工市民化獲得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發展,但是從農民工向市民的轉化仍然遭遇到不少來自各個環節和層面的障礙和難題。而這些障礙和難題主要是由于我國戶籍制度的限制所引起。把農民工市民化按照事物發展的邏輯順序分解成三個環節。這三個環節是這樣劃分的,第一個環節是農村人口退出環節,即農民退出農業和農村;第二個環節即進入城市環節,即農民退出農村農業后進入城市就業、生存和發展;第三個環節即融入城市環節。而本文主要是從前兩個環節來討論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
2.1 農民工在退出環節存在的困難與障礙,可以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來講
從主觀上講,農民工在退出環節存在的障礙有:退出信息缺乏、自身綜合素質低的制約。退出信息缺乏影響能否提供有效的勞動力需求信息,是農民能否離開農業的重要前提。自身綜合素質較低,影響了農民工走出農村、離開土地的勇氣和信心。同時,低素質、低生存能力、低發展能力勢必極大地阻礙他們的市民化。
從客觀方面來講,農民工在退出環節上存在的障礙主要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滯后的制約,其中包括:(1)土地產權模糊不清,土地產權模糊,很容易造成農民土地所有權益受損,使農民喪失離開農村的第一筆初始資本,降低了農民進城后的生存能力,不利于市民化轉變。(2)土地流轉不暢,非農就業機會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以及城市對農民的社會性接納不足,一部分流動出去的農民把土地作為“進可攻,退可守”的職業保障,一方面出去打工,獲得工業化利益,另一方面占有土地使用權,獲得權利收益。(3)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低,土地資源的低效率配置、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小塊土地成為農民的“口糧田”的同時,也成為阻礙農民退出農村的“絆腳石”。(4)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征地補償問題沒有處理好,同時又被城市社會保障排斥在外的結果。這部分農民即使到了城市中也很可能淪為城市貧民,這樣的市民化不是讓農民獲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福祉,而是利益保障被忽視的“被迫工業化”的不良后果。
2.2 農民工在進入城市環節上存在的困難與障礙
農民工在進入環節上存在的障礙有:(1)制度障礙的強大約束,進城務工農民普遍缺乏城鎮居民可以享受到的一系列制度上的國民待遇,集中表現為缺乏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社會公共福利制度為核心的制度性保障。而進城農民的各項制度缺失和不當造成了他們在各項權利上的“軟缺失”,從而嚴重阻礙著他們的市民化。可以從下幾個方面來具體:一是二元戶籍制度及其改革滯后阻礙農民市民化;二是勞動就業市場體制不規范;三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且不完善。(2)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教育支持缺失的制約,在工業化、城市化發展中,由于農民進城就業派生的“二代移民”即進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因城市教育體制受城鄉二元分割體制的影響而往往被排斥在外,成為阻礙進城務工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因素之一。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教育支持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進城農民的子女教育費用高;二是公辦學校接收能力較弱;三是教育投資不夠,教育資源分配不公。(3)進城務工農民社會資本短缺的制約,從我國進城務工農民的現實情況看,無論是個體從社會關系網絡中獲取資源還是從社會聯系和社會制度中獲取資源都是微弱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進城務工農民個人所建立的社會關系網絡位次低;二是進城務工農民的制度型社會資本和組織型社會資本缺乏;三是進城農民的法律保護相對短缺。
3.完善戶籍制度,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對策與建議
要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的改革,必須由二元化向一元化改革轉變,具體包括:
3.1 采取先城市后農村的辦法有序地推進改革
戶籍制度的改革不應急于求成,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在先后順序上應采取先城市后農村的辦法。從以往的管理經驗來看,人口流動進入成本越高的地方,必然導致其退出的比較成本也就越大,此舉往往會導致人們采取犧牲“適合”而選擇“適應”的做法,必將造成一些在城市人口流動上只進不出。因此,最好的作用途徑就是通過市場競爭的博弈,給城市合理定位,是人們依照自身的特點,如能力、財力等等來確定定居城市的選擇,逐步走出一條屬于中國自己的有特色的多樣化的城鎮化發展道路。
3.2 為進城務工人員建立在城市定居的過渡“平臺”
統一城鄉戶籍制度,主要是逐步弱化城市戶口和鄉村戶口的區別,并不一定是要加快農村人口的城市化,這種進入城市不是一種政府單方面對農民的剝奪而是農民主動離開農業領域進入城市的工業化領域,這中間關鍵問題是讓他們有充分條件在城市展開其工業化生存。政府可以在大中型城市的郊區,設立農民工居住的“緩沖區”,建立單獨的生活居住社區,為農民轉變市民身份,以及申領當地戶口等提供過渡性“平臺”,即可以使農民工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使農民工更有尊嚴地享有城市居民身份,同時也減輕了他們的經濟負擔,解決潛在的社會治安不安定因素,也可以讓當地政府有一個統籌解決城市中流動人口問題的緩沖余地。
3.3 改革配套制度剝離戶籍制度附加值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要徹底打破戶籍束縛,徹底剝離捆綁于戶籍之上的相關戶籍特權,實現我國城鄉間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維系最大限度上的社會公平。戶口被高度重視的主要原因是戶籍管理制度的背后經常承載著許多附加的社會功能,例如人事、社會保障、勞動關系、計劃生育等。假如讓戶籍與社會福利脫鉤,戶籍的重要性就會隨之逐漸淡化,與此同時,橫亙在人口流動中的身份藩籬,也將不復存在。所以,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就必須消除附加在戶口上的各種社會的、行政的功能,加快推進與戶籍制度改革相匹配的政策和措施改革,實現社會人群的權利、待遇與保障的再分配,避免進而消除那些不利于戶籍制度改革的體制性的和政策性的制約。
3.4 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距
城鄉差別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一個是事實上存在的經濟文化差別,這是在相當長時間內會存在的。另外一個是制度上的城鄉差別,城里人可以干的事不讓鄉下人干,城里人可以得到的好處不讓鄉下人得,現在要弱化的是后一個,即制度上的城鄉差別。而不是所謂的“取消”,因為這種制度也不是靠“取消”兩個字可以解決?尚械姆绞绞前l展農村經濟,農村的富余勞動力,如果能在城市找到正常的就業的途徑,就可以逐步轉讓他們的農村土地給其他的農民。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工業化生存其經濟文化地位就會得到相應的提高,也就是逐步縮小了城鄉的事實差別。同時,在有條件的地區,尤其是鄉鎮企業聚集地以及那些農村商品的集散地建立的小城鎮,可以將這些小城鎮中作為試行取消戶口限制的試點,創建一種能夠與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力可以自由流動的新型的戶籍制度。通過實踐積累經驗然后到廣大的大中城市推廣。
3.5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戶籍制度的改革還應該結合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長期以來,社保、就業、教育、人事以及其他制度都運用我國戶籍登記中所收集的人口能夠在城鄉分別居住的信息實施城鄉有差別的管理,這在計劃經濟時期,應當說是必要的,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就顯得多余甚至不對了。要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第一步必須解決社會保障支付在全國范圍內的均一性和全覆蓋問題。事實上我們讓戶籍制度先變革,就是要讓躲在戶口本后面的這些管理制度從計劃經濟狀態走向市場經濟狀態,就是要讓他們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公眾的迫切愿望,進行改革。因此,我相信國家會在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要求其他的相關部門逐步配套整體改革這就不是“畫餅充饑”了。不過,即使這些制度開始改革,也有一個穩步改革的問題,不可能在一天之內就實現城鄉無差別的社會保障。而且,從目前來看,不同規模的城鎮鄉村其人口的社會保障需求是不完全一樣的,也就是說,客觀上是有所區別的,因此,今后的改革應該是在目前的基礎上,有差距的予以普及保障,逐步實現統一標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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