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校二級學院辦學自主權探析
論文摘要:高校二級學院發展是高等教育領域改革的重要因素之一,二級學院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學院辦學自主權的行使。分析了當前高校在改革和發展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學院發展需掌握的幾種辦學自主權以及學院行使辦學自主權所必須依賴的學院內部保障機制。論文關鍵詞:二級學院;辦學自主權;自我約束機制
曾任哈佛大學校長的美國著名教育思想家德里克·博克教授認為,大學必須擁有辦學自主權。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提到要促進高校辦出特色,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實行分類管理,要使高校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辦學理念和風格。
高校二級學院作為高校的基層辦學單位,處在高校人才培養的前沿,直接影響人才培養的質量。因此,對高校來說,形成特有的辦學理念和風格一部分原因依賴于如何合理定位二級學院的辦學理念。這就要求要提高學校的戰略管理和宏觀調控能力,擴大二級學院辦學自主權,使學院能獨力自主地在發展中充分發揮辦學活力和辦學積極性,提高大學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很多高校都在進行校院管理體制改革,但由于高校傳統觀念影響甚深,存在制度執行不力問題,學院層面缺失自我管理能力。學校推行的管理體制改革雖然施行,但是不夠合理和科學,也沒有真正落實下去。同時學校在實行學院制后,學院的工作范圍擴大、事務性工作增多、任務相比以前更加繁重,但是學院在科研、人事、辦學等方面仍沒有太多的自主權和決定權,學校是放責不放權。雖然工作重心下移,但權力下移不足。學校管得過細、職能部門管得太死,學院處于不斷應付具體任務的地位,被動地執行學校下達的工作,可以說,學院基本上還無法真正享有辦學自主權。學院當前的主要問題是要突破現行的考試招生、專業設置、教師聘任、經費使用、考核評價等制度的約束,在學校整體宏觀調控下自主決定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活動等。如果沒有必要的辦學資源自主權,無法充分激發學院的辦學活力和辦學積極性。
從學院發展來看,高校二級學院的發展需掌握自主招生權、自主理財權、自主聘任權、自主分配權等。二級學院作為相對獨立的辦學實體,處在教學、科研等工作的前沿,要能更加準確地把握這幾者權力的支配,使學院在發展上能擁有更大的活動空間和工作自由度。
二、二級學院辦學自主權分析
1.自主招生權
學生生源是學院發展的基礎。當前的招生制度,我國高校的招生制度都是統一操作的,二級學院作為高校的基層組織,學院是沒有招生自主權的。學院制訂招生計劃,報學校招生辦統一進行招生。但是最終的招生計劃仍然需要招生辦來核定,存在核減或增加學院的招生名額。
實現高校二級學院的自主辦學,重要的一點就是學生選擇權,也就是自主招生權。自主招生權使學院擁有改革學生入學的選拔方式,利于學院改革自主招生的內涵。比如在國家統一考試的基礎上,每年可以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選拔具有良好基礎的學生進行培養。二級學院具備了學生選擇權后可以自主選拔適合專業發展和市場需求的人才,更利于學院學科、專業人才培養的具體要求。當前教育部在全國15所高校進行的“試點學院”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學院的自主招生權。這樣,學院既可以根據自己的辦學特色招收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又可以促進中小學的素質教育。2.自主理財權
以某高校為例,其下屬的二級學院在財務管理上,至2010年底止實行的一直都是院長“一支筆”,存在財務上的不透明性;同時學校的經費撥款沒有根據不同學科、專業培養成本確定,也沒有根據績效來確定,造成經費配置的不合理。如教學經費和實習經費也都是按生均來劃撥,業務經費按教師數量劃撥,對各專業的發展是不利的。
自主理財權是學院權力構成的基礎。所謂理財權指學院擁有相對獨立的經濟權,可以自主管理學院內的科研經費、社會服務所得收入、學生收費等經濟收入。自主理財是學院權力構成中的基礎,對二級學院來說,理財不僅僅是用財也應是聚財,這就直接體現在學院在科研、社會服務所得的能力上。同時,自主理財也意味著在國家政策和學校財務制度允許的前提下,學院也可以在薪酬設計、津貼分配等方面擁有一定的自主權。通過自主理財,學院成為理財的主體,學院可以最大限度地對經費進行自主管理和分配,避免不合理的支出,進一步減少浪費;可以增強學院擴大規模、組織結構的辦學主動性。
3.自主聘任權
在師資隊伍管理上,學校并沒有把人事權下放給學院,無論學院大小、事務是否繁忙,學校限制了學院的人事編制,因此部分學院存在工作量大而人員少的現象;而一些學院卻人浮于事。學院因無法享有對教職工的自主聘任,也導致無法對教職工進行公正的考核和評價,導致學院內薪酬體系不合理、定位缺失,教師的精力和興趣難以集中到教學與科研中來,極易形成人心渙散、教師的惰性增加等。
自主聘任權指在學校核定的機構和人員編制范圍內,學院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有權自主設崗、聘任人員。這樣可以確保學院人事權的相對獨立性,學院清楚自身發展需要的人員,因此能獨立、科學地設置聘用和考核標準,解決人員的聘任問題,在學院內部建立起保證教職工工作積極性和教學質量的長效機制。學院享有自主聘任權后,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絕教師職務的終身制,使師資隊伍成為一個開放系統,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實行固定編制和流動人員相結合的模式,強化教職工的競爭意識,使他們能加強自身能力素質,提升自己的專業化水平,更好地為人才培養服務。
4.自主分配權
由于缺乏成熟和有效的方法與必要的理論研究、技術指導,新組建的高校二級學院在傳統的大而全的管理模式影響下,過分追求學院內部自我資源的大而全和競爭,因而缺乏合作精神,造成科研、教學資源的重復建設、重復設置與無效配置,從而較容易引發校內資源重復建設和低水平運轉。
自主分配權是指學院依據發展和學科、專業建設需要,在學校給定的教育資源下合理調配學院的教學、行政、科研等物力資源,建立優質資源的共享機制。在學院制管理模式下,二級學院可以更直觀地把握,對資源配置的管理更加要有規范性和導向性,使各學科、專業間的資源得到平衡和合理使用,使學院學科間的資源能交叉滲透和綜合。
三、學院的自我約束機制
辦學自主權強調的是“自主”,但自主并不意味著自由。學院享有一定的辦學自主權后并不意味著學院可以盲目盲干、隨心所欲,搞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學院的發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學校的宏觀指導和監督;要弘揚學術民主,貫徹民主集中,要充分發揮學院二級教代會的作用,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職責,使權力的運行與民主監督相互制約。因此,在學院內部建立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也是學院辦學自主權有效實施的關鍵性保障。
自我約束就是有意識地控制自己,有原則地對待事務,有效地控制不良思想、欲望、感情、言語、行為。對學院來說,所謂自我約束機制是學院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自身運行和發展的約束條件,將外部約束條件轉化為自主辦學、自主發展的內在根據,達成約束客體與主體的統一,從而自動調節自我發展并使之保持適度的作用。學院行使自主權后需承擔應付的責任,學院的自我約束機制是使學院掌握自身運行和發展的約束條件,自動調節,使學院的發展保持適度,確保各項權力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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