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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單位低價房要交個稅”政策解讀
國稅總局和財政部前日聯合下發通知,從昨天起,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昨日,記者就通知的相關規定采訪了省地方稅務局稅收科研所副所長楊純華。楊介紹說,企業將自建房低于成本價作為福利出售給員工的情況,目前在福州并不在少數。這種做法照顧了本單位員工的利益,但對其他老百姓來說有失公平,而且容易導致單位和個人在房產的產權問題上產生糾紛。
楊純華介紹說:“這份通知主要是針對單位對職工售房的不合理定價情況,其目的是有效地調節公平。雖然之前的稅法沒有明確提出單位向職工出售房屋的差價要記入個人所得稅,但是依照《營業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單位低于成本價向職工售房,差價就等于給職工發了一筆獎金,這筆錢必須繳稅。”
同時,由于本通知自3月1日起實行,所以在此前未征收稅款的單位向職工出售的低價房不再追征,已征稅款同時不予退還。
如何計算個稅?
以林小姐為例,她在3月1日之后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單位自建房,而單位成本價應為2500元/平方米,林小姐應該為這5萬元的差價?眼?穴2500-2000?雪×100=50000元?演補交個人所得稅。
參照年終獎算法,5萬元平攤到12個月,每個月約為4166元,參照九級稅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15%,其速算扣除數為125,她應該交納的個稅為50000×15%-125=7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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