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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學生創業稅費減免的申請和辦理
(一)企業吸納失業人員減稅政策
1、申請條件
青年大學生自主創辦的商貿和服務型企業(限制行業除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中符合規定條件人員(證上需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2、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青年大學生創辦企業向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大創辦"提出申請,區、縣"大創辦"初審合格后將相關材料報送市"大創辦"匯總審核,認定后核發《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經認定的企業攜《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等材料向企業所在地的區、縣稅務機關申請按規定標準辦理減免稅手續。
(二)個體經營減稅政策
1、申請條件
畢業年度內及符合條件的畢業不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限制行業除外)。
2、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憑稅務部門所需材料向創業所在地的區、縣稅務機關申請,按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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