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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殘保金政策與核算新規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1年殘保金政策與核算新規定,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一、優化征收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2、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
3、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二、強化監督
1、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2、市、區財政局、殘聯按國家規定將上一年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支持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健全服務
1、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為殘疾人辦理就失業登記,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2、進一步完善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殘聯等部門之間數據的共享機制,定期進行數據交換,開展殘疾人就業狀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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