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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知識點: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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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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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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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純獲益、細小:有效
2.其余:無效; |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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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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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能獨立實施的、純獲益:有效
2.其余:效力待定 |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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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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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2.不損害國家利益:可變更、可撤銷 |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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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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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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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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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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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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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或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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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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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掩蓋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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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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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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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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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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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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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相關知識:
合格標準
注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根據財政部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后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說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9”標志的為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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