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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經營模式不同方式
一般貿易一般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按一般貿易交易方式,從境外供應商進口商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電商經營模式不同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一般貿易通關模式下的進口電商
一般貿易一般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按一般貿易交易方式,從境外供應商進口商品。根據《海關法》,這種一般貿易交易的方式是指:貨物進入中國境內時,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向中國海關請求申報,交驗規定的證件和單據,接受海關對所報貨物的查驗,依法繳納海關關稅和其他由海關代征的稅款,然后才能由海關批準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放行。除了享受特定減免稅優惠和保稅的商品,一般貿易方式進入境內,需要繳納進口稅和進口增值稅。
一般貿易方式進入境內的商品,是為了向中國市場銷售。這與國內廠家生產商品向消費者銷售,具有相同的性質,都是涉及到中國市場的經營行為。為了保證經營秩序,一般貿易的商品與中國境內生產的商品一樣,只有符合中國的市場標準才能銷售。所以,一般貿易的商品需要經過嚴格的商品檢驗,以確定是否符合中國市場要求。
中國境內貿易公司通過一般貿易方式將商品進口到中國境內之后,可以直接通過自己的電商平臺銷售,也可以交由其他電商平臺銷售。天貓商場上品牌官方旗艦店銷售的進口商品,京東、聚美優品、1號店、我買網等B2C網站上銷售的進口商品,通常都是這種方式,先按照貿易的方式批量進口,再銷售給消費者,區別只是有的網商是自己在海外直采、辦理通關,有的網商則是向中國境內的貿易商、代理商采購已經通關進入境內的商品。
二、灰色通關模式下的進口電商
灰色通關模式,主要是指通過個人郵遞物品、出入境旅客行李、進出境快件等名義,從境外進入中國境內的商品。
1、出入境旅客行李
出入境旅客行李,是指進出境旅客所帶的全部行李物品。海關要求進出境旅客通過設有海關的地點進境或出境,向海關申報,海關依法查驗行李物品并辦理進出境物品征稅或免稅驗放手續,或其它有關監管手續之總稱。根據中國海關的規定,旅客攜帶的“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進出境行李物品,沒有超出規定免稅限量的,海關免稅驗放;超出規定免稅或規定征稅限量的,經海關審核準予征稅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進出境行李物品,一般不予進境或比照貨物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通常國內消費者因旅游、出差、留學等原因到國外,在國外順手為自己或為朋友買的東西,然后隨時攜帶帶入國內的,也就是所謂的“人肉代購”,都是以出入境旅客行李的名義通關進入中國境內的。海關要求這種隨身行李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這個限度的就需要交進口稅。如果不交,就可能會構成走私。
2、個人郵遞物品
個人郵遞物品,是指通過郵運渠道進出境的包裹、小包郵件以及印刷品等物品。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海關要求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按照目前的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通常俗稱的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
現在大家海淘直郵回國,很多代購買手往往都會盡可能選擇萬國郵政郵寄回國,甚至為了降低郵費成本而和海外郵政公司簽訂代理協議,比如大家常用的比利時郵政等。用郵政的方式通關,進口稅較低,且很可能會被免稅。當然,有時候海關抽查發現超出了免征稅額,就會征收所謂的行郵稅。
3、進出境快件
進出境快件,俗稱商業快件,是指進出境快件運營人以快速商業運作方式承攬、承運的進出境貨物、物品。中國海關將進出境快件分為文件類、個人物品類和貨物類三類。文件類進出境快件是指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稅且無商業價值的文件、單證、票據及資料。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是指海關法規規定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進出境的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親友間相互饋贈物品和其他個人物品。貨物類進出境快件則是個人物品和文件之外的快件。
個人物品類和文件類快件的通關,一般參照郵政通關的做法,而貨物類類的通關,除了免征稅的貨樣、廣告品外,其他貨物通常應該參照一般貿易的方式通關和征稅。
目前大家常見到海外電商直郵中國,大多用選擇進出境快件的方式將貨物運入中國境內,它們通常采用DHL、UPS、TNT、FedEX等四大國際快遞的服務,這些快件公司以一般是以個人物品類的方式通關。
4、代購是否走私
無論是出入境旅客行李、個人郵遞物品,還是進出境快件分為文件類、個人物品類,海關都是以“自用、合理數量”作為判斷標準。如果這些物品從境外帶入境內,不是為了個人使用,而是用于轉售,就應當按照一般貿易的方式報關,否則就可能會構成走私。
國內許多海淘店,實際上是小型的貿易商,它們要么以郵政的方式進口商品,要么在快件分類上打擦邊球,以個人物品類快件的方式進口商品。如果嚴格依照海關的要求,這些海淘店實際上就是貿易商,從海外進貨、在境內轉售。因此,這類商品應當以一般貿易的方式通關,并交納關稅和增值稅,按其他名義通關逃避關稅,實際上就是在走私。當然,由于旅客行李、個人郵遞物品、進出境快件數量龐大,海關不可能一一監管,導致了這一灰色通道的日益泛濫,只是在很偶爾的情況下會被海關以走私為由追究刑事責任,如空姐代購案。
三、走私途徑下的進口電商
對于做大宗商品進口的商家來說,一般貿易和灰色通道入關,都不是太好的選擇;疑ǖ肋M入境內,物流成本較高,清關時間不可控,而且對于奢侈品和化妝品來說即使是只征收行郵稅、稅率也較高。一般貿易,雖然物流成本可控,但是貨物進口的關稅和增值稅較高,有時候需要完整的品牌商授權才能入關,此外還需要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行商檢,這些都妨礙了進口商品的快速入關。所以,許多大宗商品進口的買家,選擇了走私方式入關,以這種方式進入中國境內的商品,一般被稱為水貨。
知乎的網友“飛魚”介紹了一些進口走私的通道,這些通道一般是通過香港中轉后進入中國大陸境內。香港作為自由貿易港,對商品進口管理不太嚴格,離中國大陸又非常近,于是許多進口商先通過海運等方式把貨物批量運輸到香港,再通過各種途徑運輸到境內。這些途徑包括,通過個人從香港攜帶進入中國大陸,也就是所謂的水客集團;或者直接繞過海關運輸到中國境內。
1、邊境個人攜帶通關
深圳、香港有許多水客集團,小到兩三個人,大到幾十上百個,有香港人,也有深圳戶籍人士。因為只有這兩種人,才能無限次的往來深圳和香港,同時可以辦理E通道,按個指紋就可以過關了。他們將貨物化整為零,通過個人隨身攜帶的方式從香港那運輸到大陸。比如每次帶兩桶嬰兒奶粉,兩瓶紅酒,一個包包,一條香煙,若干零食等,用大量的人力來實現貨物批量進入大陸。
這種方式的好處是:速度比較快,如果愿意花更多的錢,當天就能把貨物運到大陸。壞處是:如果中國海關打擊整頓,貨物進入大陸境內的時間會難以控制。
2、批量運輸入境
批量運輸入境,一般就是繞靠海關的大宗走私。根據走私的渠道不同,可以分為中港車、水路、越南車、小三通。中港車就是持中港車牌的貨車,在從香港返回中國大陸時攜帶貨物;越南車跟中港車類似,貨物運到越南峴港,貨車在從越南峴港返回廣西憑祥時攜帶貨物;水路則是用船從香港運往大陸的沿海,比如廣東汕頭;另外就是利用臺灣金門與廈門的小三通,將貨物從金門運輸到廈門。無論采取那種渠道,都不通過中國海關進入中國境內,不接受商檢,也不繳稅。
這種方式優勢是,運費價格便宜,無需繳稅,而且可以進行批量進口。缺點則是,這種做法明顯非法,是一種走私行為,個別情況下被查處和查沒。而且因為本來就是一種地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貨物的安全也難以保證,比如,走私的運輸方可能會私吞貨物。
四、跨境電商通關模式下的進口電商
1、跨境電商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釋,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簡單的說,買家和賣家在不同的國家,買東西,商品直接從境外的賣家交給境內的買家,貨款直接從境內的買家付到境外的賣家。賣家與最終消費者直接跨境達成交易,中間不需要中間商進行進出口貿易。
按照這一定義,跨境電商的商品,按照一般貿易并不合適,還是按行李、郵件、快件有會與其中大量實為貿易的商品混同。
(1)跨境電商不是一般貿易,因為進口一方是消費者,消費者購買商品不是為了貿易、不是為了轉售,而是自用。所以向消費者征收與一般貿易相關的關稅和增值稅,或者為保障市場流通安全而對消費者自用的商品進行檢驗,都不太合適,也都不太適用于跨境電商。
(2)由于跨境電商的商品屬于自用,本來是可以用行李、郵件、快件的形式通關入境。但是,目前中國的市場情況是,行李、郵件、快件入境的商品中有大量海淘商家用于對外銷售的商品,海關難以區分。
在這種情況下,在海關總署7月29日下2014年第56號《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提供了一種較為合適的解決方案。
2、海關56號文
根據海關56號文,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通過經海關認可并且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跨境交易進出境貨物、物品,并接受海關監管,而其他貨物、物品,海關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貿易、郵件、快件等)辦理通關手續。也就是說,海關專門為跨境電商開辟了新的通關方式?缇畴娚踢M口商品都通過海關監管系統備案。這些商品應當由買方自用,而不是轉售。如果買方轉售這些商品,通過與海關監管系統備案過的商品核對,市場監管機關很容易發現買方的轉售行為,從而進行做出處罰。
海關56號文與自貿區、保稅區結合起來,還可以形成新的物流倉儲模式。自貿區、保稅區的商品,在法律上可以視為還未通關入境,無需交稅。因此,跨境電商企業可以在自貿區、保稅區備貨,根據消費者的訂單要求,再通過海關跨境貿易電商系統快速通關。這比從海外集貨后發往國內,通過緩慢的行郵通道入關,消費者等待的收貨時間要短的多。甚至跨境電商企業還可以選擇海運這一更低廉的方式將貨物從海外運輸到境內存儲待售。
但是,根據海關56號文通過海關監管系統備案的商品,是按一般貿易征稅,還是按行郵征稅,現在還沒有海關確切的意見。一旦確定了海關56號對跨境電商關稅成本的影響,跨境電商經營模式的新變革,將會更加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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