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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合同審計方式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固定總價合同審計方式,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固定總價合同審計方式
通過審計,使簽訂固定總價的項目始終處于審計部門的有效監督中,減少工程造價“黑箱子”的發生,以保證固定總價的真實、準確、合理、合法。那么固定總價合同的造價審計方法有哪些呢?
一、引入事前監督機制,加強對合同金額的監督
建設單位與承包商簽證固定總價合同一般都是依據工程預算,因此如果能對工程預算環節進行審計監督則能從源頭上有效防止工程造價中高估冒算的發生。而且由于此時工程合同尚未簽訂,因此可以直接對合同各分項的金額以及工程總價進行監督、控制。
工程造價主要取決各項工程量和單價,一般的工程造價概預算不外乎這兩個主要因素進行計算,因此審計工作可以通過對照設計圖、施工圖核算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實現對計量的監督;由于一般工程項目周期加長,因此對于各項單價的確定,除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外,還應從歷史變化規律、市場行情等方面進行多方面綜合考慮,盡量減少可預見的單價變動(對審計而言,主要是周期性或是市場供求關系變化引起的單價下跌)而導致的合同金額不準確,通過這些工作可能從事前監督的角度,從被動的項目決算審計轉入到事前主動的預算審計中。
此外,在這一階段還有幾個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審計部門事先介入工程合同金額的確定,需要有效的行政乃至法律支持,二是工程固定總價合同應該嚴格依據造價預算而不是其他;三是審計部門應在預算開始時即同步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否則會影響合同簽訂的時間,導致工程項目延期或是事前審計被擱置。
二、完善事中跟蹤審計機制,加強對隱蔽工程、設計變更的跟蹤與監督
合同簽訂后,工程往往進入實施階段,這一階段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進行跟蹤審計,工作的重點在于對隱蔽工程、設計變更以及及時有效的監督、記錄,為日后的審計工作做好準備。
對于隱蔽工程的審計是工作難點,介入得過早或過晚都不能取得良好的審計效果,對此項目的審計需要完善跟蹤機制,保存對項目進展的關注,該出手時就出手。還可以建立長效的周期性通報制度,讓承包商主動通報或是審計部門主動取得工程進展信息,或是建立隱蔽工程里程碑通報制度,讓承包商在審計部門希望介入的時點主動通報工程進展情況等。此外,還應在制度上確立審計部門與隱蔽工程驗收監督的權利。
工程項目實施中的變更也是審計工作的難點之一。這類工程任務本身一般并不復雜,復雜之處在于任務變更往往是某任務減少和某任務增加并存,如果按通常做法進行事后決算審計,則會遇到承包商在增加和減少工程量上糾纏,一直扯皮不清。我認為對于變更任務應繼續加強跟蹤審計力度,在事中盡可能地監督每項變更充分了解、摸清增減情況,收集充分的審計依據,為決算審計做好準備工作。
此外,由于審計人員不是工程技術人員,不可能仔細了解每項任務或者變更的相關內容,這一方面需要承包單位的配合,另一方面尤其重要,要加強與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合作,確保審計工作的有效進展。
三、建立事后對合同執行、設計變更的檢查、審核機制
工程完工后,對項目的決算審計是實現審計監督的重要環節。在審計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我們往往遇到前面提到的兩個審計環節缺失,加之《合同法》相關條款的規定,是我們無法打開工程造價“黑箱子”,決算審計停留在對具體工作實施與否的定性審計上,使審計工作不能深入進行、審計質量無法保證。如果能有效的實現工程項目事前、事中審計,在一定程度上能變被動為主動,深入地開展審計工作。此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結合合同內容、設計圖、竣工圖、監理單位等審核工程具體實施完成情況,對于沒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進行核減;結合事中隱蔽工程驗收情況,核減沒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對于設計變更,由于屬于合同外新增內容,完全可以依據《審計法》進行完全審計。
工程結算固定總價合同如何做審計
。ㄒ唬┥a要素價格變動
與上述固定單價合同存在類似之處,都是基于約定風險范圍之外產生的價格波動,工程承包方根據索賠流程執行,在進行審計時,結合相關索賠報告和索賠批復來核準,若合同中雙方沒有針對生產要素價格波動進行風險約定,則不能根據上述固定單價合同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調整。這主要在于固定總價合同是在約定范圍內一次性明確條件,若發生波動時,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建設期間發生的價格變動風險,這種類型的合同重點在于工程承包范圍內總價不變,因此承包范圍和承包內容沒有發生改變時不能對總價進行調整。
(二)工程量變動
其一,承包方投標與名義工程量存在偏差和漏項,無論是存在偏差還是漏項問題,在合同承包范疇內,所有漏項和工程量偏差問題都應視為承包方應考慮到的風險因素,其中投標報價中的單價、工程量主要用于確定總工程造價計算中,因此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所提交的產品合格數量,應以合同承包范圍中實際工程量為基準,另外合同價款不得因此偏差而調整。
其二,因發包人行為導致分項工程量增加或減少,由于發包人自身行為原因使得承包范圍因此出現變化,對此應根據工程實際來調整變更簽證。對于簽證工程量,具體指的應該是變更后與名義上兩者工程量相減,而不是承包方投標工程量。除以上之外,若工程量變化就會對其中的綜合單價風險帶來一定影響,而這也是因發包人自身行為導致的,發包人要對此影響進行負責;谝陨,在進行合同簽訂時,合同雙方應對這部分內容約定調整方式。若沒有對此進行約定就會發生合同糾紛問題,而這部分也是固定總價合同審計中最大矛盾,嚴重情況就會中止審計工作。
其三,因發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中某分項工程工作內容發生變更。
。ㄈ┙Y算價款
從整體上來看固定總價合同,其最明顯的特征就是結算方便。若建設工程施工周期比較短、工程量少、結構簡單、技術相對成熟時,通常很少出現變化,因此結算價款是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合同價款和變更簽證價款相加即可。關于工程量復核,也是基于存在變更的分部分項工程而言的。對于設計深度不夠,施工條件變化比較大的工程,應將結算價款的重點放在合同總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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