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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處罰制度

        時間:2024-08-11 15:36:56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處罰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處罰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處罰制度

        員工處罰制度1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警告和一次性罰金;

          2)減薪;

          3)留用察看;

          4)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4)泄露公司機密;開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開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開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開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開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開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開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開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5)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望廣大員工再接再厲勉勵自己,不要觸犯以上相關處罰制度)

        員工處罰制度2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2.偷竊、出售公司物品、設備;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50元—300元。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50元—300元。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10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2)一般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

          或辭退。

          5.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2.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3.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4.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員工處罰制度3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一、獎勵類別。

          1、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

          2、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除名四種。

          二、懲罰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經理簽發《職工獎罰審批表》生效。

          獎罰事件在大功或大過以上者,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后,簽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

          三、《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須轉發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

          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七、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八、職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3、故意撕毀公文者。

          4、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6、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7、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8、違反安全規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十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9、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10、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3、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4、年度內累計十三次記大過行為者。

          15、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16、其它應給予除名。

          十二、職工獎懲經領導后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10元,小功獎勵50元,大功獎勵100元;大過罰扣1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加倍處罰。

          十三、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員工處罰制度4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

          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

          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

          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

          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

          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

          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4、年假:

          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5、工傷假: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處罰制度5

          1.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各項規章的正常執行,健全處罰機制,規范違規、違法員工行為完善機制,增進處罰透明度,樹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圍,鼓勵和引導員工忠于職守;考核員工績效,以提供薪資調整的參考依據。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3.權責

          3.1由各部門負責處罰提報,但是跨部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提報。

          3.2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廠員工的處罰審核、呈報和統計記錄工作。

          3.3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重大處罰建議的審批。

          4.定義(略)

          5.內容

          5.1處罰實施要求:

          5.1.1各級管理人員對員工的處罰,應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適度,做到賞罰分明。

          5.1.2各級管理人員對員工的處罰,應對事不對人,不因親緣關系而處理結果不同,否則人力資源部有權不執行或退件處理。如果有親緣關系,相關管理人員應采取回避。

          5.1.3各級管理人員對員工的處罰,應有依據,不得隨便處罰,否則人力資源部有權不執行或退件處理。

          5.2處罰類別:

          5.2.2懲罰類別:A、口頭警告B、警告C、小過D、大過E、開除/辭退

          5.2.3兩次口頭警告記警告一次,兩次警告記小過一次,依此類推,員工可以功過相抵。

          5.3處罰辦法如下:

          類別

          懲罰辦法

          口頭警告

          一次處罰20元并且當月考核予以扣1分

          警告

          一次處罰50元、當月績效考核扣3分、扣發25%年終獎

          小過

          一次處罰100元、當月績效考核扣5分、扣發50%年終獎

          大過

          一次處罰200元、當月績效考核扣8分、扣發年終獎

          開除/辭退

          立刻解除,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5.4處罰事項:

          5.4.1有下列事跡之一或類似者,記口頭警告:

          5.4.1.1無故不參加早會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褲或赤腳等上崗操作或進入工作現場者。

          5.4.1.3在廠區/車間/辦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絕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飯不依秩序排隊者,不遵守飯堂衛生,殘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點者。

          5.4.1.5因工作失誤、不足以記警告但需進行批評教育者。

          5.4.1.6在宿舍內不講文明,私自換床位者。

          5.4.1.7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者。

          5.4.1.8因管理、督導不夠,致使部屬在行為、工作上犯錯之干部。

          5.4.1.9因個人行為舉止不當情節輕微不足以記警告但需進行批評教育者。

          5.4.1.10不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廠牌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者。

          5.4.1.11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者。

          5.4.1.12經公司認定有違反其它管理要求,情節輕微者。

          5.4.2有下列事跡之一或類似者,記警告:

          5.4.2.1執行力差,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5.4.2.2無故不參或其它會議者。

          5.4.2.3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串崗、私自換崗或代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5.4.2.4不服從現場工作調動或工作分配,不服從指揮,消極怠工者。

          5.4.2.5妨礙現場工作秩序,違反操作規程或工藝,阻延工作進度,情節較輕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職或指揮失誤導致生產(工作)延誤、返工等損失輕微者。

          5.4.2.7在工作期間聊天、嬉戲,疏忽工作者。

          5.4.2.8違反和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不愛護公共衛生,如涂寫墻壁、損害公物、亂丟垃圾和隨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責,相互推諉,不能配合相關部門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監督職責者。

          5.6.2.11利用公司設備、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費公物(如水、電、辦公用品、材料等),情節較輕者。

          5.4.2.12工作不力、未盡職責、積壓文件、延誤時效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5.4.2.13未經允許,擅自作業,對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響者。

          5.4.2.14換班時,未經許可不待接班人到達,擅自先行離去者。

          5.4.2.15調職時,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財物損失或影響工作進程者。

          5.4.2.16故意踐踏或坐臥在產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傷發生后一小時內,未在兩天內提交書面工傷報告的直屬干部。

          5.4.2.18言、行不禮貌,造成一定不良影響者。

          5.4.2.19超越自已權限,獨斷專行而招致財物損失者。

          5.4.2.20浪費水、電等資源者;無故倒掉飯、菜浪費糧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經查一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佩戴廠牌及工作證者。

          5.4.2.2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5.4.2.23未做好客戶接待工作者,客戶來訪來電未做好詳細登記者。

          5.4.2.24經公司認定有其他情節較輕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跡之一或類似者,記小過:

          5.4.3.1未經核準,擅自翻閱公司技術、營業秘密者。

          5.4.3.2未經允許,擅自作業,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損失者。

          5.4.3.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導致安全事故者。

          5.4.3.4緩報安全事故導致不良后果之直屬干部。

          5.4.3.5毀壞我公司公告、標志、重要文書或財物者(需照價賠償損失)

          5.4.3.6故意損壞公物、丟失機具、工具、儀器者(需照價賠償)。

          5.4.3.7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經制止不服者。

          5.4.3.8對于盜竊、火災或其它災害發生防范不力或處理不當者。

          5.4.3.9維護人員不及時進行電機安裝、,造成生產受阻者。

          5.4.3.10各級主管因管理、督導不當,造成生產延誤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級主管未能做好單位間聯系,或錯誤傳遞迅息,致使生產中斷或使公司蒙受損失,后果較輕者。

          5.4.3.12無正當理由,不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上班時間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覺者;違反宿舍、餐廳管理規范者。

          5.4.3.14違反工業安全衛生條例者。

          5.4.3.15工作時間內睡覺、偷閑怠工、打牌打麻將或做與工作無關之事且影響他人者。

          5.4.3.16在廠內行為粗暴、卑劣、污言穢語、侮辱他人,隱瞞、捏造、謊報事實以圖利自已或制造事端、偽證,惡言中傷同仁者。

          5.4.3.17因個人失職或監督不善造成較大或災害事故者。

          5.4.3.18違反宿舍管理規章,亂接電源開關及未經人力資源部同意而帶外來人員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損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經公司認定有其它情節較重且須記小過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跡之一或類似者,記大過:

          5.4.4.1有意欺騙、蒙蔽上司情節嚴重者。

          5.4.4.2弄虛作假、虛報產量、虛報加班加點者或偽造考勤記錄。

          5.4.4.3借廠牌與非本公司員工使用,將其帶入宿舍或工作區內逗留者。

          5.4.4.4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經允許,擅自使用機器設備、儀器者,造成公司財物嚴重受損時。

          5.4.4.6未經允許,擅自作業,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較大損失者。

          5.4.4.7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導致較大安全事故者。

          5.4.4.8進出公司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不接受門衛正當檢查而強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發覺部屬違反公司重大規定,未做處理及呈報者。

          5.4.4.10隱瞞或謊報安全事故之相關人員和直屬干部。

          5.4.4.11不服從或拒絕聽從主管職務內之正常指揮或無故拒絕上級指派之任務,經領導勸導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內拉幫結派,對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礙者。

          5.4.4.13在公司內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嚴重者。

          5.4.4.14私自散發刊物,張貼標語,非法組織,擅自涂改撕毀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級命令或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產或事務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5.4.4.17因故意或嚴重過失,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或人員傷害損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經許可,擅自攜帶違禁品入廠區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動用器材、嚴重違反生產安全操作規程者。

          5.4.4.20當月內曠工2次(含)或連續曠工2天(含)者或遲到、早退累計達6次(含)者。

          5.4.4.21

          如有偽造事實,騙取獎勵,查實后撤消其獎勵,同時給予記大過處分。

          5.4.4.22經公司認定有其它情節較大或損害較重需記大過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跡之一或類似者,予以開除/辭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給予經濟補償金:

          5.4.5.1偽造個人主要經歷或填寫不真實資料而欺騙廠方被錄用者。

          5.4.5.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5.4.5.3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治理規定、勞動合同和嚴重違反公司各項管理規定者。

          5.4.5.4對公司負責人,各級主管或其它員工及其家屬,有恐嚇、強暴脅迫或重大侮辱,并產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緝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壞安全設施,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導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責任事故者。

          5.4.5.7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術與營業秘密或協助同類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6.5.8造謠惑眾,破壞團結,煽動或要脅他人鬧事怠工、罷工或參與非法罷工、怠工者;或聚眾要脅,妨害生產秩序進度者。

          5.4.5.9在廠區內散布謠言或張貼傳發煽動性之文字及宣傳單,破壞勞資關系者。

          5.4.5.10貪污或侵占、挪用公款、收受賄賂達1000元及以上者、營私舞弊者。

          5.4.5.11盜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廠內賭博、酗酒、詐騙、搗亂等情節嚴重者。

          5.4.5.13私自攜帶刀槍、化學品等危險物品出入工廠者。

          5.4.5.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或其它有損我公司信譽行為者。

          5.4.5.15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簽章并損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經核準,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從事與我公司利益沖突之工作,損害公司利益,情節嚴重者。

          5.4.5.17頑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者。

          5.4.5.18員工被合理調動工作,無故拒絕接受合理調派工作三次或不服從管理三次者。

          5.4.5.19經人事部資料顯示無故曠工連續3天(含)或一年內累計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廠內打架斗毆、聚眾鬧事,或不當行為造成對方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者。

          5.4.5.21故意毀壞公司財產,銷毀資料,或使公司遭受損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頑劣、行為不良、屢誡不改,年度累計三次大過且未有記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脅上級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時間內睡覺或擅自離崗一個月累計達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當之行為,妨害生產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壞員工與公司關系者。

          5.4.5.26嚴重違反公司各種安全管制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

          5.4.5.27其它嚴重違反公司或法律的行為。

          5.5連帶責任處罰:

          5.5.1對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或造成不良聲譽的事情的直屬主管或相關人員做連帶責任處罰,連帶處罰為經濟處罰手段,不納入行政處罰。

          5.5.1.1因個人工作失誤,導致公司造成損失金額上萬的,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2報價有誤,金額上萬,復核人負連帶責任,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3倉庫人員在發貨時出貨有誤,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4在盤點工作時,發現倉庫貨物與實物嚴重不符時,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5司機因私借用公車外出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6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7廠內發生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盜竊,人員明知而不制止時,保安隊長負連帶責任。

          5.5.1.8因管理不善,廠內任何部門或生產車間發生火災時,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9因生產管理不善,造成車間產生大量廢品或重大品質事故時,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10車間發生工傷事故,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如需相關部門人員幫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時,相關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11前臺接待客戶時,嚴重怠慢客戶,讓客戶投訴到副總經理,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12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資源部人員知情不處理者,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如需相關部門人員幫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時,其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嚴重損失,交接方負連帶責任。

          5.5.1.14因請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電請假人咨詢詳細情況,而請假人故意多次拒接電話或故意關機(如有電話回復說明情況除外),導致重大工作嚴重延誤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請假人負連帶責任。

          5.5.1.15上班時間在廠內聚賭、打牌、打麻將,在禁止吸煙區或易燃物品區抽煙或點火時,直屬部門主管在場而不制止時,直屬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16業務員故意泄露公司商業(營業)機密,其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2連帶處理方式:

          5.5.2.1影響后果輕微時,處罰20元。

          5.5.2.2影響后果一般時,處罰50元。

          5.5.2.3影響后果較嚴重,處罰100元。

          5.5.2.4影響后果很嚴重,處罰150元。

          5.5.2.5影響后果很惡劣,處罰200元,并降薪(依實際情況扣50-200元)1個月處罰。

        員工處罰制度6

        各部門、車間:

          關于20x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車間員工劉、劉、薛、司與郭在宿舍發生爭執、打架事件的調查和處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調查

          20xx年4月29日晚,員工郭未經行政部同意私自將外面朋友帶進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樓層劉、薛等也在宿舍喝酒,約11:30分左右雙方因言語產生糾紛,在外來人員的挑釁下,劉、薛等人沖進郭宿舍歐打外來人員,郭維護外來人員進行幫架,后經人勸架拉開。

          二、處理結果

          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對造事責任人處理如下如下:

          1、郭xx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晚上私自帶外人進廠喝酒挑釁鬧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給予罰款1200元,立即開除出廠,外來私自進廠人員交由派出所處置;

          2、劉、薛在宿舍喝酒鬧事帶頭動手打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予每人罰款1000元,留廠查看一個月后再處理。

          3、劉、司在宿舍喝酒后鬧事協助打架,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予每人罰款800元,留廠查看一個月后再處理。

          4、當班保安未盡到崗位職責,遇事不能及時匯報處置,罰款200元,后勤主管楊立志對宿舍管理監管不力,罰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內不準賣酒、員工不準帶酒進公司、宿舍內不允許任何人喝酒,一經發現給予罰款500元處罰。

          6、即日起,凡私自帶人進廠者,查證屬實后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元并開除出廠的'處罰,同時將非廠人員以擾亂公司管理送派出所處置!

          希望全廠人員以此為戒,切實遵守公司相關規定,特此通報!

        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處罰制度7

          1、輕微過失(扣1-5分)

          (1)當班時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當班時不著工服,儀容不整或工服著裝不規范;

          (3)無故遲到、早退;

          (4)通過非員工通道進出酒店,不按規定路線行走;

          (5)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

          (6)擅自進入非職責所需的地區;

          (7)當值時偷懶、竄崗或扎堆聊天;

          (8)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匯報;

          (9)與同事發生工作糾紛在崗位上發泄不滿情緒;

          (10)在上司的正確督導下仍未能行使好崗位職責,掌握工作流程;

          (11)在店內或當值時行為不檢,如高聲談笑、勾肩搭背、嬉戲、粗口、收看電視或閱看書報;

          (12)下班后或休假期間在酒店內游蕩;

          (13)當值時會見親友及閑談;

          (14)當值時打私人電話;

          (15)當班時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進食或將食物帶離員工餐廳;

          (16)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區域內的整潔衛生;

          (17)在酒店內言談舉止粗俗不雅;

          (18)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19)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20)未經允許著制服離開酒店范圍;

          (21)服務態度欠佳,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內(需同時負賠償責任);

          (23)故意浪費酒店財物,不愛護公物、工具及設備等;

          (24)不積極配合及接受培訓;

          (25)拒絕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權人員的檢查;

          (26)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條;

          (27)未熟悉掌握本崗位工作職責和操作規程;

          (28)對員工培訓不到位,致使員工對自己的職責或操作規程模糊不清;

          (29)日常工作中對下屬員工分工不明確;

          (30)布置工作模棱兩可,對員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確指導或引導;

          (31)不及時傳達酒店行政例會、會議、文件精神;

          (32)未能認真、及時組織員工學習酒店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

          (33)未能按職責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時呈報工作計劃、方案或總結;

          (34)未能履行好崗位職責,未能及時填報崗位報表等;

          (35)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匯報;

          (36)不關心屬下員工或經常招致屬下員工投訴;

          (37)屬下員工之間發生矛盾不及時協調處理引致事態進一步擴大。

          2、較嚴重過失(扣10-30分)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非職責所需,未得到相關部門負責人準許而擅自進入客房區域;

          (3)未經批準,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攜親友或他人進店參觀非開放區域或進行私人探訪等;

          (4)未經批準使用酒店對客服務的設施和設備;

          (5)未經批準私配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鑰匙;

          (6)因服務質量問題而引起顧客投拆;

          (7)慫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惡作劇行為;

          (8)在客人或同事之間刺探隱私及搬弄是非、亂傳閑話、煽動爭執,擾亂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散播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或損害酒店聲譽;

          (10)在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區域吵鬧滋事,擾亂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時負賠償責任);

          (12)在酒店內藏有或意圖攜入酒類;

          (13)當班時睡覺、帶醉上班或行為不檢;

          (14)當班時擅離工作崗位;

          (15)不尊重上司,不服從管理;

          (16)對客人不禮貌及爭辯;

          (17)超越職權范圍擅自作主,或無關本職工作事宜隨便作答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

          (18)違反崗位操作規程導致不良后果;

          (19)工作時間消極怠工,拒絕接受培訓和參加考核,或在培訓期間不認真、不虛心、不刻苦,達不到崗位要求;

          (20)當班期間發現酒店物品丟失、損壞,不上報或謊報;

          (21)沒有合理的解釋,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職責范圍內對上級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推諉不履行;

          (22)未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23)刁難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4)帶情緒上崗并在顧客面前表露不滿情緒;

          (25)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調休或自行換班;

          (26)未經許可擅自駕駛酒店的車輛或開動任何機械設備;

          (27)故意毀壞公物,例如涂污墻壁、電梯等;

          (28)展示不道德的圖片、照片等;

          (29)曠工一至兩天(每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30)將員工工作證、制服或飯卡給予他人使用;

          (31)在酒店內擅自募集款項;

          (32)在規定的非吸煙區域吸煙;

          (33)糾纏醫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藥;

          (34)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體格檢查;

          (35)拒絕按酒店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36)將食物、飲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內;

          (37)變相賭博;

          (38)工作缺乏計劃性,管理混亂;

          (39)因服務質量引起顧客投拆;

          (40)打罵員工有辱員工人格;

          (41)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工作分配或頂撞上級管理人員;

          (42)不能按時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且無合理解釋;

          (43)未能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且無合理解釋;

          (44)對職責范圍的工作相互推諉,拒不履行;

          (45)應當請示的工作未經請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權行為的;

          (46)在各種會議場合被總經理公開點名批評。

          (34)侮辱、打罵上級管理人員;

          (35)因工作失職、失查,導致酒店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

        員工處罰制度8

          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一、工作時間

          1、每周實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9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二、考勤執行范圍公司各部門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監督與管理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

          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說明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送行政部備查。

          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行政部考勤負責人,并回公司后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兩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后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簽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10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樂捐當天工資) 。一周之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七次以上的,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除外)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雙方當事人樂捐50元/次,并給與通報處理。

          4、請(休)假。

          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復核、審批手續(所在部

          門—-行政部---總經理室) (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

          (1)請假: a)員工到行政部領取《請假單》,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不論請假是否批準,員工均需將《請假單》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請假單》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請病假必須于上班時間前2小時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

          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批假權限:a)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行政部審核;

        c)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一聯交行政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注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制度》 。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行政部備案。

          注:

          1.以上內容,特殊情況除外。

          2.員工樂捐款項不計于公司財政收入,月底經由行政部統計,組織安排活動,作為活動經費,超出部分將由公司承擔(金額視情況而定)。

        員工處罰制度9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5、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僭谛菹⑷栈蚍ǘü澕偃諆龋疽驗樯a、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诒仨毨眯菹⑷、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塾捎诎l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芡话l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①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诩瘓F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鄯矊僬9ぷ鞣秶畠,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④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菀蚬盥闷陂g。

         、藜影鄷r的就餐時間。

         、呤袌鲣N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6)加班工資計算:

         、偌瘓F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诩瘓F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奂瘓F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芗影鄷r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員工處罰制度10

          1.目的

          1.1、為完善公司考勤管理,規范考勤行為,嚴格考勤制度,確保有序工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除指定人員之外的全體員工考勤管理。

          3.職責

          3.1、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同時收集、匯總考勤數據。

          3.2、當月員工考勤記錄及所有表單由行政人事專員負責匯總并計算月度考勤。

          3.3、匯總、計算、分析公司月度考勤數據,并提交行政人事經理審核。

          4.考勤辦法

          4.1公司采用智能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況進行管理——即指紋考勤。

          4.2若遇到特殊情況,公司不能實施指紋考勤,則實行手工簽到考勤。

          5.考勤要求

          5.1員工考勤是公司進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公司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5.2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覺刷卡,接受監督,服從管理。

          5.3人事專員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并于當月5日前將公司全體員工出勤統計表報公司人事部審批,同時將考勤匯總表及記錄進行公布;將批準件送達公司財務部,以此作為支付員工工資的考勤依據。

          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5.4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規范本部門的考勤管理工作,人事專員應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考勤管理工作。

          6.考勤規定

          6.1工作時間6.1.1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44小時(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時,周六視淡旺季而定)全年工作時間為275天。

          作息時間為: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午休:12:30-13:30如發生變動時,以公司下發的通知為準。

          6.1.2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共計每日2次)。

          6.2考勤內容6.2. 1全勤獎6.2.1.1當月遲到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每月累計不超過30分鐘者;當月未打卡次數為0者;當月無事假者;當月病假不超過2天者(需出具區以上醫院證明) ;因工傷休息不超過6個工作日者;喪假、婚嫁期內的均享有全勤獎。

          6.2.1.2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6.2.1.3不服從安排怠工、擅自離崗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扣除本月全勤獎。

          6.2.1.4全勤獎獎金為50元。

          6.2. 2遲到6.2. 2. 1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

          (如遇特殊天氣或特殊事件,人事行政部有權酌情處理) 6.2. 2. 2遲到處罰:遲到10分鐘以上,每次扣10元,20分鐘以上,每次扣20元,每月累計不得超過5次(不含允許的3次) ;每月遲到累計5次以上7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天基本工資,并扣除公司補貼,扣除當月全勤獎;每月遲到累計達到7次以上者,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3天基本工資,扣除公司補貼,扣除當月全勤獎;每月累計遲到30分鐘以上,連同30分鐘一齊處罰,每分鐘扣1元,(例:當月累計遲到31分鐘,罰款31元,遲到29分鐘,不扣罰) 。

          6.2.3早退

          6.2.3.1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結束前打卡離崗視為早退。

          6.2.3.2早退處罰:30分鐘以下,每次處罰10元,若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6.2.4曠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 B非特殊情況下口頭、電話請假事后一個工作日內不補請假條的; C假期已滿,逾期未歸而無正當理由且未經同意續請的; D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到新崗位報到工作的; E無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證明的。

          6.2.4.1曠工處罰:扣發曠工天數的雙倍基本工資,如曠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等,每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8天者,將取消全年一切福利待遇和獎金,同時公司將有權直接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6.2.5公出(因公外出) 6.2.5.1員工臨時外出務工或出差應事前填寫《員工臨時外出單》或《員工出差申請單》作為出勤依據,沒有刷卡的必須補簽《員工簽卡單》,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預計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一律視為事假。

          6.2.5.2公出期間以正常出勤核發工資,計為全勤范疇。

          6.2.5.3申請臨時外出流程: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請外出:

          1.上級交代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偶發事件需要馬上外出處理。

          3.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二、外出時間規定:視地點之遠近,事情之繁簡。

          三、外出前,應事先填妥“臨時外出申請單”,報本部門負責人核準。

          離開公司時,憑此條到行政人事部前臺進行登記,返回后到前臺備案。

          四、臨時外出的核準權限如下:

          1.普通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

          2.部門經理:由總監核準,部門未設總監的,由總經理核準。

          五、外出注意事項:往返請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規定時間返回者,應先行與主管領導聯絡并重新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6.2.6事假6.2.6.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6.2.6.2事假應事前一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并安排好代理人;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的,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并應在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6.2.6.3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6.2.6.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若持有符合規定的病歷證明,可轉成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6.2.6.5處罰規定:事假按整小時及整天計算,扣除對應小時及日工資。

          6.2.6.6請假權限:主管級以下級別的員工事假1日(含)內由所在部門主管批準,1日以上至5日以內(含)由所在部門經理批準,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主管級別(含經理)及以上員工的事假1日(含)內由總經理批準,1日以上由執行董事核準。

          6.2.6.7事假期間工資扣發基數按員工月工資本薪進行計算。

          6.2.7病假6.2.7.1員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6.2.7.2凡請病假者,必須提供市級正規醫院開具的病歷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6.2.7.3員工請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須及時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并應在假后的三工作日內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在工作時間內因病需外出就診或休息的,須持本部門領導簽字的《員工請假條》方可離開公司。

          6.2.7.4病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6.2.7.5員工因打架斗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3日(含)內按事假處理,3日以上按曠工處理

        6.2.8工傷假

        6.2.8.1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治療、休息的,可請工傷假。

          6.2.8.2員工須憑相關部門出具的《職業病鑒定書》《工傷認定書》等材料,按xx的休假的一般規定及流、程申請工傷假;否則按病假處理。

          6.2.8.3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一次性傷亡補助金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2.8.4員工未能提供有效的工傷假證明或不符合休工傷假條件的,屬普通疾病的,按病假處理;病假、工傷假期滿不主動復工的,按曠工論處理。

          6.2.8.5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具體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6.2.9加班6.2.9.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控制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6.2.9.2員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調休,調休時間等同于加班時間。

          6.2.9.3調休批準權限:調休要履行調休手續,一般情況下連續調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3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調休時間的,3至5天(含5天)需經所在總經理批準,調休5天以上者,需報執行董事核準。

          6.2.9.4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因本身工作性質的不同,同時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參與調休,公司可酌情安排不定期休假。

          6.2.8.5關于加班費的計算以“周末加班制度”為準。

          6.2.10婚假6.2.10.1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以上)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的員工,除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外,還可多享受10天的晚婚假期。

          6.2.10.2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發放。

          6.2.11產假6.2.11.1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給予產假98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假15天,妊娠3個月(含)以上自然流產者,給假20天。

          6.2.11.2男員工可以休陪產假5天,陪產假在子女出生當時有效,事后一律不補假。

          6.2.11.3產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發放。

          6.2.12喪假6.2.12.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根據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屬于本人撫養的同居家屬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經批準可給假1到3天。

          6.2.12.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發放。

          6.2.14年休假6.2.14.1所有員工從入職之日起,將享受法定年休假。職工累積工作已滿1年不滿3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3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8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6.2.14.2年休假不可累加,須在當年內休完,過期不補。

          年休假的請假以0.5天為單位計算。

          6.2.14.3符合年休假者所休假時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超出時間按事假計算。

          6.2.14.4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休年假的假期。

          6.3請假流程請假流程:①本人填寫《員工請假條》或《員工臨時外出單/出差申請單》,在假別一列寫明請假類別。

         、谥睂僦鞴芑蚍止茴I導簽字。

         、劢蝗耸聦T。

          6.4請假單填寫規定

        6.4.1《員工請假條》及《員工臨時外出單/出差申請單》是員工考勤的重要依據之一,使用時應認真規范填寫。離開公司原因一般為:公出、婚假、喪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調休、年假等。

          6.4.2請假單上各項內容都應對應、詳細填寫,并由具有給假權限者簽字,不得代簽。

          6.4.3請假單字跡要求填寫工整,如發現辨認不清的一律視為事假處理。

          6.4.4每張假條離崗日期與回崗日期必須在同一月份內,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應分開填寫。

          6.4.5如請假單不能清楚辨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6.5刷卡規定6.5.1員工早晚上下班均應到指定打卡機處刷卡,如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刷卡或忘記打卡的,須及時補簽《員工簽卡單》,經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于人事專員,由人事專員給予補錄。

          6.5.2員工早上上班時要抓緊時間刷卡,避免晚刷卡;下班時不要提前刷卡,否則出現遲到、早退記錄按考勤規定處理。

          6.5.3加班時,員工要及時刷卡或由主管登記加班時間,否則無加班申請單及相應記錄者不計為加班。

        員工處罰制度11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行為規范的管理,提高員工綜合素質的培養,更好的貫徹和實施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使員工自覺遵守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各司其職,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樹立良好的學校形象,增強學校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全體員工。

          三、員工行為規范處罰規定

          下列規定發現一次進行群內通告,第二次直接進行罰款,各校區主任及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按員工罰款金額的50%進行處罰。

         。ㄒ唬┤粘P袨樘幜P規定

          1、各校區主任每周一之前將校區周排班表上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的調休、換班管理,若發現員工未經批準擅自調休或換班者,罰款10元;

          2、各校區咨詢師、學習管理師、教務專員每周一須將財務所需報表簽字后上交財務部,未按規定上交者每推遲一天罰款10元;

          3、員工上班期間須按規定著工裝、佩戴工牌,未按規定穿工裝或服裝不符合學校形象者,罰款10元;

          4、上班后不得處理私事,如吃東西、玩手機、看視頻、玩游戲、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化妝等,若發現罰款10元;

          (二)衛生制度處罰規定

          1、員工應保持辦公桌整潔,保持工作區域環境衛生。辦公桌椅、辦公資料、設備、電源線、電話線、電腦及網絡連線等應擺放整齊;辦公桌面不得亂擺亂放,雜物應及時處理。未按規定擺放者,經發現罰款10元;

          2、辦公區域地面不干凈、墻壁亂涂亂畫、大廳玻璃門及玻璃墻不干凈、樓梯有雜物的,經發現罰款10元;

          3、廁所不干凈,垃圾筐、垃圾桶滿未傾倒的`,經發現罰款10元;

         。ㄈ┯秒娞幜P規定

          1、辦公室燈、教室燈、廁所燈、走廊燈未關,下班后電閘未關的,經發現罰款10元;

          2、下班后未關閉空調的,經發現罰款20元;

          3、下班后電腦(含顯示器)、打印機、飲水機未關閉的,經發現罰款10元;

          4、校區室外燈箱、電子屏須及時開關,未按規定開關者,經發現罰款10元;

         。ㄋ模┌踩C芴幜P規定

          1、重要辦公資料、文件應妥善保管,加強保密意識,嚴防泄密。經發現罰款20元;

          2、不得將學校機密和學校主要領導的電話及相關信息隨意告訴他人,經發現罰款20元;

          3、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工作資料上交,發現遺交漏交的罰款50元;

          四、處罰程序

          校長和人力資源部負責以上規定的監督檢查工作,以上規定如有違犯,由人力資源部告知本人并開具罰款單,人力資源部留存一份,交財務部一份,罰款金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本制度自xx年xx月一日起實施。

        XXXXXX學校

          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員工處罰制度12

          一、 為樹立優質服務、窗口商場形象,加強超市管理,進一步完善管理規范,提高超級市場服務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二、 考核內容:

         1、 考勤制度

          1.1、 遲到一次、早退一次扣2分;

          1.2、 替人打卡、發現一次扣5分;

          1.3、 私自調班、調休扣2分;

          1.4、 不準時參加每天例會扣2分;

          1.5、 請假、調休每月超過三次者扣5分;

         2、 區域衛生

          2.1、柜臺貨架、商品衛生不合格扣5分;

          2.2、衛生區不清潔扣5分;

          2.3、每周不定期檢查不合格5分;

         3、 服務態度

          3.1、不禮貌待客、不文明用語扣5分;

          3.2、頂撞顧客扣5分;

          3.3、與顧客爭吵扣5分;

          4、 獎罰情況

          4.1、被主管扣分、罰款扣5分;

          4.2、受顧客、商場領導口頭表揚加2分、反之扣2分;

          5、 規章制度

          5.1、愛護公物、保管好各自柜臺的.設備、辦公用品等2分;

          5.2、交接不得弄虛作假或隱瞞不上報,否則扣2分;

          5.3、交接完畢、前班營業員才可以下班,否則扣2分;

          5.4、銷售單報表亂畫、丟失扣2分;

          5.5、銷售時價格弄錯扣2分;

          5.6、商品丟失(按原售價賠款后再扣分)2分;

          5.7、商品出現一物二價扣2分;

          5.8、商品無價格簽扣2分;

          5.9、各個崗位拒絕商品上柜扣2分;

          5.10、不定時抽查商品陳列是否豐滿整齊,如出現雜亂或空檔扣2分;

          5.11、上班站立姿勢不規范、倚靠貨架、雙手抱胸或插口袋等2分;

          5.12、竄柜、聚集聊天、看書報、干私活、吃零食、會客長談各2分;

          5.13、儀容儀表不符合規定(佩工卡號2分、制服2分、披頭散發2分、每涂口紅2分、穿厚底鞋2分);

          5.14、上班時間購買物品,帶走商場廣告紙、包裝袋扣2分;

          5.15、不因公事而隨意離崗無叫代看造成空崗扣2分;

          5.16、上下班帶包扣2分。

        三、 考核:

          以上考核內容由領班或店長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比;

        四、 處罰:

          每違紀一次扣罰當事人10元人民幣,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檢查發現的除扣罰當事人外,加倍扣罰分管負責人員。違紀罰款由領班或店長填寫“違紀處罰通知單”,當事人及分管負責人簽字后于月底將罰款上繳財務部,罰沒款應專款用,獎勵表現突出的及個別工作人員。

        員工處罰制度13

          處罰過失類別分為輕微過失,中度過失和嚴重過失三類。

          輕微過失

          1、無故遲到或早退。

          2、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及各種不衛生行為。

          3、當班時不按規定著裝、修飾、不佩戴胸卡,衣著不整潔。

          4、工作時哼歌曲、吹口哨、跺腳,在辦公場所有客戶在場時雙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頭發或衣物、抓癢、挖耳、摳鼻孔、化妝、照鏡子、敲桌子、打響指等有失職業風度的動作。

          5、非當班時間,無故在別墅內和工作場所逗留閑逛。

          6、因責任心不強失職,造成百元以內公共財產損失。

          7、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8、當班時吃東西,不按規定時間就餐。

          9、在禁止吸煙區吸煙。

          10、違反安全守則及規定,性質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不遵守員工餐廳、宿舍、浴室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按重大或嚴重過失處理)。

          12、工作效率差,引起客戶明顯不悅的。

          13、當班時不接受領導的合理安排,不與同事協作、合作共事。

          14、輕度違反公司其它規定。

          15、輕度違反工作規范的任一條款。

          16、工作餐時,浪費糧食,初次違犯者。

          17、違反工作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18、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的性質類似,按此類條款處理。

          中度過失

          1、無故曠工,怠工或拒絕工作。

          2、當班時串崗、閑聊、干私事、打私人電話。

          3、私藏公司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

          4、拾遺不報占為已有。

          5、未經同意更換班次。

          6、有意違反公司規定,不能服從直接主管安排,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臨時性工作。

          7、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不管不問或謊報消息。

          8、超過工作范圍與賓客過份親近,謀取私利。

          9、因工作失職,造成賓客或公司財物被盜、損壞。

          10、因維修、保管、供應不善等責任造成工作重大損失和影響。

          11、與賓客或同事爭吵,粗言穢語,編造傳播有損公司和員工利益的謠言,挑撥關系,無事生非。

          12、未經批準,私自進入別墅或公寓屋內,擅自使用屋內設施。

          13、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五百元以上千元以內的財產損失。

          14、重度違反公司其它規定。

          15、嚴重違反公司制定的安全守則的任一條款。

          16、在工作時間外,從事賭博、色情活動,被公安部門罰款教育的。

          17、工作期間偷打聲訊信息臺,用電話聊天的,或者參加電臺舉辦的有獎問答等娛樂節目的。

          18、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的性質類似,按此類條款處理。

          嚴重過失

          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公司將按解除勞動合同中第十二項,第三十九條辦理,并不給予經濟補償。

          1、一個自然年度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

          2、提供醫院虛假證明,騙取病假或醫療期,達到3天的。

          3、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1天。因不履行法院判決,被法院強制執行拘留3天。

          4、觸犯國家法律,被法院判定有罪,并被判刑者。

          5、以工作之便,利用為客戶提供服務、日常采買或為公司購置物品,私自索要或接受對方現金回扣、實物饋贈,現金數額達到300元(含)以上,實物價值折合500元(市場零售價)以上。

          6、在自己崗位工作的權限之外,承諾并實際對外出租公司的車輛、物品,數額達到300元。

          7、私自開具租單,為住戶提供房屋租賃,所收租金或傭金竊為己有,數額達到300元以上。

          8、因自己工作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公司負有管理責任的重大火災、刑事治安、交通事故的發生被上級和相關部門追究責任,財產直接損失在1萬元以上。

          9、拒絕自己主管人員的日常工作按排,不能完成當日的工作任務,影響住戶正常生活,對公司的的聲譽造成嚴重的損害。

          10、隱瞞事實真相,在與公司相關業務或自己崗位相關聯系的經濟實體內,并經工商部門批準注冊,擔任法定代表人;虺蔀樵摻M織的股東,或從事與自己崗位技能相關的第二職業,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收入。

          11、擅離工作崗位,或出現工作失職的其它情形,超越自己的權限范圍,違反操作規程,或遇緊急情況未采取正當措施,個人負主要責任,給公司直接造成3000元以上的重大損失。

          12、詆毀公司內他人聲譽,無中生有,搬弄是非,經民事訴訟,法院裁定事實成立,負有重大責任者。

          13、道德敗壞,品質低下,自己的私欲和不當利益未得到滿足,故意編造謠言,以匿名信的形式和口頭傳播散布等方式,經相關部門來查,認定查無實據,但卻對公司正常的工作造成惡劣影響,并對當事人造成事實傷害。

          14、當班時有任何在公司內賭博、侮辱、毆打賓客、同事、聚眾斗毆、酗酒滋事行為之一者。

          15、占用、故意毀壞公司財物300元,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100元以上者。

          16、上班期間查詢股票價格,買賣交易股票,并已經過部門警告一次,仍繼續不改者。

          17、泄漏公司重要機密。

          18、涂改公司各種原始記錄、帳單、單據,從中牟利200元以上。

          19、違反安全守則及規定性質嚴重的,并造成嚴重后果,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的。

          20、違反公司上網規定,情節嚴重的。

          21、主觀故意丟失或撕毀工作單。

          21、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按相近類似的條款處理。

        員工處罰制度14

          一、目的

          xxxx為了規范和加強公司對員工違紀行為處罰,公司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XXXXXXXX的所有員工。

          2、涉及員工違反部門業務管理度或是流程的以部門管理制度或是相關考核制度為準,涉及行政處罰的,以本制度為準。

          3、涉及員工個人行為違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經濟處罰,以本規定經濟處罰為準。

          三、說明

          1、公司期望所有員工都能熱愛工作、勤勉敬業、遵守勞動紀律、生產紀律、保密紀律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

          2、如有員工未能遵守規定,員工直接上級有責任對其進行培訓、糾正,如該員工仍未有改善或其所犯錯誤已達到違紀辭退的范圍,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分別以口頭教育、書面警告、解聘,并根據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要求違紀者給予相應的賠償。

          3、累計三次口頭警告等于一次書面警告;累計三次書面警告,公司給予解聘處理。

          四、違紀處罰操作程序

          1、員工違紀時,所在部門提供詳細的事實依據,直接主管與違紀員工進行溝通,指出違紀的危害,并做出處理建議;

          2、人力資源部等相關部門核對違紀事實;

          3、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部門

          空缺崗位

          部門審批權限

          人力資源審批權限

          子公司總經理

          創力總經理

          生產人員

          操作工

          主管+部長

          所在公司部長+人力部長

          非生產人員

          專員/職員

          主管+部長

          所在公司部長+人力部長

          總經理

          主管/副部長

          部長+總監/副總

          所在公司部長+人力部長+總監

          總經理

          部長

          總監/副總

          人力部長+總監

          總經理

          總經理

          總經理助理/總監/副總

          總經理

          總監

          總經理

          總經理

          子公司總經理

          總監

          總經理+董事長

          xxxx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的處理由被指導人兩級主管審核后按照審批權限進行。

          4、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的有效期均為一年,有效期內的任何指導記錄都將作為員工的周年工作表現評估的重要依據,有效期內的書面指導將直接影響被指導人的升職及年度調薪。

          五、口頭警告

          xxxx對員工下列行為(包括以下行為,但不限于),將處以口頭警告。

          1、在車間工作時,不穿戴勞保用品的。

          2、工作表現、業績不佳,經過培訓、指導仍未有明顯改善。(適用于入職或調職滿6個月,未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的員工)。

          3、未經允許,隨意將外人帶入公司或工作間。

          4、在一個自然月內無故曠工一次(未達到30分鐘的)或者累計未達到一天的。

          5、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有正當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語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間行為不雅有損公司形象的。

          7、隨地吐痰、到處亂寫、亂畫的,到處亂扔垃圾等破壞環境衛生者。

          8、在工作期間聚眾閑聊,高聲喧嘩影響公共環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時間內作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看小說、上網聊天、打打鬧鬧等等。

          10、不按操作規程使用工藝裝備者。

          11、不服從保安人員正當指揮者。

          12、未按規定停放車輛者;在車間內騎車影響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擊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墻的。(屬偷盜行為的給予辭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的,造成公司損失1000元以下損失的。

          17、工作場所工作臺面臟、亂、差影響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揮不當或監控不周,致使造成錯誤的,使公司蒙受損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員工不遵守工藝操作、違章作業或文件指導性錯誤,造成產品返工、反修或報廢的,蒙受損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時間,未經同意擅自闖入異性宿舍逗留者。

          21、參加會議、學習、培訓累計無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2、下屬人員明知上級領導失職或隱瞞過錯,并庇護上級領導過錯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的,未造成公司損失的。

          六、書面警告

          xxxx對員工下列行為(包括以下行為,但不限于),將處以書面指導

          1、上班時間睡覺;

          2、在一個自然月內無故曠工二次或者累計一天的

          3、違反公司安全規定或從事能引發事故的危險活動

          4、蓄意失職,或拒絕接受上司合理和合法的命令,或拒絕主管分配的工作,或有消極怠工行為

          5、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工具、物資、設備損壞、丟失及浪費材料、水電能源等,導致各類經濟損失

          6、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看視頻等非工作行為的

          7、用公司時間從事私人活動或未經主管同意擅離職守

          8、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及在工作時間飲酒(不包括工作時間同客戶喝酒)

          9、替他人(雙發當事人)代打考勤卡(如果公司實施)。

          10、考勤(所有當事人)弄虛作假的,經濟處罰按照曠工規定處理。

          11、違反薪資保密制度的。

          12、無理取鬧,聚眾鬧事,當眾互相爭吵,謾罵等,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13、未按公司正常程序,隨意更改公司、部門組織、制度、規定和流程的

          14、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的,造成公司損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損失的。

          15、指揮不當或監控不周,致使造成錯誤的,使公司蒙受損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6、員工不遵守工藝操作、違章作業或文件指導性錯誤,造成產品返工、反修或報廢的,蒙受損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7、工作表現、業績不佳,經過培訓、指導3個月內仍未有明顯改善;(適用于入職或調職滿6個月)

          18、不履行公司正常程序,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而私自招聘或解雇員工的。

          19、在為創力服務期間,不得為同行業或是相關行業兼職的。

          20、三次口頭警告作為一次書面警告(1年有效期內)

          七、解聘

          xxxx對員工下列行為(包括以下行為,但不限于),將辭退

          2、在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無故曠工三次或者全年累計超過(含)三天。

          3、一年之內受過三次書面警告的。

          4、詆毀公司名譽和信用,給公司造成名譽或經濟上的損失。

          5、損公肥私,行賄。

          6、各種不誠實行為、各類弄虛作假。諸如盜竊(無論價值多少,無論所盜物所屬公司或其他同事),涂改或虛報各種業務開支票據,偽造個人資料或其他欺騙公司的行為;未經允許動用、出售或是購買公司財產(公司產品、辦公用品、車輛等);留存公司促銷貨物或禮品。

          7、考勤弄虛作假的,情節嚴重的,經濟處罰按照曠工規定處理。

          8、違反薪資保密制度的`,情節嚴重的。

          9、違反公司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間接向他人透露有關公司業務財務、交易詳情、技術繪圖、數據等,向傳播媒介透露公司經濟情況等。

          10、工作表現、業績不佳,經過培訓、指導6個月內仍未有明顯改善。(適用于入職或調職滿6個月)。

          11、違章指揮或違反安全標準操作規范,造成工具、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事故或給公司帶來其他經濟損失;無證駕駛或私自動用機動車、叉車,造成不良后果,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

          12、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的,造成公司損失超過10000元(含)以上損失的。

          13、指揮不當或監控不周,致使造成錯誤的,使公司蒙受損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4、員工不遵守工藝操作、違章作業或文件指導性錯誤,造成產品返工、反修或報廢的,蒙受損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5、違反上級主管的指示或者違反安全紀律引發重大事故者。

          16、在公司內賭博、從事非法經營或相關違法亂紀活動的。

          17、本人打架斗毆、恐嚇、報復、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為或煽動他人鬧事、怠工或指使他人對公司員工進行恐嚇、報復、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者。

          18、對于兼職的,經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19、違反勞動合同或是其他相關協議相關條款的。

          20、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包含但不限于拘留、拘役、判刑等)。

          八、經濟處罰

          懲罰類型

          經濟處罰

          是否通報

          備注

          口頭警告

          10-50元

          通報批評

          書面警告

          100-500元

          通報批評

          xxxx產生經濟損失的,按照相關制度賠償或是處罰

          xxxx取消年度績效考核獎金

          解聘

          當月工資緩發

          通報批評

          取消年終獎

          xxxx未羅列完全的處罰,可以參照相近的條款進行處理

          xxxx涉及個人罰款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的20%

          xxxx因個人失誤或是失職造成的賠償,可以不受20%的約束

          九、生效和解釋

          1、本規定經人力資源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后頒布生效。

          2、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公司將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修正。

          3、之前公司內其他與本規定相悖之規定,均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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