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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有調整
我市職工醫療保險跨入新年度,醫保政策有部分調整。昨天,記者采訪了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了解到涉及參保人員的具體事宜。
職工醫療保險部分待遇調整
調整主要涉及兩方面,即提高特殊病種治療待遇、降低部分醫療服務項目自付比例。今年5月1日以后結算的特殊病種治療醫療費,個人承擔比例由原10%降低為8%。彩超、數字化攝影等20個醫療服務項目的自付比例由10%下調為5%,大病重病患者發生的伽瑪刀治療等13項醫療服務項目,自付比例由25%下調為20%。上述涉及的33個項目,5月1日以后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均按調整后的自付比例結算。
參保人員歷年個人賬戶資金用途擴大
從今年5月1日起,歷年個人賬戶資金不僅可以支付職工本人的部分費用,還可支付近親屬的部分費用。歷年個人賬戶資金可支付參保人員在今年5月1日后發生的部分自費醫療費,主要包括:在本市區域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含醫用材料)中超限定使用范圍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及超出支付限額的醫用材料費用;在本市區域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煎藥費;在本市區域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刮痧板、拔罐器、清涼油、仁丹、風油精所發生的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或無定點資格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疾控中心使用乙肝疫苗的費用。
歷年個人賬戶資金還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或配偶在定點醫療機構或縣級以上(含縣級)疾控中心使用的疫苗,包括流感疫苗、狂犬疫苗、23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肝疫苗。疫苗費用先由使用人現金支付,再由醫保參保人員本人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零星報銷。但每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為親屬報銷疫苗費用最多不超過3人次。
參保人員的近親屬或配偶在參加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后,參保人員可申請將親屬的個人繳費部分在本人的職工醫療保險歷年賬戶資金中支付。
個人賬戶資金轉結有新規
今年4月30日17時至5月1日5時,我市醫保實時交易結算系統停止對外服務,在此期間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急)診費用,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可在6個月內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零星報銷。
參保人員在今年4月30日前結余的個人賬戶資金,在進行年度統算后轉為歷年賬戶資金,其中在去年度因跨年齡段、退休或繳費基數調整等原因造成計入資金不足的,在年度統算時按規定予以補足,并劃入歷年賬戶資金。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規定予以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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