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新標準按地區分為三檔:1810元、1640元、1470元,這三檔去年分別是1710元、1550元和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16.4元和14.7元,平均增幅5.8%。
以2016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估算數57714元作為基數,山東將2017年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指導線調整為:基準線7.5%,下線3%,上線12%。
同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有小幅上調。山東今年按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劃分為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0元、1640元、1470元(分別比2016年提高100元、90元、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16.4元、14.7元(分別比2016年提高1元、0.9元、0.8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擬于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今年是山東連續19次調整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下線、上線都有不同程度的變動,但下線從未低于3%。這也就意味著,山東企業指導工資已保持連續19年增長。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標準的基準線、上線比2016年分別下調0.5個、1個百分點,說明工資漲幅較以往有所減少,但只要三條指導線——基準線、下線、上線都不是負數,就意味著政府指導的職工工資增幅都是呈上漲趨勢。
2016年以來,全省經濟呈現總體平穩、穩中有進、進中向好的運行態勢,工業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進一步提高,為引導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奠定了基礎。據了解,基準線7.5%,與2017年山東省生產總值增長7.5%左右的`預期目標持平;下線3%,與居民消費價格上漲3%左右的預期目標相一致;上線12%,主要考慮經濟運行態勢和企業盈利能力等因素。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也與我省正在推進的維護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人員勞動保障權益、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等相配套,體現了“提低、擴中、調高”宏觀調控思路,有利于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在政府發布工資指導線30日內,企業應當與職工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定職工工資調整方案,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其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應當根據工資指導線,分析企業經濟效益、職工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標,兼顧企業的承受能力、發展目標等因素,合理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對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企業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7〕8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F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16.4元、14.7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6〕117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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