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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經營責任書
農資經營責任書應該要怎么寫呢?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出來的有關于農資經營責任書,歡迎閱讀!
農資經營責任書【1】
甲方:團風縣工商局淋山河分局
乙方:
為進一步農資經營戶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國家工商總局“紅盾護農”行動的實施意見,結合我鎮農資市場現狀,現與農資經營單位簽訂如下責任書:
一、農資經營單位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農資經營文件精神,堅持依法開展經營,并為廣大農戶提供優質的技術服務。
二、農資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兩帳兩票、一書一卡”及商品查驗制度,即:進銷貨臺帳、進銷貨發票、農資商品銷售信譽卡、農資商品質量責任書、查驗商品質量。
三、農資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假冒偽劣、過期及國家明令禁用的商品,因農資假冒偽劣問題給農戶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全部責任,同時追究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農資經營單位對農資商品進行宣傳時,應但真實,不得作令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誤導農戶。
五、農資經單位應必須建立不合格商品報告制度,農資經營單位在查驗和銷售過程中,發現不合格農資商品,應主動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從源頭上防止農資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農資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農資經營單位對檢驗等途徑發現的不合格商品,應主動停止銷售并立即下柜,對已經銷售的有安全隱患的商品要主動召回,徹底消除隱患。
七、農資經營單位對農戶提出的退貨、更換、補足農資商品數量要求的,農資經營單位應無條件履行。
八、農資經營單位和農戶在購銷活動中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條款執行,但雙方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農資商品是“紅盾護農”的關鍵環節,農資商品質量的好壞關系到農戶是否增收,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農資經營單位應本著對農戶負責、對社會負責、對自己負責的三負責服務意識,必須做到以上幾條。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以份。
甲方:團風縣工商局淋山河分局
乙方:
二xxx年一月
農資經營責任書【2】
為維護農資市場信譽,規范農資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營造良好的農資市場經營秩序,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各農資、農藥、種子經營單位與工商局簽訂責任書:
一、農資經營單位全面實施“守法經營,誠實守信”體制,自覺開展抵制銷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二.農資市場經營單位應自覺嚴格遵守《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
三、不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標簽不全、未達到有關要求以及國家禁用的.農資產品。
四、不銷售無登記證、批準文號、品種審定、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農資產品。
五、不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偽劣農資產品。
六、不銷售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的各類農資產品。
七、不利用各種廣告或媒體對農資產品質量、服務、功能、適用范圍等作虛假宣傳。
八、服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者(經營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資經營責任書【3】
為規范農資經營網點的經營行為,共同維護農資市場的經營秩序,保護廣大農民的利益,特制定本責任書,農資經營戶應自覺遵守執行。
一、自我教育、自我規范、自覺學習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守法經營、誠實守信。
二、建立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在進貨時要向供貨方索取資質證明,查驗其主體資格(有效的`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堅決杜絕購進假冒偽劣的(套取他人注冊商標、登記證及以助劑為名實為農藥)農資商品。
三、化肥、農藥、農膜、種子等農資產品進行進貨登記,建立進貨臺賬,登記的主要內容為供貨商、進貨時間、數量、金額、發票或單據、質量檢驗報告等。
四、實行商品銷售信譽卡制度,銷售農資商品時應向消費者開據商品信譽卡,注明經營者姓名、經營地址、聯系電話、商品名稱、價格、數量及日期,并由經營者蓋章或簽字。
五、推行服務承諾制度,對自己銷售的農資商品質量、服務質量及違規承擔責任的承諾內容向消費者公示,對因銷售的農資商品質量導致農民損失的,按照先行賠償規定對農民的損失進行賠償。
六、做到自查自糾,查看經營的農資商品是否過期,失效。
七、自覺接受工商部門、市社檢查組、農委執法大隊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
八、積極處理消費者購買農資商品后發生的糾紛,不能自行解決時要積極配合工商機關的調解和處理。
經營單位:
負責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資經營責任書【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為切實加強我區農資產品的質量監管,規范農資市場秩序,廣大農資經營者在從事經營活動時,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特制定本責任書如下:
一、嚴格遵守《農業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管理辦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和《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誠信經營、文明守法。
二、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在進貨時應當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主動索取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產品“三證”等合法證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按照同種農資進貨批次向供貨商索要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及產品銷售發票或者其他銷售憑證等相關票證。承諾決不購進“三無(無產地、無廠名、無名稱)”農資及其它來路不明、標識不全、質量無保證的農資產品。
三、必須落實“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制度,建立進貨臺賬(或電子進貨臺帳),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銷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承諾以“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質量可控”為目標,建立相關管理制度。
四、嚴格執行農資商品準入備案登記制度,重要農資商品備案率達100%,種子經營戶還必須建立主要農作物種子留存備案公示制。
五、按照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要求,主動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準確、完整、真實的介紹國家批準的使用范圍和方法,不做虛假和誤導消費者的宣傳,提供有關使用說明、咨詢服務和技術指導。承諾銷售的農資產品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決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資產品,不存在與農資反向經營的商品,堅決杜絕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有機磷農藥的銷售和購進,店堂內商品擺放有序、標示清楚。
六、發現所售產品存在質量等問題或國家要求停止使用的農資時,要立即撤柜,對售出的商品要及時召回,對造成的損失必須給予賠償,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已經使用的,要明確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和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
七、必須主動向農業、工商主管部門報告農資經銷商品的貯放場所,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以備接受相關部門檢查。
八、自覺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農業行政執法機關等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和消費投訴調解工作。
圖木舒克工商局(蓋章):
經營者:
二xxx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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