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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體操編創的動作編排與音樂選用論文
摘要:藝術體操表演的完善過程不但需要編排人員充分聯系表演者自身肢體和體操技能掌握情況進行編排,還需要在音樂的選用上盡量貼合肢體特征。在藝術體操的原創編排中,動作和音樂都可以作為重點研究的對象,同時兩者之間的結合與關聯也同樣是構成藝術體操美感和完整性的核心內容。
關鍵詞:藝術體操;技巧;動作編排
藝術體操是一種集體育價值和觀賞價值為一體的體育項目,因其在難度上和觀賞程度上都可以進行自由化的調節,使得近期除專業體操培訓機構外,也逐漸有其他的體育教育分支和社會活動類機構選擇在現有的活動項目中添加藝術體操。將藝術體操剖析后可以發現,體操在整個結構中占據主體的架構地位,而藝術化則是填充藝術體操整體價值的重要內容。
一、藝術體操編創中的動作編排思路與技巧
1.編創思路
藝術體操分為單人和群體表演兩種形式,單人表演的表現自由度較高,且動作內容也可以根據個人的技能習慣和擅長點進行高效的調整。但多人表演不但要注重對整體結構的流暢性和藝術性特征,還要在重復練習的過程中不斷完善每個動作的連接點。尤其在復雜動作的編創過程中,每個動作應釋放的技巧、釋放技巧的時間和與音樂的交織配合,這一系列交織了整體性和細節性的過程都需要編創者進行細致的分析思考。同時,藝術體操的表演過程具有層次性,在專業領域被稱為“動靜結合”[1]。該內容也需要編創者對于節奏的變動和故事性體現進行深入研究,一套真正帶有藝術價值的體操內容其節奏必然是可陰晴凸顯,變動流暢的。
2.單一動作編排注重肢體動作與藝術體操的融合性
藝術體操在表演過程中必然伴隨節奏分明的音樂,而動作的藝術化體現實際上與音樂相輔相成。因此,在動作編排的過程中,編創者要以體操運動的基本動作為主體,在現有動作上根據音樂的差異性,選擇一些技巧幅度能夠與整場節奏高度融合的分項動作內容。例如,可以先聆聽音樂,然后根據自身對于體操的理解做出一些具體的動作,動作要時刻聯系藝術體操所包含的動作。而后再將動作雛形中的不和諧因素找出,根據體操的動作接洽基本點和音樂的節奏點再次進行深入編排,直至整套動作能夠具有明顯的節奏變動點,且不脫離體操技巧應需的難度動作范圍。
3.團體動作接洽注意整體結構的對稱性
體操的動作設定實際上是以鍛煉身體為核心目標,因此,從體操的各個基本動作和技巧動作中得知,不同的體操動作都能直接指向某一肌肉或整體肌群,動作的呈現過程實際上是對人體肌肉美感的柔和呈現。因此,在編排團體動作時,編創者必須注重動作技巧的價值性體現。同時,在團體動作中,雖然人員選拔會盡可能選擇身形相似、身高相同的運動員,但人與人在肢體上無論如何都會呈現一定的差別,而編創人員為了減少這種差別,可以從整體動作的對稱性層面入手,用視覺上范圍較大的平整性和統一性特征,彌補運動員肢體上存在的細微差異。但維持大范圍的動作對稱性需要運動員在整體默契上和技巧掌握程度上均具有一定的熟練特征,對此還需要編創者注意聯系團隊在體操層面的平均技巧能度[2]。
4.成型動作的整體姿態要具有“靈氣”
動作編創時除了注重連貫性和整體性,還需要運動員在實際表演過程中,有效突出動作的“活性”。活性的衡量因素基本上來源于觀眾,使對于藝術體操的技巧、動作規程完全不明確的觀眾觀看藝術體操時獲取一種震撼感,對藝術體操的主體產生共鳴感,即說明這套藝術體操動作的編創是具有靈魂的,而不僅僅是動作和動作、技術與技術的堆疊。對此,若編創人員無法在短時間內確認藝術體操的價值定向,就可以聯系所選的音樂,通過充分調查音樂的背景和藝術價值,再聯系音樂所指向的故事、氛圍進行主題性的編撰,從而營造一種整體性的主題感,為藝術體操的完整性作以“靈魂價值”的認定。
二、藝術體操編創中的音樂選用技巧
1.關注主節奏及節奏變動點的狀態
音樂加動作,可以說構成了整套藝術體操的藝術價值特征,而音樂作用于藝術體操編排的最根本因素,是通過節奏或多或少地來帶動表演者的節奏,利用節奏背景的練習過程,為其構建聽覺節奏記憶和肌體記憶的關聯點。而在音樂的選擇中對于節奏的控制需要編創者按照內心的既定思路進行相關類別的查找。同時,在選定音樂前,編創者不能僅僅聽到音樂的前奏再跳到高潮部分,再直接拉到結尾就算是完成了“聽選”的過程。這種跳躍式的聽選實際上是對整套動作編排的不細致、不尊重。因此,編創者應盡可能將所有備選的曲目從頭至尾完整聽全,而后再根據音樂的節奏和音調找到真正適合內心主題的音樂。同時當編創者能完整聽完一首曲子時,對于藝術體操編創經驗較深的人員基本上已經在感受音樂所對應的節奏特征中理清了應編創對應的基本動作。
2.選擇節奏比較明顯的音樂
對于是否要在選擇音樂后再進行動作的編創,這對于長期處在藝術體操氛圍的專業人員來說并沒有一個確切的范式。換句話說,藝術體操音樂的選擇實際上也可以說是一種藝術的間接性創作過程,可以由編創者的自身習慣而選擇。但從藝術體操的表演形式來看,運動員在表演過程中,必定要將自身記憶與現場音樂融合,而一旦所選音樂過于平和再加上表演者精神緊張,就極有可能令表演者失去音樂控制這一途徑,直接在現場產生節奏混亂或肢體節奏配合脫節等表演事故。因此,編創者在選取音樂的過程中,尤其在表演場地過于空曠的情況下,需要選擇節奏性較強的背景音樂[3]。但節奏強的音樂并不等于躁動型音樂。例如,一些交響曲就屬于節奏極強,同時也具有內涵豐富的優美特征的音樂類別。當音樂的節奏點十分明顯時,那么即使表演者在途中出現一些動作誤差,也能夠在對節奏的匹配中再次調節肢體的弧度,重新回到正常的表演節奏。
3.注重音樂與動作的配合
在一些先確定動作而后再進行選曲的編創過程中,需要編創者根據動作對音樂進行選擇。而這時需要編創者在音樂類型和體操適配度等層面擁有一定的選擇經驗。許多編創者認為選擇音樂無非是整體節奏對應即可,雖然理論上并無差錯,但對應到細致的思考中便可明確,對于一些藝術體操的初學者和非專業運動員來講,音樂的整體形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為學生的掌握度增加輔助作用。例如,節奏明確且創作時間比較接近現今時間的,即目前青年人比較熟悉和適應的曲目。因此,當學生在熟悉的基礎條件下進行練習時,就會本能地帶有一種樂觀和飽滿的態度。尤其在需要手持器械的藝術體操中,器械的旋轉控制并不像控制肢體一般容易,因此,選擇律動感和節奏間歇描述比較貼切的音樂,能最大限度地減少運動員在控制器械時的出錯概率。
4.注意學生對音樂的認識
在對動作進行編排的過程中,教師要依據音樂自身的特點來對動作進行設計,確保整套動作具有較強的節奏感,同時保障核心動作在編排后能夠被明顯地表現出來。要對藝術體操中難度較大的動作進行合理的布置,學生對音樂的認識和理解都應該在實際選擇過程中加大重視力度,在啟發學生思想的過程中運用音樂自身的特性,保證編排的動作具有動靜結合的形式,確保動作具有真善美至高層次的境界。
參考文獻:
[1]鄭華艷.高校藝術體操教學中動作編排與音樂選用的策略[J].當代體育科技,2016,6(25).
[2]李沙.高校藝術體操教學中動作編排與音樂選用對策分析[J].時代教育,2017(5).
[3]李丹.舞蹈創編思維在藝術體操編排中的運用研究[D].西安:陜西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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