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民法學課程改革論文
民法學”是法學專業的專業必修課,在法學學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過分析,對“民法學”課程的改革提出一些建議,希望能對提高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有所裨益。
“民法學”是法學專業的專業必修課,是法學本科教學的主干課,也是基礎課,在法學學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憲法中,有關財產權利和經濟制度的基本規定,實際上要在民法中才能得以具體化;在刑法中,由于目前有關財產的犯罪日益增多,不弄明白其中的民事法律關系,也不可能真正搞清楚那些與其相關的刑事法律案件;就經濟法而論,其中除了一些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外,還有橫向的民事法律關系;國際經濟法簡單地說就是一個適用外國民法的問題;國際公法與民法都起源于羅馬法。所以,只有學好了民法,掌握了民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才能學好并掌握其他法律部門的知識。
“民法學”的先導課程是“憲法學”和“法理學”,后續課程有“合同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婚姻法學”、“商法學”等。通過“民法學”的教學,要使學生熟練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主要制度;受到法學思維和民法學實務的基本訓練,形成民法思維,用民法眼光看待生活中的問題;能夠利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并使學習者具備初步的民法學科研能力。
一、“民法學”課程開設的時間與學時安排
目前筆者所在的院系“民法學”課程安排在第一學年的上學期,與“憲法學”和“法理學”同時并進。從學生反映來看,學生學習起來倍感吃力,因為學生剛開始接觸法學課程,對法學基本概念不知曉,可以說對法學課程還沒入門,這樣導致學生對“民法學”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記憶非常困難。
筆者認為,“民法學”課程應在第一學年下學期或第二學年開始安排學生學習,因為學生在此時對法學課程的一些基本概念已經有所接觸,對民法的基本概念等容易理解記憶,學習起來就會輕松得多。
從課時安排來看,在整個大學本科學習期間,最狹義的民法不包括婚姻法、繼承法,也不包括合同法,一般最少需要100課時左右,而目前“民法學”開設的學時并未達到100課時,時間少,內容多,這也是影響學生熟練掌握民法知識的一個問題。
筆者建議增加“民法學”學時,如果是安排1學期講授,那么每周達到8學時,如果分2期學完,可以每周4學時。
二、“民法學”課程教材的選用
近年來,許多高校對民法課程的設置進行了改革,由過去的一門課程細化為多門課程,“婚姻家庭法”、“繼承法”、“合同法分論”、“侵權行為法”、“人身權法”等都在相繼單設。傳統的“民法學”教材不論在體系上還是內容上,甚至是民法學精神的把握上都無法達到新的課程體系的要求,比如民法學教材中既有總論的內容,又有分論部門法的內容,而且由于過去“民法學”教學學時有限,這兩部分內容都不夠深入,流于表面,所以,這樣的教材用于新課程體系,導致該講的沒講明白,不該講的講了一堆,既浪費學時,又達不到教學效果。因此,編寫能夠適用于新課程體系的“民法學”教材刻不容緩。
筆者認為,在教材的選用上,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處理好教學與教材的關系
在“民法學”教學與教材的關系上,要避免兩種傾向:一是完全依賴教材,不敢逾越,這樣容易造成照本宣科,使學生沒有學習積極性。二是完全拋開教材,只按照自己觀點講授,這樣造成學生上課就拼命記筆記,教師與學生完全沒有互動。
正確的做法是既要立足于教材,又不受制于教材。教師應加強對教材的研究,了解不同教材的內容,注意講授教材中的難點和重點,在教學過程中逐漸形成自己的教學體系,將自己的教學體系與教學內容有機融合起來。
2.立足于本校學生的實際
不同學校應分別采納不同的教材,教師應根據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根據自己對教學內容、教學體系的了解去選擇教材。
筆者認為,作為本科教學,不宜開設民法系列課,因此,一般不選擇系列教材而應選擇綜合性教材。
3.充分考慮教材的內容
在選擇教材時,應考慮教材的實踐性;考慮教材的內容量,以夠用為限而不是越多越好;考慮教材闡述的程度,不能太深奧;還要考慮教材的語言風格,盡量把復雜的內容用通俗語言闡述,用最簡潔的語言闡述民法理論,應注意教材的可讀性。
三、發揮師資的團體優勢
筆者建議,可以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建立起“民法學”學科組。學科組實行定期活動制,教師定期交流教學經驗、分析教學中的問題、研究教學法、探討教育教學觀念的更新,這樣可以解決教師各自為政、缺乏溝通的問題,提高教師對教學方式變化、教學手段變化、教學內容變化的認識,在教育教學觀念上做到與時俱進。
四、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1.教學內容的改革
“民法學”課程內容豐富,實用性強,應不斷改革教學內容。首先,教學內容應從學校實際出發,體現自己學校的特點。其次,教學內容應符合學生的實際情況,根據學生的需求、學生知識結構和理解能力的實際情況確定教什么,一般教師應當重點講授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再次,教學內容應立足于民法理論前沿。教學促科研,科研促教學。在教學中,應注意將“民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介紹給學生。由于我國立法步伐加快,法律更新和推新周期縮短,不斷有新法律的`頒布,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將最新的立法動態和立法內容結合“民法學”課程的教學介紹給學生。對學術上有爭議的問題,將不同的學術觀點介紹給學生,啟發學生的思維,擴大學生的視野和知識面。學生掌握了最新的法學研究成果,對參加研究生考試將發揮積極的作用。通過對最新立法內容的介紹,對學生參加司法資格考試也有重要意義。對不同學術觀點的介紹,增加了學生對“民法學”學習的興趣,提高了學生“民法學”的研究能力和畢業生的論文質量。最后,在考試方式上,可以增加更多的客觀性試題和案例分析試題,以適應司法考試的需要。另外,除了一般的筆試方式,還可以增加口試方式,這樣既能提高學生的書面表達能力,又可以采取筆試與撰寫論文相結合的考試方式,這些考試方法的試行將解決學生的知識記憶與綜合運用能力相脫節的問題,有力促進學生對民法知識綜合運用能力的訓練。
2.教學方法的改革
(1)教學手段多樣化。在教學中,除了傳統的教學手段外,可以引入各種現代教育手段,改變過去單一的教學模式,綜合教學內容引入課堂討論、案例分析等方法進行教學。即以案例作為需要講授內容的基本材料,通過分析案例來闡述知識。這種方法提高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互動性。在教學過程中,注意把聲像資料反映的一些典型案例播放給學生,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直觀性。
筆者在教學中適時播放《今日說法》、《律師視點》等聲像資料,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教學的直觀性、生動性。同時,還配合“民法學”課程的教學,制作電子課件,在教學過程中長期予以使用,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2)嘗試建立本科導師制度。任課教師可以將本科學生分成小組,并積極聯系司法界的民法專家共同擔任小組的民法學習指導教師,這能使學生的民法學習獲得更富有針對性的指導,也使學生受到諸多德高望重的老教師的做人、治學之風的熏陶。
五、實踐教學的開展
通過各種實踐教學方式的開展,改進教學方法,活躍學生氣氛,加強學生對課堂教學的印象,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激發和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的能力。通過對司法實務的直觀了解,鞏固所學的理論知識。通過模擬法庭活動使學生鞏固理論基礎、熟悉和掌握司法程序、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提高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
1.課堂討論
由任課教師事先擬定討論的題目,并提出具體的要求。提前向學生公布討論題目,讓學生做相關的準備。討論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由各組推薦1~2名學生作主發言人。討論結束,由教師對討論情況進行點評及歸納總結。討論稿課后收集,用以平時考核。
2.播放音像資料
在民法學總論和分論的教學過程中實施,在學習相關內容時由教師隨堂播放。
3.法院旁聽
提前一周確定旁聽的案件,并向學生介紹案情。旁聽前向學生提出其間應關注的要點。學生對旁聽的案件及過程作歸納總結。教師點評。旁聽以班或年級為單位。
4.模擬法庭
教師結合教學進度選擇合適案例,提前向學生公布。選擇部分學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并對各自提出不同的要求。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法庭審理。組織其他學生參加旁聽,旁聽者作出書面歸納,任課教師進行評閱。教師進行點評。
六、“民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
法學教育主要是職業性教育,司法考試是為了增強就業砝碼,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并不矛盾,法學教學不能圍繞司法考試轉,但又不能無視司法考試,因此,在進行“民法學”教學時應注意協調好二者的關系。
1.“民法學”的教學內容盡量與司法考試相結合
(1)民法教材的內容盡量與司法考試相結合。在教材上可以選用盡量接近司法考試范圍的教材;在課堂教學中也可以引用一些司法考試題,這樣既能讓學生了解考點,也能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
(2)有針對性地開設司法考試輔導課。在開設方式上,可以利用業余時間開設也可以作為選修課以司法考試的單元來開設,當然,這兩種開設方式也可以同時采納。
2.注意提高教師的實務能力
可以選派教師到實務部門訓練,時間為半年到1年,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請司法實務人員教授部分課程,這樣對增強教師和學生的實踐能力都有著重要作用,對提高學生司法考試過關率有著重要意義。在“民法學”教學中要重視司法考試,但不能把“民法學”教學完全變成司法考試的教學。
七、小結
以上是筆者關于“民法學”課程改革的一些思考,希望能對“民法學”課程改革起到一定作用。當前,在“民法學”課程教學改革方面雖然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只要經過艱苦的努力和認真的工作就一定會取得成效,并能獲得學生的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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