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民法學”課程網絡教學模式探析論文
文章基于對網絡環境下“民法學”專題課程教學模式實踐的分析,闡述了民法學網絡教學的理由,梳理了網絡教學與傳統模式的利弊,從而說明網絡環境下教學模式改革的必要性,繼而提出網絡環境中師生教授和學習“民法學”的操作方法,總結實踐中的利弊,并提出完善建議。以期通過“民法學”網絡教學的實踐與研究,推動高等院校網絡環境下的課程教學模式改革。
1 “民法學”課程網絡教學模式的提出
筆者從事“民法學”一線教學工作二十余載,親眼目睹了互聯網科技對于專業課程教學、學習的深刻影響。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無線網絡的普及,校園局域網更是為學生的課業學習提供了更多便利。從計算機終端發展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終端,高端科技不但帶來豐富信息與諸多便利,也更加能迎合高校學生年齡層面人群的需求。然而高校的網絡環境教學還未得到普及,以傳統方式教授“民法學”課程,一方面使學生難以掌握民法學科復雜多樣的學科知識,另一方面單純單方面地以教師為主導的課堂因為缺少師生間的互動,難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在這種環境下,利用互聯網豐富的資源,和教師、學生對科技的熟練掌握與濃厚興趣,新型網絡“民法學”教學勢在必行。
2 網絡環境下“民法學”教學改革內容
2.1 顛覆傳統教學模式——建立“翻轉課堂”
“翻轉課堂”就是要改變傳統教學模式,教師不再是課堂上的權威,也不是傳授知識的主要來源。網絡環境下教學過程是師生雙方共同作用的過程,學生是學習活動的主體,教師是教學活動的主導。要以“主導—主體”式教與學的理論為指導,在教學中充分體現學生的自主意識和主體地位,徹底改變傳統模式下教與學的`關系。
2.2 轉化教師角色——“從教師到教練”
網絡環境下的課堂教學,要求教師從傳統意義上的知識傳授者轉變為學生學習的組織者和協調者,對學生的學習活動進行指導、計劃、組織和協調,注重培養學生自我學習及獲取信息和知識的能力。教師的主要任務不是授課,而是制定適合學生自主學習的個性化方案,創建課程資源平臺。
2.3 轉變學生學習模式——“從獨立到協作”
根據網絡的特點,探索多種學習模式。例如“資源利用—主題探究—合作學習”模式、“小組合作—遠程協商”模式和“專題探索—網站開發”模式,開設“網上模擬法庭”等。
2.4 優化課程體系——由章節到網絡模塊
將“民法學”課程按照總論、物權、債權、繼承權、人身權、侵權責任等分模塊構建網絡教學資源,并將各模塊教學資源放置在不同的“網絡空間”。模擬歐美法系國家利用案例引出知識點的方法,在案例中由學生自主提出問題,采用“情境——探究”式的問診式教學模式進行教學,使學生在教師“善教”中“樂學”。
2.5 利用網絡資源——教材不再是課堂教學的主要內容
在網絡環境下,傳統意義的“教材”將全面電子化,知識以信息流的形式在網絡中流動,教學內容將變更為具有“豐富性”和“時效性”的網絡資源,建立“民法學”教學資料庫。完善民法學教學大綱,開發和建立電子教案、習題庫、參考文獻庫等網絡資源,讓學生在任何時間任何有網絡的地點學習知識。將網絡中相關學習資料及最新前沿問題引入到課堂教學中,并提供相關網址和關鍵詞,供學生查閱和閱讀。學生要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養成網絡檢索的習慣,充分利用網絡資源。
2.6 構建新型教學手段——“從講授到協同”
充分利用網絡化教學手段,注重信息技術手段在教學中的應用。教師和學生根據網絡平臺提供的“民法學”不同網絡模塊,在不同的“網絡空間” ( “聊天室”)交互式學習、教師學生共同作用;交互性指導、協同學習。
3 “民法學”網絡教學實踐效果分析
2014年10~12月沈陽工業大學對“民法學”教學目標和課程體系進行梳理和優化,實行網絡模塊教學,以培養學生獲得信息的能力。經過兩個月來的具體實踐,我們發現了“民法學”網絡課程的如下優勢。首先,與單純教師作為課堂權威,作為傳授知識的來源相比,實時性的網絡環境教學可以實現“主導——主體”式的教育學。學生通過與老師和同學間的實時互動,相互激勵,交換信息與知識,完善自己的知識缺口,從而達到“1+1>2”的效果。不但使學生感受到了線上學習的樂趣,克服了無聊、乏味,也得到了個性化的知識脈絡。其次,網絡民法課堂轉化了教師的角色,使其成為學生個性化方案的主要制定者,其主要任務轉變為創建知識網絡平臺,得以針對自身條件與學習程度不同的學生制定出不同的“學習包”,既提升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也顯示出了教師對學生的了解程度和對知識的熟練掌握。同時,學生本人也可以實時參與到自己或他人的學習方案制定中來,推薦感興趣的教學案例或提出質疑的專業問題,靈活安排學習時間。最后,將“民法學”的課程體系優化,由傳統的章節目轉化為網絡模塊,放置在不同的網絡空間中,采取“情境—探究”的問診式教學模式進行教學,因學生的個性化問題答疑解惑,同時組織并引導學生自主討論,查閱資料。定制出適合自己的包含以數個模塊為主、其他模塊為輔的學習方案,也有利于提升學生的興趣,了解自己的特長,為將來從事的具體法律方向奠定一定的基礎。
然而凡事總有兩面,隨著該教學模式的初步實踐應用,也難以避免地暴露出來問題,出現許多預料之外的情況。比如,隨著加入網絡民法課堂各模塊的學生人數的增多,出現了一到兩名教師難以應對學生的諸多提問,學生等待時間過長,錯過了記憶的最佳時期,興趣和教學質量也有所下降;同時也是互聯網環境下,虛擬非現實世界的共同問題,就是空間的交隔導致監管的困難,學生的課前預習、課后復習、作業完成情況等,教師難以監管,從而導致對學生知識掌握情況難以認知,導致互動困難等問題;以及在教師的工作評價方面,異于傳統的課時計算,網絡授課的工作大多集中在教師課前備課,劃分學科模塊,為學生定制個性化培養方案,工作量難以計算,一定程度上也削減了教師的工作熱情。
對于“民法學”網絡課程教學實踐中出現的上述問題,我們也相應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方案。針對教師數量有限,未能及時回答所有學生問題的情況,可以選擇教學任務相對較輕的其他教師作為助理教師,根據各位老師教學和閑暇時間的分布,安排學生答疑。針對相似性或重復性問題,也可由作答相對較好的同學輔導其他有疑問的同學,充當“臨時助教”。同時大家將各自的答案分享出來,百花齊放,各取所長,再由老師簡單點評總結。關于學生的課業監管問題,可以采取多種渠道的方式,利用手機、電腦等多種終端即時監管和提醒學生完成相應任務。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專業人才,設計開發校園網或專業課程學習的手機客戶端應用。同時應當在在線學習系統中植入等級或獎勵等鼓勵機制,以提高學生循序漸進式的學習熱度。至于教師的工作量計算,也應當結合其備課情況、輔導學生情況、定制個性方案情況等諸多因素盡快制定出完善的計算方法,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將相應程序代碼寫進網絡教學系統,也可以快速、直接、便捷地計算出教師們的工作量。
4 結 論
網絡環境下的“民法學”課程教學模式是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當代社會環境下的必然產物,“網絡必將對傳統教學模式產生革命性的影響”這一命題已經得到了教育學者的廣泛認同。網絡小學給傳統的教育模式帶來了新的挑戰與變化,同時在實踐中也難以避免地產生新的問題。在發揚其完整性、靈活性等諸多優勢的同時,必須針對多樣化的及時答疑、課業監督、教師工作量考核等問題制定出配套的解決方案,不斷完善網絡教學模式,才能更好地服務于高校教學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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