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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企業融資法律問題疑難解答
創業融資是為了可以把一些外來的資金吸納進去謀求更好的發展,融資也是要遵守法律法規的,下面是小編搜了整理的關于融資的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閱讀了解。
一、創業企業設立
1.股權結構
(1)核心成員均持有創業企業股權
(2)避免某一股東持有絕大部分股權
(3)避免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平均化
(4)股權代持問題:原因、效力、風險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投資,指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
股權代持的原因:實際出資人不方便成為登記股東(名人、隱私等);規避法律法規關于股東的限制(股東人數、行業準入等)。
股權代持的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法釋[2014]2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權代持的風險:如登記股東將其代持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或者設置質權等擔保權益的,實際股東的權益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從而導致創業公司的股權存在潛在糾紛。
2.公司治理
(1)公司章程要合法合規,并具有針對性
即使是現有的范本,也需要仔細查看,有需要的話要進行修改,修改相應的關鍵條款,如股權轉讓、分紅等。
(2)執行董事/董事會、監事/監事會的設定
(3)股東會、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和表決機制
(4)經理、財務負責人的確定
(5)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創業團隊
(1)確定核心成員,投資人比較喜歡2-3人的團隊
一個人的團隊風險比較大,投資人不太喜歡,人數太多也不好。
(2)團隊主要是合適互補,不過于追求背景
(3)核心成員的股權持有和股權激勵
(4)核心成員簽署勞動合同/競業禁止/保密
(5)核心成員與原雇主的關系處理
4.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的類型及其登記
(2)知識產權入股的程序(評估、轉讓)
(3)避免知識產權出資比例過高,如80%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目前公司法已不限制貨幣出資的最低比例(以前為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4)知識產權可能的糾紛:與原雇主、與合作團隊
如果是知識產權出資,最好轉到公司主體。
5.工商登記
(1)提前做好名稱預核準,利用互聯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注冊資本的確定,適當但避免過低
最低要求是3萬元,目前不要求實繳,可以適當將注冊資本定的高一些。
目前公司法已不限制最低20%的首次出資,也不就實繳出資進行登記。
(3)中介機構的作用,要注重實質的內容
中介代理重在代理程序和事項,章程中的重點內容還是需要自己把關。
(4)法定代表人和簽字的重要性
(5)繳納出資及注意事項
6.行業許可
(1)了解所在行業是否需要前置許可
(2)行業許可涉及的資料提供
(3)未經行業許可的風險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如未經行業許可,則應無法順利進行公司的設立。
二、創業企業融資概述
1.是否融資
(1)明確態度,態度影響結果,融資還是不融資
(2)做出決定,融資是企業行為,而非個人行為
(3)核心成員認識統一和分工合作,對內與對外
(4)融資需要付出和費用,應有適當投入
2.融資金額
(1)確定金額,最好是給出具體數,而非區間
(2)明確融資用途,與未來可能不一致,但很正常
(3)融資時間,設立時,設立后,融資周期多長
(4)要相信自己判斷,融資多不一定就合適
(5)要考慮未來輪次的融資
3.融資形式
(1)借款、股權、借款加股權
(2)增資、轉股、增資加轉股
(3)境內人民幣基金、境外美元基金
(4)是否需要VIE結構
4.融資材料
(1)公司簡介,重點突出業務、團隊、商業模式。簡潔的一兩頁紙
(2)商業摘要,進一步明確產品/服務、贏利模式
(3)演示文稿、商業計劃書,不是必須,但最好有
(4)私募備忘錄/財務模型,早期融資一般不需要
5.融資對象
(1)找到合適的投資者很重要,是否需要財務顧問
(2)孵化器、天使、VC、“互聯網融資平臺(眾籌)”
(3)投資人數額,單個、多個、領投者
(4)早期融資更多的是看人,“緣分”很重要
(5)根據自己需要,明星投資者不一定合適
6.融資過程
(1)接觸投資人、朋友、創業者、中介、會議
(2)簽署意向書,最好簽署,雖然有效力問題
(3)盡職調查,如果有,要認真對待
(4)商業談判,很重要,真誠、合理、稍微主動
(5)投資文件,投資者主導,律師的作用
(6)成交
三、創業企業融資要點
1.經濟性條款
(1)估值、投資額、股權比例、對價支付
確定估值的影響因素:公司的發展階段(創業期企業的估值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創業者的經驗、融資的數額以及對整體機會的把握)、與其他資金來源的競爭(多個VC競爭,建議創業者誠實談判,不要夸大潛在投資者的數量)、創業者和領導團隊經驗、公司的數據(過去的業績、未來的預測、收入、員工數等)、當前的經濟環境(宏觀經濟好時估值上升,但并不絕對)。
(2)估值調整條款
(3)優先清算權
優先清算權:《公司法》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優先清算權在中國應難以直接適用。
(4)反稀釋
反稀釋:主要作用為在公司以低于先前融資價的價格發行股份時保護投資者持有的股權不被稀釋。國外約定的反稀釋條款通常有兩種:棘輪條款和加權平均條款。完全棘輪條款指如果公司后續發行的股份價格低于A系列投資者當時適用的轉換價格,則A系列投資者的實際轉換價格也要降低到新的發行價格。加權平均條款指如后續股份的發行價格低于A系列的轉換價格,則新的轉換價格會降低為A系列轉換價格和后續融資股份發行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前述約定均以優先股制度為基礎。國內的反稀釋條款一般表述為如未來新的投資者對公司投資的價格低于本次投資的投資者對公司投資的價格,則公司現有股東應以無償轉股或其他合法方式使本次投資的估值不低于未來新的投資者對公司投資的估值。
(5)員工期權
2.控制性條款
(1)董事會
早期董事會中通常有5位董事:創始人、CEO、VC、另一位VC、一位外部董事。在成熟的董事會中,通常有更多的成員(7-9人)和更多的外部董事。
(2)保護性條款
保護性條款的實質是VC對公司某些行為擁有否決權,這些條款通常用來保護VC。保護性條款通常約定為:除非VC同意,否則公司不能變更VC所持股份、決定公司增資、出售公司、變更公司章程、借債等。
(3)領售權條款
領售權賦予一部分投資者強制或拖帶其他所有投資人和創始人出售公司的權利。即,如果該部分投資者決定出售或清算公司,則其他股東應同意并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股份轉換條款。
股份轉換條款適用于優先股制度,約定優先股股東可在任何時間將其持有的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
3.一般性條款
(1)先決條件
(2)陳述和保證
(3)知情權、優先認購權、投票權
(4)共售權、知識產權、核心成員
共售權指如果一名創始人出售股權,則投資人也有權出售相應比例的股權。
(5)排他性、賠償、轉讓
賠償條款指公司章程或公司文件的其他章節應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控制董事會成員的責任并控制損失。公司應對董事會成員和每位投資人因任何第三方(包括公司中的任何其他股東)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轉讓條款指投資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予其關聯企業,條件是受讓者書面同意像原投資人一樣遵守相關投資協議。
(6)效力、管轄、違約責任
4.盡職調查
(1)是否需要,根據投資者需要
(2)了解整體過程,安排熟悉企業人員配合
(3)清單要點,認真理解、保持溝通
(4)資料提供,被動式?態度、時間、形式
(5)現場工作安排,很重要,人員、內容、跟進
5.商業談判
(1)貫穿融資整個過程,確認主要人員和對方人員
(2)明確每個階段的談判要點和談判政策
(3)做好準備,了解投資者、了解談判者、B方案(備選方案)
(4)談判風格和方法,弱勢、強勢,公開、真誠
(5)進展順利、僵持,借助他人力量,律師的作用
(6)對問題和不利局面的應急處理和補救
6.投資文件
(1)項目不同而不同
(2)對于有復雜性的,建議簽署主協議和各個協議
(3)重要條款與意向書一致,但也可能出現變化
(4)多位投資者的版本,應尋找自己的律師協助
7.幾點提示
(1)尋找投資者時,避免群發推銷,要有針對性
(2)是否要求投資者簽署保密協議及其內容
(3)盡管上述,但仍要注意保密和階段性
(4)如果不滿意,不要勉強,要明確態度
(5)如果被拒絕,可保持聯系,但不要接受推薦
四、熱點企業融資(案例)
1.P2P企業
互聯網金融早期企業,因為熱點一般會較強勢
明確商業模式,線上?線下?OTO?
了解監管政策,紅線在哪里?是否有突破?
了解監管機構態度,官園個人態度?
做好充分預案,應對投資者的問題和關注
創業團隊配合很重要,行業背景,專業性
2.投融資平臺企業
近期興起,企業相對不是特別強勢
明確商業模式,眾籌?融資平臺?預訂?
了解已有法規,是否有明確禁止?司法解釋?
了解監管機構態度,做好溝通,告知投資者
融資過程中的行業發展和企業發展問題
商業模式定位很重要,多鐘選擇的取舍
3.孵化器企業
早期孵化器多,但要做到有特色比較難
政府鼓勵,但需明確到底需要政府的何種支持
最好有配套的天使投資者和“創業導師”
相對于互聯網金融,孵化器企業周期更長
定位很重要,團隊及資源整合更重要
4.大數據企業
明確商業模式,特別是技術創新
要研究可能的法律問題,侵權?隱私?審批?
明確合作對象,處理好合作和競爭關系
技術人員重要性,特別是股權激勵和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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