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概念與特性
土地是地球陸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和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種種活動結果。這一定義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 土地是綜合體。土地的性質和用途取決于全部構成要素的綜合作用,而不取決于任何一個單獨的要素。
(2)土地是自然的產物。人類活動可以引起土地有關組成要素的性質變化,從而影響土地的性質和用途的變化。
(3)土地是地球表面具有固定位置的空間客體。
(4)土地是地球表面的陸地部分。陸地是突出于海洋面上的部分,包括內陸水域、海洋灘涂。
(5)土地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活動結果。
土地概念的區分
1.土地與土壤
土壤,是指能夠產生植物收獲的'陸地疏松表層。它是在氣候、母質、生物、地形和成土年齡等諸因子綜合作用下形成的獨立的自然體。土壤與土地的區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說明。
(1)從相互關系上看,土壤僅僅是土地的一個組成要素,即土地包含土壤。
(2)從本質特征上看,土壤的本質是肥力,而土地的本質特征是生產力。
(3)從形態結構上看,土壤是處在地球風化殼的疏松表層。而土地是由地上層、地表層和地下層組成的立體垂直剖面。
2.土地與國土
國土不單指土地,而是國家管轄的地理空間,包括領土、領空和領海。從內涵上看,國土包括資源與環境兩方面的內容。
3.土地與景觀
土壤、風化殼、大陸沉積物、潛水和地表水、植被、近地表大氣及物理化學作用彼此緊密聯系的綜合體稱為景觀。大氣候和地理地質條件的統一是景觀的基本特征。它與土地的最大區別主要在于它只考慮自然地理因素的作用,而極少考慮社會經濟因素的“綜合體”的影響。
4.土地與土地資源
所謂資源,是指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的來源。土地資源是指在一定技術條件和一定時間內可為人類利用的土地。一般說來,土地資源是指經過人們投入,從土地上得到收益的土地,即產生了價值的土地。 “資源”是一個發展的概念
5.土地與地產
地產是指作為財產的土地,其中既包括純自然土地,也包括經過人類開發、改造過的土地,兩者都能夠被人們當作財產予以占有。從法律上看,地產不僅包括土地自然體,而且包括土地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地產和土地,既緊密聯系又有區別,在商品經濟中地產是特定的土地。土地不一定完全是地產,而地產必然屬于土地。地產最重要特性是其商品屬性,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可以像其它商品一樣進行交換。但在我國,這種交換是在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前提下,對使用權的經營,即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
土地的特性
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經濟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屬性;土地的經濟特性則指人們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方面表現的特性。
(一)土地的自然特性
(1)土地面積的有限性;(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3)土地質量的差異性。
(4)土地永續利用的相對性。只有在利用過程中維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實現永續利用。
(二)土地的經濟特性
(1)土地經濟供給的稀缺性;(2)土地用途的多樣性; (3)土地用途變更的困難性。
(4)土地增值性; (5)土地報酬遞減的可能性。
土地還具有重要的社會屬性。人類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總是要反映出一定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某種生產關系,包括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關系。土地的占有、使用關系在任何時候都是構成社會土地關系的基礎,進而反映社會經濟性質。土地的這種社會屬性,既反映了進行土地分配和再分配的客觀必然性,也是進行土地產權管理、調整土地關系的基本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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