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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東莞購房政策
購房是指向房地產商或者其他開發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產業主購買二手住房,通過廣告、網絡信息、房產中介等獲取房子的詳細信息,然后比對后決定購買。下面為大家帶來了2021年東莞購房政策,歡迎大家參考閱讀。
一、購買首套房(新房+二手房)
東莞戶籍限購條件:
2021年2月27日后入戶東莞者,需滿足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二手房無這個要求)
2021年2月27日前入戶東莞者,無要求。
非東莞戶籍限購條件:
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
二、貸款政策
。1)東莞市內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東莞市內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或在東莞市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未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三、其它情況
夫妻離異,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企業購房,企業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滿兩年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自然人通過司法拍賣途徑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的,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
2021東莞購房政策最新規定
“莞八條”,立足于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進一步查缺補漏,壓縮投機炒房空間,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市場監管、信息公開等手段,引導好市場各方預期,同時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
主要內容包括:
1、新入戶,如購房之日前2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可購房;
2、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
3、購買法拍房,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
4、8月1日后新成交住房,不足5年,按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滿5免征收;
5、新房銷售,建立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對于熱點樓盤,實行公證搖號選房、積分排序選房等制度,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動產權證后3年延長到5年。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6、二手房銷售,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導價制度,不得受理及通過線上和線下渠道對外發布明顯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的掛牌價格;
7、拍地,強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嚴格購地主體資格審查;
8、購房人弄虛作假,5年內禁止購房;9、嚴查首付,加強貸款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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