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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夏季企業高溫津貼標準
6月是個夏日炎炎的季節,慢慢進入酷熱高溫天氣。高溫天氣中勞動的你,可別忘了找老板要高溫補貼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調整夏季企業高溫津貼標準,歡迎閱讀。
關于調整夏季企業高溫津貼標準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什么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
四部委聯合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并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因地區和行業而異。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則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但是,也有部分地區或行業的補貼標準高于此。
例如,江蘇省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補貼已經調至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4個月計發。
在執行日補的省份中,重慶的金額最高,40℃以上高溫工作人員每月最多可領20元/天的津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也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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