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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錢法估價的熟悉與思考
在房地產估價實踐中,本錢法估價的結果往往受到偏高或偏低的猜疑,使其難于被人們接受,甚至估價師們可能也會因此而懷疑本錢法是不是一種有效的房地產估價。但是,我們有時又不得不采用本錢法來對缺乏市場依據的房地產和特殊房地產進行估價,在某些情況下本錢法還可能成為估價所能采用的唯一方法。帶著這些,筆者對本錢法估價進行了一些思考! 一、本錢法估價的基礎 從價值的來看,學家是通過產品的生產本錢對其價值貢獻的作用進手來探討價值理論的。生產用度價值論以為,商品的價格依據其生產所花費的必要用度而決定。而房地產的價格或價值也是與其開發建設所花費的必要用度相聯系的,在估價中,我們可以通過和測算建造房地產的必要支出或本錢來判定房地產的價格。生產用度價值論為本錢法提供了理論基礎! ≡谌狈κ袌鼋灰讜r,房地產市場的參與者是通過房地產的本錢來熟悉和理解其價值的,賣方愿意接受的最低價格不能低于其為建造該房地產所花費的代價,買方愿意支付的最高價格不能高于其所預計的重新建造該房地產所需花費的代價。市場的參與者通過本錢來認知房地產的價值,提供了本錢法能夠被認同的基礎! 》康禺a估價的教科書里一般對以為本錢法適用于新近開發的、可以假設重新開發建設的或者計劃開發建設的房地產的估價?梢姳惧X法在理論上對于一切房地產估價都是可用的方法。本錢法既適用于房地合一的估價,也適合單獨建筑物或建筑物局部的估價,有時本錢法還可用來得出市場比較法和收益法估價中所需要的一些比較修正基礎,例如,市場比較法中,估價對象與實例相比缺少某項設備(如電梯)估價師要對此作出修正,那么增加該設備所需的本錢就可作為修正基礎。由此可見本錢法運用范圍是相當廣泛的,這是本錢法適用的基礎! 」倘槐惧X法在理論上可用于一切房地產的估價,但是我們不要忘記房地產的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這個事實,而濫用本錢法!斗康禺a估價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第5.1.7條指出:“在無市場依據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場比較法、收益法、假設開發法進行估價的情況下,可采用本錢法為主要的估價方法。”這就告訴我們,對于那些有著大量市場交易案例、有收益資料的房地產估價應采用比較法或收益法作為估價的首選方法,而不能將本錢法作為其主要的估價方法,本錢法在這種情形下,一般只能是估價的一種次選方法。在估價實踐中,估價師應努力尋找公道使用本錢法的實據,即找到使本錢法估價結果能正確反映市場價格的數據,而不是為使用本錢法而盲目的放棄其他方法的使用! 二、本錢法中本錢的構成 本錢法一般定義為:求取估價對象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公道價格或價值的方法。通常意義上的本錢是指生產銷售過程中所花費的代價,包括各種物耗、人力消耗所墊支的資金及墊支資金的代價(利息)。而估價中所稱的本錢除了包括通常意義上本錢外,還包括為此所付出的代價應獲取的報酬即利潤。因此本錢法估價不是求取估價對象的本錢,而是通過對其價格形成過程中各種花費(本錢)和利潤的分析測算來求取估價對象的價格,或者說本錢法是通過模擬估價對象的生產過程求取其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褂帽惧X法進行估價,有必要搞清楚房地產價格的構成內容和其內涵實質!兑幏丁返5.4.2條指出了房地產價格的一般構成內容:“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應是重新取得或重新開發、重新建造全新的估價對象所需的各項必要本錢用度和應納稅金、正常開發利潤之和,其構成包括下列內容:1、土地取得用度;2、開發本錢;3、治理用度;4、投資利息;5、銷售稅費;6、開發利潤!狈康禺a的價格從開發建設的角度來看是由本錢和利潤構成的,但從估價的角度來看,建造房地產的個別本錢和利潤并不一定決定其價格或價值。這是由于:1、房地產的價格或價值是由其效用所決定的,建造房地產的花費只有產生被市場認可的效用時,這種花費才會對價格或價值產生貢獻,才會增加價格或價值。否則,花費再多也有可能不增加價格或價值,甚至減少價格或價值;2、當花費和其產生的效用不匹配時,花費也不會和價格或價值呈等量增減;3、效用所需花費的代價,不是由個別生產花費所決定的,而是由的一般均勻花費所決定的,也即是說并不是能產生效用的個別花費越多或越少,相應的價格或價值就越多或越少。因此,本錢法求取的房地產價格構成內容應該是客觀公道的。對此《規范》第5.4.3條中作了如此說明:“估價中估價對象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的構成內容,應根據估價對象的實際情況,在第5.4.2條列舉的價格構成內容的基礎上酌予增減,并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薄 三、本錢法估價如何遵循估價原則 要使本錢法估價結果客觀公道,應在房地產一般價格構成內容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估價對象公道取舍和增減,并有充分客觀公道的理由。為此,我們有必要來思考本錢估價時,如何遵循估價原則! 1、替換原則。替換原則是本錢法估價的基礎,遵循替換原則要求與類似房地產進行比較確定估價對象各本錢的取舍或增減,不以估價對象個別本錢實際構成內容作為估價本錢構成內容(如超正常施工工期而產生的利息就不能作為估價本錢的構成內容)。各本錢內容的取值也要與建造類似房地產的一般正常花費比較確定,不以估價對象的個別花費為取值標準(如政策所減免的稅費就不能在從估價時從本錢中扣除)。謹慎的購買者為一房地產所愿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具有相同效用的類似房地產的取得本錢,聰明的建造者(賣者)也不會花費高于類似房地產的建造用度來建造其房地產,這就使人們在熟悉房地產的價格時,必然要進行比較。通過比較類似房地產的價格和本錢,才能判定所支付的價格或花費的本錢是否客觀公道。舊房地產的價格或價值也是通過與其類似的新的、最適合的房地產的價格或價值來衡量的。類似房地產在估價時點被建造所花費的必要本錢,提供了待估房地產價格判定的一種衡量標準。因此替換原則指示我們,在運用本錢法估價時,對估價對象的本錢構成內容和相關數據應通過市場比較來確定! 2、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最高最佳使用的概念是房地產價格或價值的根本,房地產的價格是由其使用用途所產生的效用決定的,最高最佳使用決定了其可能的最高價格或價值,但是現實中房地產并不一定處于其最高最佳使用狀態,這是我們估價時必須分析的。最高最佳使用體現在:估價土地的價格或價值時假設其為空地并能開發至最高最佳使用狀態;估價建筑的價格或價值時假設其經過改造能達到最高最佳使用狀態。假設為空地時土地可能有一最高最佳使用用途,當有建筑物時房地合一可能有另外一種最高最佳使用用途,因此,在用本錢法對房地產進行估價時,應特別留意這樣的兩種可能,從正當性、技術可能性、可行性和產出最大化進手結合估價目的來分析判定房地產的最高最佳使用狀態。在進行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時,還應留意建筑物是否與土地處于均衡狀態,建筑物中各組成部分是否處于均衡狀態。當建筑物的存在不能使土地達到其最高最佳使用狀態、或者土地的最高最佳使用限制了建筑物發揮其最大效用、或者建筑物各組成部分的不匹配,都有可能造成房地產的減值。這種減值可以從建筑物功能性損耗來進行分析和測算。人們購買房地產的期看是獲得價值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最高最佳使用指示出房地產預期所能達到的可能的最高收益和可能產生的最大效用。因此在本錢法估價中,估價對象假如為空地應以其最高最佳使用用途進行分析估價,當房地合一時,要分析假設所占用的土地為空地時的最高最佳使用和房地合一時最高最佳使用是否一致,從而分析建筑物的存在對房地產價格或價值的是增值還是減值。 3、供求原則。房地產的價格或價值會隨著供給和需求的變動而變動,在用本錢法進行估價時,也要進行房地產的市場供求分析。假如本錢與價格不成比例的變動,房地產將具有較多或較少的利潤,從而影響房地產的價格或價值,使其等量減少或增加。從另一角度來看,本錢的投進只有當其會增加房地產的效用時,才可能形成房地產的價值,而且所產生的效用還必須被市場認可,其形成的價值才會得到實現。而效用的市場認可是通過市場供求決定的,當求大于供時,效用的認可度就會進步從而增加房地產的價格或價值,當供大于求時,效用的認可度就會減低從而降低房地產的價格或價值。本錢法估價考慮折舊時對經濟折舊的分析正是基于供求對效用的認可度來分析的。因此供求原則要求本錢法中在運用時,應通過市場供求狀況來分析本錢對房地產效用的貢獻及實現程度,以確定本錢投進所產生利潤大小和由此產生的經濟折舊的大小,從而調增或調減本錢法估價的結果! 4、估價時點原則。當然在運用以上原則進行估價時,我們還應遵循估價時點原則。估價師應根據估價時點時市場數據、估價時點時有效的法規對稅和費的規定、估價時點時的利率水同等來確定各本錢內容及其取值。 四、結束語 以上筆者對本錢法估價從上進行了一般性回顧性的熟悉與思考,對采用本錢法估價如何遵循和運用估價原則提供了一些思路。但房地產估價中,要使運用本錢法的估價結果公道和正確,還有侍于估價師們在實踐中對估價理論、估價原則的進一步的理解和對房地產市場的不斷探索! 資料: 1、柴強主編《房地產估價理論與》2004年4月初版; 2、《房地產估價規范》GB/T-50291—1999; 3、“ Appraisal of Real Estate”11th Edition中文簡體版,地質出版社,2001.11.【本錢法估價的熟悉與思考】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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