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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農民養老保障面臨困境的原因
論文關鍵詞:農民養老保津;面臨困境;原因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以來,家庭形態和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傳統的養老方式難以滿足需要,農民養老保障面臨困境,探究原因有四個:一是老齡化趨勢加快;二是土地保陣功能弱化;三是農村區城發展不平衡;四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
在過去傳統的農村生活中,由中國推演出的“養兒防老”的觀念根深蒂固,所維系的家庭觀念一一兒女有義務贍養老年父母,因而,農民養老問題并不突出。然而在現今社會,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再加上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家庭形態和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就使農民養老保障需求日益增加,發展和完善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已成為一種迫切需要。分析原因如下:
1、農村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使農民養老保障需求日益增加
人口老齡化被國際社會視為衡量各國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它對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產生著日益重大的影響。所謂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和人口年齡構成老化的社會發展過程。國際社會通常把年滿60歲以上人n稱為老齡人口,把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數的比重超過to%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超過7%以上的國家或地區稱為“老齡型國家”或“老年型地區”。我國人口老齡化正在加速發展,面臨日趨加劇的人口老齡化問題。2001,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時,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為8811萬,占總人口的6.96%,其中農村為5938萬,占老齡總人口數的67.4%,這標志著我國已步人“老年型”國家行列。我國目前大約有一億左右的農村老人,在過去養老主要靠家庭,依靠所謂養兒防老一種模式來度過晚年,F在我國每個家庭人口數從1990年的3.%人下降為2000年的3. 44人。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導致4- 2- 1或4- 2- 2家庭出現,負擔系數加大。以前金字塔型家庭年齡結構逐漸演變為倒金字塔型。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以及由此帶來的子女數減少、家庭規模結構和功能的變化、流動人口的增多、人們價值觀念的變化,使傳統的以家庭養老為主的農村養老模式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我國人口老齡化與發達國家不同。我國人口老齡化與經濟發展不同步,即未富先老。而發達國家的人口老齡化是伴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出現的,伴隨著經濟高度發達和人口轉變發生的;中國人口老齡化則是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所迅速形成的結果。目前在經濟尚不發達的條件下迎來了人口老齡化。當發達國家跨人老年型國家行列時,人均GDP一般在一萬美元以上,發達國家屬于先富后老。我國2000年末成為老年型國家時的人均GDP大約僅為850多美元屬于未富先老,老齡化進程己超前于經濟發展,因而對人口老齡化的承受力較弱。同時另一個問題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注意。我國是一個大國,67%左右的人口生活在農村。農村65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占農村人口的7.36%,超過城鎮的6.29%的水平。據預測,到203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農村人口的比例將達17.39%,城鎮為13.1%。由此我們不難推斷出我國人口老齡化研究的重點也應當關注由農村人口老齡化所產生的養老保障問題。我國現在農民養老仍以家庭養老為主,農村社會保障基礎相當薄弱,建設步伐遠遠落后于城鎮,無法保證未來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我們要重視農村養老向題,借鑒發達國家農民養老的成功經驗,盡快構建適合國情的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消除農村人口老齡化可能存在的社會風險。
2、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使傳統的養老模式面臨嚴峻挑戰
中國的土地保障功能比西方國家脆弱得多。人多地少是中國的基本國情,以土地保障為依托的養老模式將面臨嚴峻挑戰。中國的平均耕地差不多是美國平均耕地的八分之一,2004年中國的人均耕地減少到1.43畝,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在美國或其他西方國家,較少,土地可以成為農民養老的有力屏障,農民的養老問題并不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中國卻不然,中國的土地保障功能非常脆弱,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在有些地方,農業經營還出現虧本。降不下來,農產品價格提不上去,甚至有下降的趨勢,農村土地負擔重,使得越來越多的農民視土地為“雞肋”或包袱。據《中國年鑒》從1978年到2002年的統計數據,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收人比重從 91.5%下降到49.2%,不足以成為農民養老的屏障。雖然,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2004年,中國的城市化率達到41.8% ),中國農業人口在逐步減少。然而,由于中國城市化的畸形發展,耕地消失的速度比農業人口消失的速度更快,在各地轟轟烈烈的“圈地”熱潮中,僅最近7年全國耕地就減少了1億畝,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目前,許多地方的被征地農民陷人了“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的尷尬境地。這一類人群的社會養老問題不及早解決,既影響農村穩定,也會影響城市的社會穩定,會滋生一系列復雜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到中國和諧社會的構建。
3、農村區域發展不平衡,使養老保障需求與支付能力存在地區結構性偏差
現階段,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支狀況呈現明顯的區域性分布特點。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盡管農民收人水平較高,消費支出的彈性較大,能夠承擔較多的養老保障費支出,但由于農業經濟地位的下降,養老保障需求有弱化的傾向。而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區農民經濟收人主要還是來自于農業,加之相對不利的自然條件,農民對養老保障服務的要求較為迫切。但是由于收人水平較低,有相當一部分人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更無力承擔養老保障費的支出。這樣,一方面東部地區有支付能力的農民,養老保障需求相對不足;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區有較強潛在養老保障需求的農民,卻缺乏足夠的支付能力。從而形成了養老保障需求與養老保障費承擔能力的地區結構性偏差。就是現在正在試行的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區域差別也很大,例如北京地區的農民,男的年滿60周歲,女的年滿55周歲之后,就可以領保險金,每個月補貼由市區兩級補貼,每個人可以領到280元這種基礎養老金;而河南省有些地方只有100塊錢,只有100元出頭這樣一個養老金,這個就差別比較大了。
4、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使城鄉養老保障存在傾向性差異
我國養老保障的選擇性和傾向性主要受“二元經濟結構”的影響。中國社會屬于典型的城市(化)—鄉村(落后產業)二元社會,城鄉生產力發展水平差異巨大,從而形成城鄉二元社會的相互隔離。20世紀s0年代以來實施的戶籍制度標志并強化了城鄉二元社會的分野。城市和鄉村在相互隔離的狀態下以戶籍為依據獨自運行。受其影響,中國城鄉養老也是相互割裂截然不同的,城鎮人口養老實行退休金制度,而廣大農民則主要依靠自助性養老。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的經濟結構一直表現為二元結構,此后我國的經濟開始逐步由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向單元經濟轉變。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的流動,開始了中國的非農化和城鎮化進程,并有加速的趨勢,但是目前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并沒有質的改變,這就決定著目前的老年人口的經濟支持制度不得不仍然具有以往的、對農業人口歧視的二元特色。農村老年人口的養老問題因經濟結構的變遷而更加嚴峻,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流,村中只剩下婦女、兒童和老人,削弱了農村家庭的養老功能,所以,中國農村的養老問題將日益嚴重。哈佛大學教授W.C.肖1981年第一次到中國考察養老問題得出結論,中國將來的養老問題會出在農村而不是城市,這是有一定道理的。
總之,我國未來依靠家庭和土地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存在巨大的風險,而指望通過商業保險途徑解決的人數不會太多,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重要的選擇。我國應建立新型的、符合中國實際的又便于與城市社會保障銜接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從根本上解決農民養老問題。這一目標的實現還需要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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