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
20xx年5月26日,某印刷廠與某科技開發公司,訂立了一份購銷合同。印刷廠從科技開發公司購買應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設備一套,單價50000元。因為科技開發公司原有的排版設備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廠的生產要求,故印刷廠要求科技開發公司按其提供的資料進行改造生產,科技開發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這一點。20xx午7月26日,新設備運到印刷廠。印刷廠隨即按合同支付了貨款。可是印刷廠8月初在安裝設備之后進行測試時發現設備在辨認字體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即要求科技開發公司來人處理。經檢查后,印刷廠發現該設備遠遠達不到排版的技術要求,其原因是科技開發公司生產的設備沒有完全按 某印刷廠提供的資料制作,由于設備存在以上問題,致使無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廠要求科技開發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設備。
試分析:
(1)該案例中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承攬合同?合同性質的不同對案件的結果是否有影響?
(2)本案應該怎么處理?
答題要點:
(1)本案屬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都存在標的物的交付,這使得二者在社會生活中有時極其相似,其根本的區別在于:承攬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據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須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存在于買賣合同訂立之前,或者雖存在于買賣合同履行后,但是出賣人根據自己的標準生產的標準化的成品,買受人只是選擇了規格。
本案中印刷廠要求科技開發公司按其提供的資料進行生產,這就使得合同的性質為承攬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質對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有重要的意義。
(2)本案中承攬人科技開發公司沒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廠的要求進行工作,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案例一供電局是否應賠償因停電給冷凍廠造成的損失?
案情介紹:
某冷凍廠與當地供電局簽訂了供電合同,雙方就供電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性質、計量方式、電價的結算方式、違約責任都做了規定,但對合同履行地點缺乏規定。2004年5月,由于供電設施受大風襲擊,需要及時搶修,因此供電局在沒有通知冷凍廠的情況下,便切斷了供電,急忙投入維修供電設施之中。事后,冷凍廠聲稱由于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積腐爛變質。2004年9月,冷凍廠因為供電局一直未就上次斷電作出賠償而故意拖欠電費,供電局通知冷凍廠,上次斷電因為自然災害所致,屬于不可抗力,供電局無需承擔責任,并聲稱如果冷凍廠在一個月內仍不支付電費,將中止對冷凍廠的供電。結果一個月后,冷凍廠仍未支付電費,供電局再次斷電,造成冷凍廠再次損失。
試分析:
1.雙方未約定合同的履行地點,則如何確定合同的履行地點
2.對于第一次斷電,供電局的抗辯有無法律依據?供電局是否應賠償冷凍廠的損失
3.對于第二次斷電,供電局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
1.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2.沒有法律依據,應當賠償。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供電設施因自然災害受損需要檢修,屬于臨時檢修的情況,供電局需要履行通知義務方可斷電,否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本案中,冷凍廠不能因為供電局未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就拖欠電費,而只能通過合法手段請求供電局承擔相應責任。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相關文章:
簡歷案例解析07-26
合同法案例分析10-06
2016求職陷阱經典案例解析08-03
2016求職陷阱案例及解析08-04
資本運作方式及案例解析05-14
車險騙保手段案例解析05-11
企業戰略管理案例解析05-13
電子商務失敗案例解析06-20
如何應對壓力面試的案例及解析11-23
面試試題精選及答案解析07-31